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抓好地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举办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落实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造就卓越的司法精英的任务,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复合型、实用性法律人才,特设立留学专项奖学金。为了增强本奖学金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留学专项奖学金主要面向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与“2011计划”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学生。
第三条 留学专项奖学金的资金来源为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培养经费,以奖励学习优异、综合素质高并有留学意愿的学生,参加中国政法大学与美国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举办的三个月短期交流项目。
第二章 参评条件与奖励标准
第四条 参评条件
(一)中国政法大学“2011计划”六年制法学实验班学生;
(二)无违法违纪行为,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热心公益事业;
(四)学校成绩优异,外语雅思6.5分以上,托福90分以上;
(五)之前未获得过本奖学金资助;
第五条 奖励标准
(六)留学专项奖学金以配套形式一次性发放。
(七)奖励金额为5万元/人,每年资助10人。
第三章 评审
第六条评审依据
(一) 申请人须提交《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学生出国/境审批表》及以下材料一式一份,材料的真实性会影响奖学金的评定。
1.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原件及复印件;
2.出具加盖公章的成绩单并附本人学位课平均成绩,本人签名确认;
3.学术论文、学术专著应提交原件及相应部分内容的复印件,并辅以证明论文等级、质量的相关材料;
4.社会公益活动、奖励、表彰等应有相关认证、证书或类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5.各类外语考试成绩单或竞赛证书的复印件;
(二) 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各类材料及面试情况进行综合测评。综合测评实行满分制,雅思或托福考试成绩所占比例为50%,其他辅助材料所占比例为20%,面试成绩所占比例为30%。
第七条专家评审
(一)中国政法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将组织专家组面试,面试语言为英语,由7位专家组成,采取匿名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的方式以5位专家总分计算面试成绩。
(二)专家组面试后当日在网站公布奖学金资助名单。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留学专项奖学金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外语考试通过、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评审、法学院公示的程序”进行;
(二)每年度在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法学院网站统一公布奖学金资助信息。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二〇一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