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操作规程

      根据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与任务安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实行春秋两季不定期招生,采取“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为保障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司法文明专业方向201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招生的顺利进行,根据吉林大学2014年招生简章以及《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201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说明》,制定2014年春季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考核的操作规程。

      一、考核小组组成

      司法文明专业方向博士研究生招生考核小组,由来自于吉林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且在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司法文明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导师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

      如果能够参加考核的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司法文明方向博士研究生的博士导师不足5人,则由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博士研究生导师补足至少达到5人。

      考核小组组长由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主任张文显教授担任。

      二、考核方式

      考核以综合笔试和综合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面向所有愿意旁听的校内外教师、学生和公众开放,但所有旁听人员必须遵守考场纪律,不得高声喧哗或者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和考试公正的行为。

      面试考核的基本形式为申请人报告学习研究情况与计划,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提问,申请人回答,考核小组成员各自分别给申请人打出考核成绩。

      三、考核程序

      (一)综合笔试

      综合笔试在面试之前进行,时间为30分钟。

      1、所有参加考核的申请人都必须首先参加一个在内容上包含了法理学、宪法学、司法基本理论、中国司法制度、司法与法治文明史在内的综合试题的笔试,申请人独立完成答卷。

      2、在面试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全体成员对所有申请人的综合试题笔试试卷进行评阅,成绩评定为等级计分,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二)面试

      面试在综合笔试结束之后进行。

      1、申请人向考核小组介绍自己的个人情况,报告自己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和研究情况,硕士学位论文主要情况,博士研究生阶段拟从事的主要研究工作即博士论文的选题情况。时间为10分钟。

      2、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在法学、法学理论、司法文明领域的知识、理论、方法,以及就申请人在博士研究生期间就司法文明方向所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进行提问。时间不超过8分钟。

      3、申请人对考核小组成员的提问进行回答。考核小组成员可以就相关问题进行追问,申请人必须一一回答。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考核小组成员就申请人的陈述、回答提问的情况,各自独立地对申请人做出成绩评定,成绩评定为等级计分,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5、面试考核过程中,申请人陈述、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提问、申请人回答问题,都将被录音保存,以备申请人请求复议时使用。同时,整个考核过程由专人负责书面记录,考核过程记录、考核小组成员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评定记录都将存档备查。

      6、在对所有的申请人的面试结束之后,所有申请人和旁听人员退场。考核小组成员进行综合评议,根据各个成员给予申请人面试情况的打分成绩、充分考量申请人既有研究成果与知识和理论储备情况、重点考虑申请人对博士研究生阶段在司法文明方向的研究工作设计,对各位申请人分别给出一个综合评定成绩,综合评定成绩也以等级计分,分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

      四、拟录取名单的确定与公布

      拟录取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1、拟录取申请人为司法文明方向博士研究生,以申请人的创新精神、创新能力、科研潜力、综合素质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重点考量因素,注重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2、拟录取申请人为司法文明方向博士研究生,以考核小组对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评定为依据,全面衡量申请人在德、智、体、美方面的情况。    

      3、拟录取名单在充分尊重申请人所报考的指导教师的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考核小组集体决定。但综合考核成绩评定在良好以下的申请人不会被纳入预录取名单。

      4、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将由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即在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以及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5、申请人对于拟录取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书面实名提出复议要求。收到复议要求后,考核小组将在3日内复议,考核小组将根据申请人硕士研究生阶段的专业学习情况、外语水平、发表研究成果情况、硕士论文情况、博士研究生研修计划、考核笔试情况、考核面试录音记录和书面记录材料,综合考量并特别征求申请人所报考的指导教师的意见,进行复议。

      复议结束后考核小组将做出正式的由考核小组组长签字的书面复议决定书,该复议决定为最终决定。复议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回复给复议申请人,一份上报学校招生办公室,一份留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存档。

      6、拟录取名单经过公示,无异议及经过异议答复处置之后,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将确定 “申请+考核”制司法文明研究方向博士研究生录取名单,并在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以及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网站公布。

 

                     国家“2011计划”吉林大学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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