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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担心结婚会让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变成配偶的,或者一部分变成配偶的,或者变成了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这样,万一离婚,自己的个人财产会被分走的。
离婚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往往还伴随着争夺孩子抚养权与分割财产,孩子不一定家家都有,财产则家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时双方分割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不做分割。
此时,双方经常会为某项财产的性质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发生争议。若是夫妻共同财产,那就得分割;若是个人财产,则不用分割。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争议,从法律层面讲,是因为我国实行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但又承认保护已婚者的夫妻个人财产;从实务角度讲,往往是婚后出现了财产的混同、转化、置换等情形,让该财产的属性不能一目了然、无可争议。
司法实践中,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后,若证据不足,不会被推定为个人财产的,而是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你可以把个人财产想象成雪碧,把夫妻共同财产想象成可乐,离婚只分可乐,不分雪碧。
如果雪碧是雪碧,可乐是可乐,离婚时,你的雪碧还是你的雪碧,对方是分不走的。
如果因为财产混同,把个人财产的雪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乐混同了,那这东西看上去像什么呢?像雪碧还是像可乐?
对了,看上去像可乐。
然后呢,离婚时就会分割掉混入可乐的雪碧,你就失去了你的雪碧(个人财产)。
那么,已婚人士该如何守护己方的个人财产呢?有没有什么小妙招呢?
明律从事律师工作多年,经办家事案件数百起,今天给大家讲点儿实用干货,用一个小妙招(开3张银行卡),就可守护好已婚人士的个人财产。
我们先来看一下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不用背诵,大致了解一下就行,会有干货总结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干货
1、 婚后取得的财产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一般情况,以夫妻个人财产为特殊情况。
2、 依照法律规定,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结婚而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3、 婚后继承或受赠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有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的为个人财产。
4、 个人人身损害赔偿和个人生活用品均为个人财产。
要想守护好己方的个人财产,最有效的方式其实是去双方做财产公证、做夫妻财产约定,即所谓的AA制夫妻。你的就是你的,配偶的就是配偶的,自己赚钱自己花,一家人也得明算账。
财产公证无需多言,公证处会处理好的。
若是做夫妻财产约定,请当事人务必采用书面约定的方式,因为口头的夫妻财产约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不被承认的。
财产公证、夫妻AA制约定这些方式有效是有效,但对于绝大多数国人而言,是保护了财产却伤了感情的“异类”,不太符合传统习惯与国情,采用这种方式守护个人财产的人并不算多。
绝大多数国人还是愿意一家人不说两家话,有钱大家一起花,“不上班?我养你啊!”,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的。
干货
1、 做公证,做AA制约定是守护个人财产的最有效方式。
2、 普通人会觉得做公证做AA制约定,伤感情。
财产可分为不动产和动产两大类。
常见的不动产就是房屋,房屋权利以登记产权为准,如果是一方婚前取得的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也没有发生买卖、赠与、动迁、置换等情形(这些情形怎么处理后面会讲),只要记住不让另一方加名字到该房屋产证上即可。
如果要加名字,又害怕将来离婚被分割走太多,直接在产权登记时注明各自份额为按份共有即可(例如女7男3,男7女3)。
如果不好意思写明按份共有,那就要有离婚可能被对方分走一半左右的觉悟与准备。
总不能又不想说明白,又舍不得,心里还整天打算盘吧?
干货
1、 个人房屋不加名,无论婚前或婚后。
2、 房屋加名写份额,多少自己心有数。
3、房屋加名写共有,多少到时再扯皮。
动产有记名动产和不记名动产之分。
常见的记名动产如车辆、船舶、银行存款、股票、股份、股权、基金、理财产品等;常见的不记名动产如现金、贵重物品、一般物品等。
记名动产的守护和不动产差不多,不轻易更名就行。
现金、贵重物品嘛,自己注意保管,放好就行。
一般物品嘛,也不值钱,不值得刻意守护。
本文主要讲一下存款的守护,穿插讲一下一些守护个人财产的实用知识。
干货
1、 记名动产不轻易更名。
2、 贵重物品自己放放好。
3、 存款守护是重点。
怎样在不伤和气不伤感情的情况下守护好自己的个人财产呢?
有没有什么小妙招呢?
