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武汉大学江国华、占善刚教授来我校交流授课

      2015年6月5-15日,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张保生教授,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团队首席科学家、武汉大学江国华教授,武汉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占善刚教授来到我校,为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和法学院师生分别进行了为期3天的授课。

      三位教授的本次授课属于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合作高校间的交流授课系列活动,由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联合主办。三位教授分别以“证据法学”、“常识与理性:走向实践主义的司法哲学”和“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理论前沿”为授课主题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系统、细致的讲解。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团队首席科学家、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主任杜宴林教授主持了本次系列讲学活动,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李拥军教授、刘雪斌副教授、杨波副教授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霍海红副教授等出席了相关活动,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吉林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等专业的硕士生、博士生聆听了此次授课和讲学。这种跨区跨校的交流授课是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着力打破制约高校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把人才培养作为协同创新的核心要素,大力推进校际间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于新时期人才培养需要的协同创新模式,确保高质量培养司法精英的一大战略举措。

      6月5-8日,第一轮授课在东荣大厦A310教室举行。张保生教授开宗明义,从边沁的名言“证据是正义的基石,排除证据就是排除正义”开题,引入证据的功能和学习证据法的意义,指出证据法是法治的基石,是法治国家的一项基本制度;证据法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基石(肖扬);证据法学是法律职业必备的专业知识;证据法学教育有利于提高法律人才的综合素质。之后张保生教授分别围绕“事实与证据”、“证据法理论基础和体系”、“实物证据的出示”以及“证据排除及其例外”四个主题进行了信息量大、内容精彩的授课。张保生教授思路清晰、逻辑缜密,主题宏大而综理密微,引经据典而不失自然活泼,深入浅出地勾画出了证据法学的主体脉络。课堂气氛活跃,同学们积极思考,踊跃提问,互动频频,课后张教授与大家就个别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

      6月10-12日,第二轮授课于经信卓越人才基地英特尔教室举行。江国华教授围绕“常识与理性:走向实践主义的司法哲学”这一论题,分10个方面对具体观点进行了详细深入的展开和论述,分别探讨了“通过审判的社会治理”、“适用规则的社会工程师”、“司法兼抑与能动”、“相对的司法统合之道”、“中庸的司法偏好”、“审判的社会效果寓于其法律效果之中”、“司法理性之逻辑与悖论”、“中国审判模式的可能向度”、“司法技术与司法政治之兼容”和“走向综合的司法改革”诸方面所体现和蕴含的司法哲学。这些主题直面司法实践,有极强的现实感和建设性。江国华教授热情饱满、语言活泼、思维活跃,司法案例和相关法条了然于胸、随手拈来,游刃于事实与规范之间,为大家献上一道道生动而丰富的审判理论盛宴。

      6月13-15日,第三轮授课安排在文科实验楼212教室。占善刚教授围绕“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理论前沿”这一主题,首先对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进行了总体评价,指出此次民诉法解释条文最多(552),历时最长,糅合了此前的司法解释(并依据新《民诉法》及司法实践作了修正),并且吸收了理论界有益成果。占教授结合具体条文对上述各点作了细致解析。之后,占善刚教授指出新《民诉法解释》存在若干问题并进行了详细分析,如关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庭行为的规制问题、撤诉问题、逾时举证问题、证明妨碍问题。占善刚教授对以上问题条分缕析,对法条、解释的理解阐述和批判细致入微,以深厚的学术造诣和理论功底为同学们展现了真正的学人风采。

 

      此次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交流授课拓展了同学们的理论视野,加深了同学们对证据制度、审判理念和民事诉讼理论前沿的理解与掌握。课堂气氛热烈、互动频繁,各位教授深入浅出,学生意犹未尽。最后,本次精彩的系列讲学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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