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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东旭: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从哪里来?

     核心提示:领导干部要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领悟法治精髓”、从研修法律法规中“掌握法治武器”、从依法行政中“维护法治权威”、从自觉守法中“恪守法治平等”,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分析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党员干部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因此,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制约和推动法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瓶颈,也是衡量领导干部法治素养的一个重要标志。那么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究竟从哪里来?

     一、领导干部要从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中“领悟法治精髓”。

      领导干部应从认真学习研究《决定》中领悟法治的精髓——“坚信依法行政是最大的公平”、感悟法治的时代意义——“坚信严格守法是最大的文明”,树立正确的法治价值观,坚定法治信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一要坚定一种信仰——法治信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信仰法治。通篇学习《决定》,对什么是法治,为什么要进行法治建设,怎样进行法治建设等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有了更清晰的认识,自觉在思想认识上对法治产生认同感和依归感,对学法、用法、守法的愿望和期待更加紧迫,依法思考工作、分析问题的习惯更加自觉,真正做到让法治成为一种永恒信仰,化为社会文明进步的强大动力。

      二要培育一个理念——法治理念。《决定》提出法治建设的“五项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主体、人人平等、法治和德治结合、中国实际”。 这为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指明了根本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通过认真学习理解《决定》,领导干部应树立和培育基本的法治理念:法律权威是实现法治的根本保障、约束公权力是法治的基本精神、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的价值实质,自觉在工作实践中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法治理念。

      三要弘扬一种精神——法治精神。《决定》特别强调:“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其中所反映的内核就是领导干部必须弘扬“法治价值取向或追求法治、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它是民主法治社会中所普遍尊崇的法律至上、公平正义、保障人权、权力制约、社会和谐等价值追求的总和。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不得为”,对领导干部来说,要崇尚和追求“严格规范行使权力和自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

     二、领导干部要从研修法律法规中“掌握法治武器”。

      《决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准。”党员领导干部是党在基层的一面镜子,是党依法治国理念在基层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能否有效实现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必须通过学法、知法和懂法,真正掌握法律武器,为法治建设发挥强劲的引领作用。

      一要采取多种方式“学法”——掌握“法律武器内容”。领导干部应着眼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法律素质,突出抓好“三学”。主题牵引学。结合“六五”普法活动,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通过进一步规范学习内容,丰富学习形式,集中解决学什么、怎么学的问题。区分层次学。结合不同层次、不同行业和对象的特点和需求,采取通用法律县乡统一规划部署学习、部门法规自主组织集中学习、行业规定立足岗位实践学习等方式,增强学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丰富形式学。坚持在专家授课中“延伸学”,在领导辅导中“专题学”,在解决矛盾纠纷中“深入学”,在严格行风政风中“规范学”,全面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

      二要完善激励机制“懂法”——掌握“法律武器内涵”。什么叫懂法?要克服传统意义上认为知道几条法律、工作经验丰富一点就算懂法的错误认识。懂法最基本要做到“三懂”:完善法理研究机制——懂法的内涵。每个单位应建立领导干部法理研究机制,每名领导干部结合分工和本职岗位需求,坚持每年研究一个法治课题、每季研究一个法律专题、每月解决一个涉法问题的办法,在深入加强法律理论应用研究中,对法律武器的意义、特征、作用和功能要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完善法律传承机制——懂法的传承。领导干部要达到“四会”。会宣讲法律知识、会解决涉法问题、会传承法治精神、会弘扬法治文化。完善法律应用机制——懂法的功能。领导干部应采取法理研讨、功能辨析、应用实践等形式,对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功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充分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三要创新实践平台“用法”——掌握“法律武器价值”。法律的价值在于应用,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领导干部要立足本职岗位,创新多种途径积极实践用法。坚持把分管业务当作用法的桥梁、把工作岗位当作用法的平台、把解决问题当作用法的核心。要做到“六深化”: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单位法治化管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领导干部要从依法行政中“维护法治权威”。

      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是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依法行政不仅能在行政管理中维护宪法权威,而且能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断加强政府廉政建设,树立政府公信力。

      一是在依法履职中“求作为”。小岗位有大作为,小职责有大法治。《决定》提出:“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作为,法无授权不可为”。领导干部的岗位职责是法律授权,本身就具有法定的意义和作用。因此,领导干部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岗位权力清单制度,在想问题、做决策和办事情中,必须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遵循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才能切实做到维民权、保人权、尽职责、求作为。

      二是在依法决策中“规风险”。决策的失误是最大的失误。不依法决策的风险是最大的风险。《决定》提出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领导干部必须强化规避风险意识,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的程序和办法,确保决策制度合法、程序合法、过程合法和责任合法,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是在文明执法中“树形象”。执法的文明程度取决于执法行为的规范程度。依法行政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领导干部要依据相关法规制度,细化执法操作流程,明确执法权限和界线,注重执法中语言规范和行为规范,切实按照法定的许可、处罚、征收、收费和检查的权限,采取执法全过程记录措施,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监督执法行为,让领导干部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过程中,树立人民公仆良好形象。

      四是在监督公开中“谋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只有充分有效的公开,才能实现真正的公正。领导干部在行政过程中,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通过信访举报、联系群众、舆论监督、听证会、网上评议等多种形式,了解群众的心声,坚持做到权力、政务、指标、过程和结果“五公开”,全面、全程接受群众监督,积极谋求公平公正的监督实效。

     四、领导干部要从自觉守法中“恪守法治平等”。

      领导干部要坚持“把普法当使命、把学法当职责、把守法当习惯”的法治主体理念,在自觉守法中始终恪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积极争当全民普法和人人守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

      一是当好普法“宣传员”。全民普法的广度决定法治建设的深度。《决定》提出: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领导干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先进代表,应自觉把当好人民群众的法规宣传员,当成个人的光荣使命和政治责任,通过采取“模范带头履职依法、走上讲台辅导学法、走进田间宣传普法、解决矛盾程序按法”等多样化深度宣传方式,广泛开展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活动,用领导干部的普法成效来充分展现和弘扬法治的公平与公正。

      二是当好守法“引导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和守法能力是群众能否自觉守法的一面镜子,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的程度,决定和影响着群众对守法意义认识的深度。因此,领导干部要积极广泛参加各种形式的群众性普法活动,通过开展流动法律课堂和法律服务活动,举办一次法制讲座、组织一次主题演讲、解决一个涉法问题、讲述一个法制故事、剖析一个违法案例、编征一句法制格言、交流一次学法体会等形式,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守法,积极形成人人学法、言行依法、事事找法、问题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三是当好法治“监督员”。打铁还得自身硬。领导干部要积极当好法治建设的监督员,必须练就过硬的法治素养和执法本领,具体应做到“三坚持、四看”:坚持把领导干部的党性原则要求和行业道德规范结合起来;坚持做到讲党性敢说真话、讲政风敢作为、讲法治会监督;坚持敢于监督不依法履职的人、积极监督不按程序办事的现象、勇于监督违法乱纪的事,看办事是否依法、看遇事是否找法、看解决问题是否用法、看化解矛盾是否靠法,切实当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监督员”,积极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氛围。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马东旭 

原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6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4/1126/3497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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