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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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前红教授走进中央政法委建言司法改革

           2015年1月8日,中国特点司法运作过程的实证呀就与改革创新团队研究员、武汉大学法学院秦前红教授受中央政法委邀请,走进中南海的中央政法委机关大院,出席政法工作和司法改革座谈会,并做了专题发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全程参与座谈会,听取与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并与学者们展开了热烈讨论和深入交流。共有12位长期研究司法改革的知名学者出席了座谈会,中央政法委的有关领导、中国法学会的有关领导也参加了座谈会。

孟建柱在座谈会上发表了简短谈话。他指出,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越是任务重、困难多,越要提早谋划运筹,强化顶层设计,明确方向,突出重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孟建柱强调,要善于借助“外脑”,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工作,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提高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

秦前红教授在专题发言中指出,司法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制度设计的目标要清晰明确,制度发挥实效的逻辑链条要完整,公正、高效和有权威的司法是改革的重要方向,同时也不能忽视独立的司法对于司法权运行的基础性意义。司法改革与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体的和联动的,推动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有相匹配和可适应的外在环境。秦教授提出了具体的改革建议:第一,要注意改革举措之间的相互协调性和改革举措达成改革目标的可行性,这包括推动员额制改革必须重视不同类别人员的职业上升通道的开放性,以及员额制改革在部分试点法院产生的案多人少、骨干法官流失问题;推动立案登记制度改革必须考虑结案率考核问责的科学性,防止法院滥用包括强令、诱导当事人自动撤案、驳回诉讼请求等方式规避结案压力;必须提升法官的独立性和地位,要考虑现实环境对法官的条件制约,避免行政化架构带来的消极影响等。秦教授强调,重大改革必须于法有据,落实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在地方试点之后及时出台或修改相关法律规定以配合改革,是确保司法公信力的重要前提,要尽快结束当下以红头文件和个别性司法政策指导司法改革的不正常现象。基于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中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宪制性特点,应该更多性发挥人大在司改中的功能和作用。要避免改革设计中的碎片化现象,强调改革的整体协同。司法改革尽管有党的代表大会决议指导,有中央政法委统筹协调,但有出现法院设计法院改革、检察院设计检察院改革,甚至法检人事部门设计员额制改革、行管财物部门设计财物统管改革,这样既缺乏改革设计的程序正当性,也很难避免某些部门借改革之名趁机塞进“部门私货”的可能。要进一步加深司法改革严峻性的认知,认真应对司法改革的社会期待与司法改革成果有限性之间的紧张关系。比如: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竟然有十多年不断地搞司法改革,司法不断处于“动荡”之中,是否有利于促进司法权威?司法改革必须提高司法人员的职业身份保障,但待遇提高幅度过低,难以调动司法人员积极性,提高幅度过高,又如何趟过司法人员重要性超过其他党政人员的“理由政治"之门,破解“司法人员凭什么比我们重要?”的疑惑。司法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是改革的重大策略性选择,若司法不适应政治体制,当然是要改司法,但若是政治体制不适应司法,又当如何选择改革路径呢?

本次座谈会还邀请了中央党校政法部主任卓泽渊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教授、社科院法学所和国际法所联合党委书记陈甦研究员、华东政法大学前校长何勤华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季卫东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笑侠教授等11位知名学者。孟建柱认真听取了学者们的发言,多次参与到相关讨论之中。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综治办主任陈训秋,中国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陈冀平,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姜伟、徐显明、王双全出席座谈会。

这是秦前红教授近期第二次参加由中央政法委主办的司法体制改革相关会议。去年12月3日和4日,秦前红教授受邀出席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诊断会议,分别在公开讨论和封闭会议上发表了讲话。中央政法委还在1月7日邀请了律师代表到机关大院研讨司法改革。中央政法委主办的由专家学者、律师代表等参与的司法体制改革讨论会产生了广泛影响,对于推动司法改革有着重要意义。(李少文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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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影(第二排右一为秦前红教授)(摄影 郝帆,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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