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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显明:国家治理现代化关乎国家存亡

      编者按:2014年7月18日,由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和国家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合主办、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和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共同承办的“民主、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学术研讨会在太原市召开。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法学学部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及特邀专家学者5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与会者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义和主要指标、民主法治与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间的关系、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的内在机理和推进路径、国家治理现代化法治化与司法体制改革等论题,展开了深入而富于成果的讨论。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这组笔谈。现刊发于此,以飨读者。

      首先,我先梳理一下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因为今天会议的主题与十八届三中全会有直接关系。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有两个基点,有时,我将其称为两只眼睛。第一只眼睛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在讲这个目标的时候,一定要讲两句话,只讲一句话是不够的,而且,前一句话要重要于后一句话。前面一句是目的,后面一句是手段。第一句话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第二句话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习近平总书记讲,这两句话一定要连在一起讲,只讲其中任何一句都是不全面的。不能只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忘记了第一句话。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的,是为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第一只眼睛,是第一个支柱。第二个,是关于出发点和落脚点的。《决定》一共60条,包含336项具体改革,其中11项是总书记全面阐述过的。他指出,在这11项中,有3项是重中之重。排在第一位的,是理顺政府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把市场的地位从过去的基础性地位上升为决定性地位。现在可以越来越清楚地给市场经济下定义。所谓市场经济就是,由市场配置资源,由市场决定资源的经济。排在第二位的,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排在第三位的,是司法体制改革。在300多项改革措施里,我所说的第二个支柱,也就是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这既是出发点,也是落脚点。这被称为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另一根支柱。大家在解读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时候,要把握好这两根支柱。

      现在,谈谈我要和大家交流的第二点。今年的年份很特殊,是甲午年。120年前,也就是在两个甲子之前的1894年,中日之间的一场战争不仅改写了中日之间的历史,也改写了中国和整个世界之间的历史。在120年后的今天,我们重温这个过程,对于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意义非常重要。反思甲午战争:为什么一个军事力量处于劣势的小国打败了世界上一支强大的军队。最后的结论是:新制度对旧制度的胜利。所以,大家要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意义就在于此。我们为什么要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什么要全面深化改革?为什么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几年之后,如果我们的制度更加完善和定型,那时我们的制度才会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更加具有竞争力和世界性。这次全面深化改革最终希望实现这样一个目的:使我们的制度更加文明。在我看来,现在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不仅是经济上的竞争,而一定是制度与制度的竞争。中西之间的对决,最后还是制度与制度的对决。只有选择更加文明、更加先进、更加具有竞争力和世界性的制度,我们才能在竞争中立于最终的不败之地。

      过几天,我可能要在中央党校做一个演讲,题目是《走向大国的中国法治》。去年,我在中央党校的小范围内讲过相关观点。那么,中国现在是不是大国呢?有人说,我们在经济上已经是大国了。经济学家认为,衡量一国是否为经济大国有几个指标。第一是GDP要超过世界的百分之五,这个我们符合了。第二是贸易总量要超过世界的百分之五。去年,我们的贸易总量成为世界第一,首次超越了美国。第三是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的拉动要超过百分之五,这是强调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的贡献率。去年,我们的这个指标是接近百分之二十。所以,全世界都在看着中国。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指标没有达到世界的百分之五,那就是离岸人民币结算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的地位。离开中国的、由人民币来结算的交易量,我们目前只占百分之一点八。不符合这个指标,仍然不能被认为是经济大国。只有这四个方面都超过了百分之五,才符合经济大国的特征。第二方面,谈谈我国是否是政治大国。我们是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但是,我们有没有能力塑造世界?有没有能力领导世界?特别是有没有能力为世界制定规则?如果不具备这些能力的话,那么在政治上,就只是形式上的大国,而不是实质上的大国。当一个地区发生争端时,当事者会把解决争端的希望寄托在大国身上。所以,大国要有责任感,大国是不能说“不”的。另外,思考一下我国是否是军事上的大国。现在,世界上有一个共同论调,那就是中国的威胁问题。当中国的军事力量超过俄罗斯时,世界上就不会有人再谈中国军事威胁世界的问题。目前的状况是因为我们处于成长之中。我们现在距离世界第一和第二的差距很大,勉强能算世界第三。但是,军事观察家或许不认为中国的军事力量排第三,只是某些领域里比较突出。比如,在遭受核打击之后,有无核反击的能力?有没有打胜一场网络战争的把握?还有太空战、海洋战。所以说,在军事上,我们还处于成长中。还有一项,是关于文化大国的思考。我们的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说到底是政治自信。政治自信必须要有一个基础,这个基础应该是文化自信。马克思主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不是和中国的名山大川相结合,而是一定要与中国的文化相结合。马克思主义只有与中国的文化相结合,才能在中国扎根。所以,我们要思考,如何利用好五千年的文化资源。文化上成为大国的标志是:本国文化为世界所向往。当文化具有被世界所向往的能力时,一个国家才能成为文化大国。最后一点,我认为是制度的可信赖。制度具有先进性、文明性和可模仿性,是世界性的根据。中华民族历史上曾经产生过中华法系,那是影响了世界的。未来的法治中国,未来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以后,那个成熟定型的社会主义制度能否被世界所信赖,是最根本的问题。所以,我认为,对这个题目的研讨,意义巨大。但是以我的观察,我们法学界发声并不强烈。经济学界和管理学界已经抢夺了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上的话语权。我们这边推动法学界深入研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意义特别重大。

