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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实施国家“2011计划”,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不拘一格选拔创新人才,突出学科、团队和导师在博士生招生工作中的自主权,确保博士生招生工作的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与公平公正,依据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司法文明专业博士生招考实行“申请-考核”制。具体实施办法已经上网,现将2018年博士招生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请于规定时间内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一般为每年11月下旬-12月上旬,详见浙江大学研究生院通知)
1.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生报考信息登记表(点击下载);
2. 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3000字左右;
3. 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出具的推荐信(点击下载,推荐信只需纸质材料,无需电子版);
5. 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证书;
6. 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8. 获奖证书、发表论文、获得授权专利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2. 电子材料要求扫描成PDF格式,按顺序编码存于文件夹压缩为一个附件发送至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孙晓红老师邮箱。电子材料文件夹名称及发送邮件标题的格式均为“姓名+报考导师+硕士毕业院校”。
邮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之江路51号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育教学中心主楼112
综合考核时间:12月下旬或1月(请届时密切关注网站更新)。
1.在浙江大学博士生报名系统报名,并同时向光华法学院提交材料,两者缺一不可。
3.申请材料请按上述清单顺序编号提供,若上述申请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4.根据具体情况,学院可能会要求申请者另外提交申请材料原件,以供查验。
上一条: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8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办法
下一条:国家“2011计划”浙江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申请-考核”制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与录取工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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