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第六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征文通知

 

 

第六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征文通知

 

 

第六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筹委会在此谨代表主办方、承办方和赞助方,诚邀您于2017年8月14-16日出席于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Baltimore)举行的第六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

 

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的举办地点将首次来到美国,此举标志着本研讨会在吸引跨学科和国际参会者方面又一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会将延续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的一贯传统——在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之间进行充分交流。

 

本届大会的主题是:“证据法学与法庭科学的关系”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vidence Law and Forensic Science)

 

大会议程

本届研讨会将于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举行,在为期三天的时间里,来自不同学科的受邀讲演者们将对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领域的发展与改革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拟定的大会议题(及子议题)如下:

首日议题:法庭科学与证据法学的关系

• 对真相的寻求:科学与法律的方面

• 终局性:科学探索与司法终局性

次日议题:专家证人的适格性与对司法程序的适应

• 专家意见与合理的科学确定性

• 法律框架下的科学应用

尾日议题:连接法律与科学之桥

• 程序与术语

• 教育方法

大会的分组讨论,将考虑来自不同学科和不同国家的发言人,以促进不同学科之间的国际交流。有关本次大会的完整议程将于所有参会论文经过匿名评审后予以公布。

 

会议论文

我们诚挚地邀请参会者提交以证据科学研究领域为主题的论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论题:

1. 证明在司法中的性质和目的,调查、审判、上诉和审查程序中为证明所设置的法律标准和要求。

2. 证据法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变革的基础和指导原则。

3. 科学、道德、文化、宗教和政治价值观在司法证明中的作用和影响。

4. 确保在调查期间可靠应用法庭科学证据的程序。

5. 确保在审判程序中可靠应用法庭科学证据的程序,如保障透明度,制定可采性严格标准,允许法庭自主聘请专家,以及对有罪判决的上诉。

6. 法庭科学特定领域中的问题与发展,如DNA证据,指纹证据和认知科学。

7. 法庭科学的范围和可靠性及其在司法中的地位和影响。

8. 法医病理学专家意见的重要性和局限性及其在司法中的影响。

9. 法庭科学在审判程序中的表述以及在案件事实认定中法庭科学证据与其他证据的结合。

提交论文的主题不限于上述所列范畴,只要与本次大会的主旨相关即可。论文一律用英文撰写,注释格式参见附件:会议论文注释格式。

投稿开始日期:2016年11月1日

投稿截止日期:2017年4月30日

统一投稿邮箱:registration-icelfs2017@cupl.edu.cn

所有提交的论文将通过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确定正式参会者。参会者的正式邀请函将于2017年6月1日前发出。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将从中方参会者中选出30篇优秀论文给予会议注册费和国际旅费方面的全额资助。

 

大会主题发言人

第六届证据理论与科学国际研讨会大会的主题发言人——来自证据法学和法庭科学研究领域有国际影响力的卓越人士——一经确定后即予以公布。

 

注册

有关注册事宜,请访问本次大会网址:http://www.icelfs2017.theiaes.com

相关资讯链接:http://harvardpolicescience.org

注册开放日:2016年11月1日

注册截止日:2017年6月30日

在您注册之后,请时常返回登录网站,我们会定期更新有关大会议程和主题发言人的最新信息。

如需任何查询,请联络大会秘书处邮箱:info-icelfs2017@cupl.edu.cn,或垂询: thomase@ocmemd.org

我们诚挚地期盼能在2017年8月迎接您的到来。欢迎访问美国马里兰州巴尔的摩市!

 

主办方

国际证据科学协会

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承办方

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

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赞助方

“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111计划”证据科学创新引智基地

迪安诊断

 

会议筹委会

罗纳德•艾伦教授(美国西北大学法学院)

张保生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大卫•福勒先生(美国马里兰州法医局)

李玲教授(美国马里兰大学、马里兰州法医局)

汪诸豪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

卡特琳•施罗尔女士(美国马里兰大学法学院)

大卫•卡鲁索先生(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大学法学院)

爱德华•伊姆维克里德荣休教授(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院)

常林教授(迪安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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