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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德刑事诉讼法学沙龙“公正审判与认罪协商”成功举行

2017年9月12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协办的“公正审判与认罪协商”的中德刑事诉讼法学沙龙在我校学院路校区成功举行。本次沙龙由德国慕尼黑大学著名刑事法学家许乃曼教授、德国布塞留斯法学院霍劳尔教授、德国帕绍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内尔主讲,德国联邦最高法院法官莫斯巴赫、德国慕尼黑检察院总检察长聂泽尔、德国奥斯纳布鲁克大学教授葛祥林、罗科信(Roxin)律所律师艾克斯坦恩辅讲。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诉讼法学研究院名誉院长陈光中教授出席本次沙龙,并做开幕致辞和点评。诉讼法学研究院副院长李本森教授担任本次沙龙的主持人,刘昶博士、黄河博士担任翻译。我校部分青年教师、博士、硕士研究生到场参加了本次的学术沙龙。

在活动开始,许乃曼教授、霍劳尔教授、博内尔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许乃曼教授在演讲中指出,发现实质真实是保证公正审判的基础和前提,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实质真实不仅是能够发现,而且是可以被发现的。因此,对被告人处以任何刑罚,都必须建立在发现实质真实的基础之上。即便是认罪协商制度的构建也应以发现实质真实为基础,否则就会偏离审判公正的主旨。霍劳尔教授在演讲中指出,认罪协商是德国刑事诉讼学界持续了三十年左右的热点问题,并认为德国的认罪协商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具体包括这项制度与实质调查之间的矛盾,认罪协商严重损害了直接言词原则,也和无罪推定和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等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相冲突等。鉴于上述问题,霍劳尔教授认为应该强化侦查程序中的辩护权,对刑事诉讼进行整体性改革。博内尔教授在演讲中则从法社会学的角度解读了何为审判公正、如何判断审判公正,以及如何保障在认罪协商中的公正审判,等等。

在三位主讲嘉宾的主旨发言之后,莫斯巴赫法官、聂泽尔检察长、葛祥林教授和艾克斯坦恩律师分别作了补充发言,他们分别从实务角度评析公正审判和认罪协商制度。莫斯巴赫法官和聂泽尔检察官通过阐述认罪协商在德国的发展历程及经典案例,说明实务中依认罪协商制度处理案件并不意味着放弃发现实质真实,法官、检察官在协商中同样希望查明真相、正确认定案件事实。艾克斯坦恩律师指出,通过认罪协商处理的案件比没有进行认罪协商但被告供述案件的量刑优惠更为明确。等等。

陈光中教授对德国学者的演讲和发言进行了点评,他着重阐明了对公正审判以及认罪认罚中若干重点问题的看法。陈光中教授指出,德国学者关于公正审判理论和德国的认罪协商制度的精彩演讲为我们审视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全新的视角,可以为中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他指出,审判公正是刑事诉讼的根基,绝对不能动摇。为了保障公正审判,案件审理必须庭审实质化,必须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必须保证应当出庭的证人能够出庭作证。中国正在进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改革试点,是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措施,与公正审判并不矛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规范设计上可以借鉴国外包括德国的有益做法,但是必须守住不因认罪协商而发生冤案的底线。否则,认罪协商制度的构造与引入就可能失去正当性的基础。

在互动环节,参加沙龙的学生踊跃发言提问,就公正审判的实质要求和认罪协商的制度建构等积极与德国学者进行的讨论、交流。通过这次沙龙活动,同学们了解到德国学界、实务界对公正审判的相关理论以及认罪协商制度在德国的前沿动态,拓宽了眼界,增长了知识,促进了研究。本次沙龙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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