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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理论研讨会”在温州召开

2016年7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办,温州中院承办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理论研讨会”在温州召开。

 

 

会议围绕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组提交的《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建议稿及其注释)》的整体框架、具体内容等进行了深入研讨,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最高院相关庭室和各试点法院代表参加了会议。

 

 

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蒋惠岭所长主持了会议,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张保生教授就《人民法院诉讼证据规定(建议稿及其注释)》的起草作了说明,会议代表分别就三大诉讼证据共性、科学证据、证人出庭、证据排除、程序性证据规则、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等试点情况作了发言。与会代表就编纂统一证据规则的可行性、统一证据规则的结构、“三审合一”中的“三证合一”等重要内容进行了深入讨论。

 

 

会议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对诉讼证据制度的完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近年来,人民法院改革证据制度,制定证据规则,推动证据法实践取得了重大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十分有必要开展人民法院统一诉讼证据规则的理论研究与实践总结。

 

 

证据是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的基石,而适用证据规则是每一个法官的基本职责和司法技能。当前司法改革进入攻坚阶段,贯彻司法责任制,亟需一套完善的证据规则,开展统一证据规则的研究对于完善证据制度、促进证据规则的科学化和体系化、规范取证行为、减少冤假错案有重要意义。统一证据规则,也有助于推动法学院的证据法学教育。

 

 

课题组将根据会议上收集的意见从结构、内容、表述等方面对相关成果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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