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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推进企业法治化的五点建议

      核心提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将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奠定基础、铺平道路,也必将为企业的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使企业更具生命力。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企业发展环境靠法治保障。现代企业须是法治企业,目前企业法治水平亟待提高。让公司成为法治企业应注意把握:一是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依照公司章程办事;三是牢固树立契约观念;四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五是恪守法律底线经营。要努力实现追求经济效益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机统一,使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勇往直前,迸发出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经过30多年改革开放,我们国家经济步入“新常态”。同时,也迫切需要法治建设跟上经济改革的步伐,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成为国家治理“新常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将为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奠定基础、铺平道路,也必将为企业的科学发展保驾护航,使企业更具生命力。

      企业发展环境靠法治保障。市场经济本质上就是法治经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平等的市场准入、公平的竞争条件、同等的产权保护等制度机制将进一步健全,法治在规范市场秩序、调整利益关系中的作用将进一步突出。有专家认为,四中全会推进“依法治国”将为中国经济带来新红利,通过法治规范市场竞争秩序,能够使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有效规范经济秩序、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为各类所有制企业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现代企业须是法治企业。对于现代企业来说,法治是其重要的特征和属性。所谓法治企业,就是依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立起规制企业经营行为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内控体系和风险防范机制,依法决策和经营管理,依法保证企业的交易安全和合法权益。法治不彰,企业发展的根基就会不牢。因此,必须强化企业的法律治理,通过制定规则和程序,明确企业行为标准,规范企业经营决策,确保企业和员工依法经营、按规办事、按章操作。

      企业法治水平亟待提高。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经常出现企业经营者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依法办事素质不高等原因而致使企业权益受损。在调研中发现,有些是不懂法,不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及制度办事,自作主张;有些是不信法,当企业权益受到侵害时,更愿意找媒体曝光,而不是去法院诉讼;有些是不守法,为了追求暴利采取不正当的手段等。造成这些问题的症结,就是企业缺少法治。如何让公司成为法治企业,笔者认为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制度本质特征为企业法人制度,体现为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投资者负有限责任,企业内部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法治企业关键的是依法发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作用,合理界定职责权限。尤其要在健全授权委托制度上下功夫,明确授权权限和程序,既不能过度集权,又不能过度授权。同时,确保股东会、监事会的知情权,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等问题。

      依照公司章程办事。企业“章程”是公司的内部宪章,体现了股东的意志,维护了股东的权益。许多企业把章程当作“摆设”,在制定过程中照猫画虎、形似神离,在执行过程中又束之高阁、弃之不用,实则都为企业治理埋下隐患。要切实完善公司章程和按章程办事,尤其要把重点放在根据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依法明确和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上。

      牢固树立契约观念。历经市场经济的风雨,“重合同、守信用”早已是成功企业家的口头之禅和经验之谈,契约精神和诚信精神在企业家头脑中也已根深蒂固,内化为良好品质。打造法治企业就要把“契约”作为护身符,善于运用合同条款,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强化合同全面履约,保障企业经营效益;通过合同追究责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进法治企业建设,必须要建设一支过硬的企业法律专业队伍,尤其是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针对法律顾问在一些企业存在的定位不准、队伍不稳、职业精神不足等问题,要采取市场化选聘、职业化培训、专业化考核等措施,使法律顾问队伍忠诚于企业、忠实于法律,切实筑起企业经营管理的法律“防火墙”。

      恪守法律底线经营。企业经营的底线就是法律。企业必须将经营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严禁违法违规牟利,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不碰高压线。“打法律擦边球”也许就会栽跟头,“钻法律空子”必会受到惩处。要抓好企业重点领域的法律风险防范,依法规范高风险业务的决策、操作和管理,切实做到不盲目下险棋、不碰任何红线。

      虽然冒险是企业家应有的天性,而且冒险与革新交织在一起,在企业发展中不可或缺,但企业家更应是理性的,成功的企业家会正确处理冒险与理性的关系,善于将企业的风险用法律来保障或规避。既要克服忽视风险、盲目扩张的投机心理,也要克服畏惧风险、不敢开拓的保守心理,要从法律上保障企业“挂得上档、刹得住车”,努力实现追求经济效益和防范法律风险的有机统一,使企业在法治轨道上勇往直前,迸发出无限的生机与活力。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枫凡君

原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4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4/1114/3436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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