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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立项,首席专家江国华教授。本课题围绕司法权这个轴心,从理论、实证与对策三个层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展开研究,其中对策研究居于核心地位,理论研究意在为对策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实证研究意在为对策研究提供实证依据,对策研究实际上就是理论研究之应用与实证研究之升华。其中:(1)理论研究从意涵性研究、原理性研究和历史性研究三个侧面,分别回答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之法理依据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何以必要又何以可能等核心问题;(2)实证研究从司法权之配置、司法权之运行与司法权之规约三个方面,考究中国司法制度的基本特色,并藉此揭示中国司法制度之优越性及其所面临之挑战,为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实证依据;(3)对策研究从完善宪法中的司法条款、制定统一的司法基本法、整肃现行司法法体系、完善司法规约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及完善司法民主制度等六个侧面展开对策性研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完善与改革提出系列建设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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