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中组部对做好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作出安排。3月23日,新华网等媒体报道,各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正努力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这可是给从严治吏支了一招中国特色的妙策。
当前,社会中、网络上总有人将中国的各项制度与西方相比,把西方的制度当作普适样板来对待,夸大西方制度的优越性,针砭我国各项制度的落后。官员个人事项申报制度也不例外,常常遭遇各种质疑。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中国不能全盘照搬别国的政治制度和发展模式,否则的话不仅会水土不服,而且会带来灾难性后果。可以说,制度因地制宜可以发挥效应,制度生搬硬套只能成为摆设,甚至比没有制度危害更大。与西方社会的同类制度相比,经过实践探索逐渐走向成熟的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该服中国“水土”,具有中国特色。这个特色具体体现在“广、全、实、严”上。
我国的权力结构决定报告范围必须比国外更“广”。有一部分人在网上吹捧美国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呼吁我国效仿,殊不知美国需要公开财产的官员范围很小,一般只包括行政系统中的总统、副总统、15级及以上的官员,基本工资等于或高于行政15级最低工资120%的雇员,立法机构中的所有国会议员和司法系统中各级法院的大法官。可见,其公开层次仅限于高级干部,公开数量仅占公务员队伍的很小一部分。而中国的现实是,处级,乃至科级干部,虽然级别相对较低,但从近年查处的“小官巨腐”诸多案例来看,“小官”直接掌权人、财、物,寻租机会多、空间大、影响坏,必须将其纳入监管范围,报告个人事项。我国规定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主体包括“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较之美国、澳大利亚、韩国等规定的财产申报主体的范围更广,也更符合中国实际。
我国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决定报告内容必须“全”。英国报告制度中配偶和子女的财产是不需要申报的,但我国的个人事项报告内容中,涉及“家事”方面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和涉及“家产”方面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则是需要重点申报的内容,这是由中国差序格局的社会关系决定的,凸显中国特色。中国乡土社会的特点决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亲属关系为主轴的网络关系。领导家属的事会被当成领导的事来办,领导家属的意思会被当作领导的意思来执行。因此,我国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内容必须“全”,必须包括“家事”和“家产”。
我国未全面公开个人事项报告决定必须对报告抽查核“实”。当前,我国领导干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尚未启动公开环节,申报信息仅限于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掌握,个人事项报告容易因缺乏社会监督而流于形式,为了有效监督领导干部,必须设立抽查核实机制,对领导干部报告的个人事项进行逐一核“实”。
我国从严治吏新形势要求对报告不实者“严”惩。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个人事项的瞒报、漏报、敷衍填报都是对制度的极大蔑视,惩处不严只会让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流于形式,成为笑料。当前,我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目的就是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管,要增强对“水分”报告的震慑力,就要求增强核查结果的运用,将核查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与财产的“合法性”验证机制结合起来;要求追究报告不实的责任,对未如实填报者要求作出说明,对瞒报者不得提拔任用,对发现违规者责令限期整改,对违纪违法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广东省委组织部 黄兰芳
原发布时间:2015年3月24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5/0324/37856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