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破天荒第一次嘹亮地喊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确实值得用一个“宪法日”这样一个独特的法定日子来宣传宪法、学习宪法。让宪法千秋彪炳、万代铭记、事事照办,才彰显人民伟大、宪法最大。
“宪法日”来之不易,意义重大。中共经过28年的艰苦卓绝斗争创建了实行人民民主专政新中国,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迄今我国宪法史上有54宪法、75宪法、78宪法、82宪法之说。到了82宪法,先后历经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修正。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每年的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就是以纪念1982年12月4日正式实施中国的现行宪法。
从54宪法到82宪法,我国是缴了昂贵学费的,直到今天才跨进“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门槛。
改革开放后的1978年12月,邓小平同志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那以后,涉及治国纲略、经济发展、社会生活、人民福祉、领土完整、祖国统一、民族团结、外交国防等等方方面面的各种法律法规在宪法这个“母法”之下得以成龙配套,相得益彰,“无法可依”的局面得到根本性、不可逆的扭转。只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等“历史惯性”还没有到戛然而止的地步——但,毕竟向着现代化法制社会迈出了坚实步伐。
现在,中共中央提出“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共产党建立、新中国成立以来,甚至可以追溯到中国五千多年的发展史上都不曾有过的。所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方略,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的“拐点”——从无法无天→有法可依→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怎么评价她的现实作用和评估她实施后的预期效果,都不为过。
中共领导全国人民制定了宪法,同时也要和所有社会成员一样在宪法范围内循规蹈矩。我国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基本经验,从而使《决定》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终究与西方“宪政”一类泾渭分明,她法定出执政者必须对人民赤诚并为之服务所体现出“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的“儒家”传统文化精髓;同时又彰显出“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家”思想——即“权责”决非什么“君为臣纲”“君王驾驭”“权于皇授”“势为君命”。因此,从第一个“宪法日”开始,我们就应当要让各地、各级、各部门制定的每一件法律、法规乃至政策、措施都要经得起“合宪”的推敲,只有不断清理出那些有“违宪”瑕疵的案例,才是一堂堂培育广大人民群众宪法意识、法治思维最直观、最形象、最生动的教育、宣传、普法课。
所以,“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是两个“首先”的精髓,不啻是中国发展史上“7”字形的“拐点”。我们亟待以第一个“宪法日”为开端出发,让我们每个公民履行起学法、知法、懂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权利和义务。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徐宗俦
原发布时间“2014年12月8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4/1208/35596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