有。而且特别简单,婚前开3张银行卡就行:1张做“安全卡”,2张做“半安全卡”。
注意,安全卡和半安全卡不要混淆、混用、窜卡。
在登记结婚前,去银行新开3张银行卡;或者选定3张开户日期在登记结婚日之前的本人名下的银行卡。
选定1张卡做安全卡,在登记结婚日(即领结婚证日)之前(不含当天),把所有的或者大部分个人存款都存入到这张卡内。
登记结婚日(含当天)之后,这张安全卡就只取不存了,只有转出,没有转入。
这样的话,该银行卡内的钱就肯定不会是夫妻共同财产了,因为该卡内所有的钱都是婚前存入的,仅从时间线上判断就不可能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它是安全卡。
如果资金转出安全卡进行投资经营,使用后(例如炒房、炒股、买基金)产生了盈利,建议也不要再转入安全卡内,而是转入到相应的“半安全卡”内。
因为按照法律规定,炒房、炒股、买基金产生了盈利增值,即便是用个人财产的婚前存款购买的,收益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安全卡内婚后产生的利息呢?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呢?
不是。
因为这个利息属于法律上的孳息,孳息的财产性质不会发生变化。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前者指依据事物自然属性而产生的收益,如母猪下的猪仔,后者指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收益,如存款利息等。
再顺便科普一下,婚后个人财产的自然增值也是个人财产,所谓自然增值指因市场行情的变化导致的财产价值的变动,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行为无关,如房价上涨等。
而炒房、炒股、买基金的收益都是需要人为的操作才能获得的,可以认为是一种经营投资行为,是一种智力成果。因此在法律层面它既不属于孳息,也不属于自然增值,个人财产婚后人为操作后获取的收益与增值会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干货
1、 婚前开张安全卡,婚后只出不进。
2、 保证该卡内个人财产的纯洁性。
3、婚后个人财产收益不要进安全卡。
另外2张半安全卡用来干吗呢?
用来在婚后收钱啊,收取婚后的夫妻个人财产。
如前所述,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这3种财产都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这两张半安全卡主要就是在婚后收取这3种财产。
为何叫半安全卡呢?
因为这张卡内的钱款是婚后转入的,按照婚后收入一般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不能仅从时间线就证明相应钱款是个人财产,还是需要其他资料证明,合理解释的,所以叫半安全卡。
那为何要2张半安全卡呢?
一张半安全卡A用于接受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流转,例如前述的从安全卡取出投资经营后的本金(收益建议存入安全卡、半安全卡以外的银行卡),变卖婚前个人房屋的售房款等。
一张半安全卡B用于接受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如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自己的财产。
相对而言,用来接受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流转的A卡安全性更低一些,因为资金的流转可能带来财产的混同。用于接受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的B卡安全性高一些,因为资金性质比较单纯。
注意保存好大额款项所对应的书面资料:房屋出售合同、股票交易明细等;医药费票据,人损和解协议、调解协议、判决书等;遗嘱、赠与合同等。
仅从钱款本身是看不出财产性质的,一定要结合时间线和相应来源才能判断出该钱款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口说无凭,白纸黑字是王道。
干货
1、 两张半安全卡用来婚后收钱。
2、A卡收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流转。
3、B卡收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4、 需要有书面资料印证半安全卡内的资金为个人财产。
最后,不是说一方婚后所取得的房屋就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能证明该房屋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所购置,则即便是其婚后购置的房屋,也依然是其个人财产。
怎样能证明该房屋是一方用其个人财产所购置呢?
1、理想状态: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安全卡。
2、次理想状态:购房资金部分来源于安全卡,部分来源于半安全卡。
3、可接受的状态:购房资金全部来源于半安全卡。
父母亲友专门赠与资金用于购房的,也请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后,转入半安全卡B,然后从半安全卡B付出去,以便证明资金来源。
同理,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置换的,售房款也应转入半安全卡A,然后从半安全卡A付出去,这样就讲得清楚了。
干货
1、 婚后用个人财产买房,房屋也是个人财产。
2、 购房资金须从安全卡、半安全卡支出。
总结一下:所谓安全卡、半安全卡其实就是用来存放、中转夫妻个人财产的“雪碧专用杯”。
如果一方没有安全卡、半安全卡,或者虽然设立了安全卡、半安全卡,但没有按照预想和规则去使用它。
那么,你的雪碧就不纯洁了,被可乐混同了,混同了可乐的雪碧不能叫雪碧了,改名叫(雪碧)可乐了,或者至少看上去是可乐。
尝试把混入可乐中的雪碧分离出来,是很难实现的任务。
同理,个人财产一旦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也很难分离出来,会被视为或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干货
1、个人财产如雪碧,夫妻共同财产如可乐,混同推定为可乐。
2、所谓守护个人财产,本质上就是保持夫妻个人财产的纯洁性,尽量避免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
篇幅所限,就先讲这么多吧。
实用干货,建议收藏备用。
(全文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