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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法律网:警钟为谁而鸣——呼格案洗冤录的反思

【关键词】:呼格案;冤假错案;司法公正

      1996年4月9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警方认定18岁的呼格吉勒图是凶手,仅61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于5天后执行。2005年,轰动一时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案件便是当年这起“4·9”杀人案。这一情况立刻在全国引起震动,媒体纷纷将“呼格吉勒图案”称为“冤案”。   

      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正义会迟到,但永远不会缺席”,呼格吉勒图最终沉冤得雪,彰显了中央依法治国的决心,诠释了司法公正。每一个公正的判例,都可能为法律信仰加一块基石;每一次失误,都可能成为信仰崩塌的链条。习近平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说明中曾引培根名言谈司法公正,“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这个意义上说,平反,不是“呼格案”正义的终点,而只是填补司法正义的序曲。盘点近年来的冤假错案,我们不难发现,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已经逐渐深入到执法者的心中,而冤假错案这个“毒疮”,司法机关也在忍痛割除。但愿呼格吉勒图这份沉甸甸的洗冤录能为整个司法系统,每一个司法工作者敲响警钟,守护好每一份正义,杜绝冤假错案,在未来不会出现下一个呼格吉勒图。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2日

网址:http://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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