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与证据国际研讨会
——哲学与法学的对话
2016年5月28-29日 中国●上海
征文通知
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与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将于2016年5月28-29日联合主办“事实与证据:哲学与法学的对话”国际研讨会。我们诚邀对事实与证据问题有研究兴趣的中外哲学家和法学家积极参与,共同促进证据科学的深入研究。
一、会议议题
投稿论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议题:
• 哲学认识论视域中的事实与证据
• 科学哲学视域中的事实与证据
• 司法程序中的事实与证据
• 作为法庭认识论的证据法
二、会议初步议程
2016年5月28日 大会主题报告
1. 中国哲学家
2. 外国哲学家
3. 中国法学家
4. 外国法学家
2016年5月29日 专题论坛
专题1. 哲学认识论视域中的事实与证据
专题2. 作为法庭认识论的证据法
专题3. 科学哲学视域中的事实与证据
专题4. 司法程序中的事实与证据
三、会议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中山北路校区)
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3663号
上海 200062
四、会议论文提交办法及相关事项
1. 语言与格式
会议论文一律用英文撰写,字数不限。论文格式参照Bluebook注释规则。
2. 截稿日期
论文提交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20日。请将论文摘要(不超过750字)及论文全文发送至evid-conf@law.ecnu.edu.cn。
3. 论文评审
会议主办方将组织专家对您的论文进行匿名评审。通过匿名评审的论文将于2016年2月10日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zh公布,并在参会者之间传阅。
4. 参会及资助
会议将在全球投稿者中遴选出三十篇优秀论文。入选论文作者将被邀请参会并做主题发言。会议主办方将为入选论文作者提供从居住地到上海的经济舱往返机票和食宿费用。入选论文作者居住地在中国的,大会将提供从居住地到上海的经济舱往返机票或往返火车票和食宿费用。大会将委托国外权威出版社编辑论文集。
5. 中文投稿办法
会议主办方将为中文投稿者设立论文预选程序。用中文撰写的投稿论文,经专家匿名评审,将选择优秀论文参加本次国际会议。中文论文投稿截止于2015年12月1日。通过评审的中文论文将于2015年12月10日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http://www.cicjc.com.cn/zh公布。通过评审的中文论文需于2016年1月20日前提交英文译稿。请将中文论文及论文摘要(不超过1000字)发送至evid-conf@law.ecnu.edu.cn。
五、参会代表注册、邀请函及签证事宜
1. 会议注册:请通过匿名评审的论文作者于2016年2月10日之后登陆会议网站http:// icfe.cicjc.com.cn 进行会议注册,会议免收注册费。
2. 大会将向论文作者发出正式邀请函及办理签证的文件。
六、会议组织机构
1. 会议筹备委员会
童世骏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主席)
张保生教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主席)
郁振华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王景斌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
2. 会议秘书处
樊传明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系讲师
电话:86-13795307340
地址:华东师范大学法商北楼法律系,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200241
曹晶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讲师
电话:86-10-58908121
传真:86-10-58908031
地址: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100088
秘书处邮箱:evid-conf@law.ecnu.edu.cn
七、会议网址
会议详情,请访问http://icfe.cicjc.com.cn。
会议主席致辞
事实是证据法学的逻辑起点,其具有真实性、经验性和可陈述性等特性。证据是与事实相关的信息,用于证明所主张事实之存在的可能性。审判活动始于事实认定,准确认定事实是正确适用法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前提。证据是事实认定的必要条件,是联系事实客体与认识主体的惟一“桥梁”。证据法学是一门研究如何运用证据进行事实认定的法律学科,但事实、证据与事实认定是一个跨学科的课题,法学家们非常希望从哲学家对这些问题的研究中得到启发。“事实与证据:哲学与法学的对话”将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期望将来围绕“事实与证据”,还会有历史学与法学、心理学与法学、语言学与法学、逻辑学与法学等更多交叉学科的对话。我们诚挚地向相关领域的学者发出邀请,期望您赐稿并到会发表卓见!
张保生 教授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
会议主席
“事实”和“证据”既是法学概念,也是哲学概念;当柏拉图借苏格拉底之口做出“真实的信念”与“知识”之间经典区分的时候,这两个概念就实际上连同“律师”、“陪审团”和“陪审员”等角色被带进了一场长达两千多年的认识论讨论之中。在当代哲学中,围绕“盖梯尔问题”所引起的有关信念之辩护条件的丰富讨论,或许有可能对有关“事实”与“证据”的法学讨论有所贡献,并且更有可能从有关这两个问题的成果极其丰富的法学研究中得到启发。很大程度上把司法过程当做论辩的一个基本模式的“论辩理论”,在向上发展出交往论或商谈论的社会政治理论之后,或许也有必要向下在涉及“事实”和“证据”等概念的法律推理研究中,获得更多支持和灵感。至于讨论“事实”和“证据”这两个问题是否也会与全球化、信息化和世俗化时代有关理性、公正、信任、多样性、虚拟性等等哲学问题发生更广关联,则只能期待关注这些问题的人们自己来判断。我们在这里所期望的只是:对这些问题有兴趣的学者,请也来关注我们发起的这次会议!
童世骏 教授
中共华东师范大学委员会书记
会议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