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南昌4月15日电(记者欧阳晶 通讯员郑燕飞)江西省萍乡市检察院对本地近三年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调研后,向市教育局发出加强学校法治教育、加强学校管理和家校联动的检察建议,并层报江西省检察院备案。
吉安市万安县检察院、鹰潭市检察院以宣告送达方式,向当地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水利部门发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保护水库水质的检察建议,得到积极落实,一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网络餐饮服务行业被依法依规整治,危害水库水质、非法养鱼的饲料抛投机等设施和饲料储存仓库,被强制拆除和依法查封。
这些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江西检察机关把检察建议做成刚性、做到刚性的决心和行动。4月2日,江西省检察院专门出台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该省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应实行案件化管理,符合案件办理的基本要素,统一留痕、全程监督,向同级党委和大人及其常委会报告本院检察建议工作、重点监督案件办理情况,主动接受监督,争取党委重视和人大支持。
根据实施细则,该省检察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需提出纠正违法、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情形的,初步核实后拟立案办理的,应报本院检察长决定。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检察建议案件,承办检察官可提出公开听证意见,报检察长决定后,组织案件当事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等人员参加公开听证。
检察建议能否真正见效,质量是前提,监督落实是关键。江西省检察院从监管、审核等环节入手,办争提高检察建议质效。省检察院规定,该省三级检察院要将制发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法律政策研究部门要负责对社会治理检察建议书的审核把关,案件管理部门要负责检察建议案件的流程监控和分类统计,定期从事实证据、释法说理、法律适用、可操作性、整改实效等方面,对检察建议进行质量评查。
效果评估、约谈落实、提请人大监督……省检察院对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规定了一系列举措,要求承办检察官在收到被建议单位反馈回函后,应在一个月内对检察建议落实效果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建议落实、整改不到位的,经检察长批准,可采取会商、约谈被建议单位有关负责人等方式,督促、协助被建议单位整改落实。
对于事关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事业改善等重大事项的检察建议,被建议单位不落实、不整改、不采纳、不答复的,发出检察建议的检察机关可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督促整改落实。对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应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构成违法违纪或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或者被建议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属于法律规定的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应依法立案侦查。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9-04-15 22: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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