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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法治: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道路

      核心提示: 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详细描绘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崭新蓝图。《决定》中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决定》还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因此,以依法治国促进更为成熟、稳定的国家治理体系形成,以及促进国家治理能力的科学提升,将会是今后较长一段时期内我国法治建设的核心和重点。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基本方略和法治建设的落实过程,也就是法治逐渐成为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过程。自1949年《共同纲领》的颁布,到1954年第一部宪法颁行,中国开始走上法治化的道路;1966年开始的“文化大革命”严重践踏法治,带来了十年浩劫;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国的法治建设进入快车道;1997年,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治国的基本方略,我们进入了法治建设的新时期。

      前不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这是中共党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专门研究法治建设的中央全会。这是中国法治建设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是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的一座里程碑。毫无疑问,法治中国建设将进入一个崭新阶段,这不仅仅是党的执政能力和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更将是一场国家治理的深刻变革。

      从新中国发展历程来看,什么时候重视法治、法治昌明,什么时候就国泰民安、社会和谐;什么时候忽视法治、法治废弛,什么时候就国乱民怨、社会动荡。从治理方式的角度来看,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治逐渐被时间淘汰、法治日益成为时代主流的历史。总结中国建设发展实践和人类文明的规律,决定了我们在法治的道路上必须不断前进,防止倒退。

      新时期,中国道路焕发出巨大的优越性,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接近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国梦指日可待。但是,人无远虑,必有近忧,随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环境等等各方面纷繁复杂的变化,我们面临着一个价值多元、利益多样、矛盾各异的社会,潜藏的社会活力急需释放,客观存在的社会冲突不容忽视,如何保证良好的社会秩序?如何进一步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如何减缓社会冲突,保证社会公平正义?中国该如何摆脱“中等收入陷阱”,突破历史三峡,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毫无疑问,只有牢牢把握法治这条主线,紧紧依靠法治手段,发挥制度文明的力量,才能为党和国家的伟大事业保驾护航。

      判断一个国家、一个政府、一个社会是不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最主要的标志就是看其治理方式是不是法治,看其国民是不是普遍树立了对法治的信仰。确立依法治国方略,全国推进依法治国,让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这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和治国理政方式的重大转型,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在现代社会条件下,传统的国家治理已经不能适应变革的社会环境,封闭、僵化、人治的传统管理方式阻碍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现代国家治理强调科学、民主、法治。所谓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强调的是国家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转化,治理客体由被动、单项式到主客体互动、立体式转化,国家治理目的由一统独大到和谐共生转化,国家治理方式从封闭、专断到规范、透明的转化,国家治理手段由人治、权术之治到法治、文明之治转化。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必须发挥法治的指引、规范、推进和制约作用,要以法治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和目标。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基本要求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靠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制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制保障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形成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使每一个公民都养成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如此,才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提供基础,党和国家的事业才可以长治久安,人民才能幸福安康。

      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政府治理要体现有效性与合法性,有效性是指政府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政府的政策得到有效实施并发挥价值,实现政策目标和政府功能;合法性是指公民对政府治理的认可、忠诚、拥护和信赖,并参与到政府的治理中来。国家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多元主体良性互动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治理能力的提升,更要以公民和法治为依托。只有政府带头守法、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才能带动全民守法、遇事找法、维权靠法;只有依法产生和制约公权力,才能避免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等行为;只有让法律成为公平正义的代表,才能赢得公民的信仰,从而促进健康有序的公民社会的形成。

      总之,“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我们选择法治作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这是历史和现实的规律使然,是党和国家的必然选择,相信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我们将稳步前进,谱写更多光辉灿烂的篇章。(字强)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原发布时间:2015年2月17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5/0217/37344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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