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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管法的法”和“法中之法”的立法法颁布施行15年后,在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迎来首次“大修”。根据全国人大对修正案草案做出的说明,此次修改条款占1/3,汇集税收法定、地方立法权、立法与改革关系等众多重大主题于一身。人们因而有理由期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2.0版本”的立法法将发挥更重要作用。(人民日报)
立法法在2000年通过,至今短短15年的时间里,构筑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坚强堡垒。现在,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们认识到了法律的重要性,了解到自己的生活与法律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开始密切关注立法法的改革蜕变之路。这次立法法的修改升级,是我国从注重“立法数量”到注重“立法质量”、提高“立法效率”的完美转变,是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的华丽“转身”,是让权利不再“任性”的有力保障和坚强后盾,关联着人民的切身利益,牵动着世人的目光。
李克强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过:“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然而,最近社会中却出现了一系列“任性”的事,多地“连夜出台”的机动车限号或限购政策、“说涨就涨”的燃油税、“土法大于国法”的地方政府红头文件等,这些“突然袭击”让百姓毫无招架之力。针对这种“任性”的现状,此次立法法的修改加强了对立法权的规范,政府部门的权力受到了削减和约束,将行政权力关进了法律的“笼子”,让权力不再“任性”,这无疑为百姓带来了福音。这次“转身”确实“华丽”,是一次“看得见的进步”,是一次带有巨大“含金量”的升级。
立法法升级,权力不能再“任性”。首先,立法法修改贯彻民主立法,汇聚人民意志,凝聚人民智慧,让人民充分参与到立法中来,让民智、民意、民情充分体现到立法法的修改过程中;其次,立法法修改坚持科学立法,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和改进全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在法律起草方面的机制,突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地方性法规中的作用;最后,立法法修改从事前、事中和事后设置了五道防线,第一道防线要求稳步推进,限制地方立法权限,必须遵守“不抵触原则”,并在报省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后一道防线备案审查制度,地方性法规要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相信,权力终究不会再“任性”。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立法法的华丽“转身”,不仅划定了法律的红线、亮出了权力的红牌,防范了一些干部“有权任性”、“为官妄为”的行为,而且是为百姓谋福祉的良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一环。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发布时间:2015年3月12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5/0312/3765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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