      治理体系指的是制度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这指的就是制度体系。这是司马光的话,是总书记引用过的。“国无常强,国无常弱”。这句话指的是治理能力。“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这指的是执行法律能力的问题。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表现、抓手、载体应当是法治的现代化。这个命题是极其深刻的。这个体系指的不是某一个方面。我认为,要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定不能忽略现代社会治理手段的现代化。没有治理手段的现代化,就没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现在有人概括了四个字:第一个字是“云”,指云计算;第二个字是“物”,指物联网;第三个字是“大”,指现在已经进入到了大数据时代;第四个字是“智”,关涉智慧城市、智慧社会乃至智慧国家的建设。如果在竞争中,不能运用好这样的现代化治理手段,那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还是会有困难。

      第三,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树立法治意志。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就成为一个概念了。对于这个概念,有学者做过探讨。但是,我认为,这个概念还没有完全破题。所以,我们决定,在今年的政法领导干部培训班上专门设一讲。我们做了很多努力,最后请中央政法委秘书长汪永清同志做了一个专题讲座,破解什么叫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我听到的反应还不错。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概念出现以后,在1月7日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总书记做了重要讲话,反复提到了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只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还不行,总书记倡导,要信仰法治。这是党的领导人第一次这样讲。要树立法治信仰。信仰树立起来了没有?信仰的树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干扰。最后,总书记又讲了一个法治定力。大家注意,总书记讲法治信仰和法治定力,这都是第一次。什么叫法治定力?总书记的讲话引用了弗朗西斯·培根和卢梭的话。引用卢梭的话是“法律不是刻在竹简上,也不是刻在大理石上,而是刻在人们的心中”。这是讲法治信仰。引用的弗朗西斯·培根的话是那句大家所熟悉的“污染了河流还是污染了水源”。弗朗西斯·培根是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官,但他的余生是在监狱里度过的。为什么在监狱里度过呢?因为他收受了3万英镑的贿赂。他是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但是为什么他进了监狱,在伦敦塔上度过余生呢?他在伦敦塔里写了一本书:《财富的秘密》。这本书没有写完,里面有他审判过的一些案例。他要揭示财富的秘密,因为他是由于财富而犯罪的。在英国的上院,也就是当时英国的最高法院,他接受审判时又留下了一句名言:“我是英国历史上50年来最廉洁的法官,但是事实证明,英国有议会的200年以来,今天对我的审判是最正义的审判。”他是最廉洁的法官,而对他的审判却又是最正义的审判。这让人思考,为什么他有法治思维了,也会用法治方式了,他还有法治信仰了,但是为什么最后他还因受贿被法治所罚呢?问题就出现在法治定力上。这里要运用哲学原理去分析,依据康德哲学里的道德情感来理解。比如,父母告诉我们拿别人的东西是不对的。在自己没有经历的时候,我们不知道对错。父母讲了以后,我们有机会见到别人的东西时,就需要决定拿还是不拿。如果不拿,就是道德认同,认同了父母的初次教诲。认同了以后,就知道了对错。以后再有机会见到我们自己没有的却喜欢的东西的时候,我们就会在脑子里重复:“我不能拿”。一遍一遍地重复,最后形成了一个行为的定力,这就叫做道德意志。所以,在解释“59岁现象”时,我认为,这些人的道德情感和道德认同都没有问题,就是到了59岁时的一瞬间,道德意志崩溃了,拿了一次以后就一发而不可收拾。这就是康德哲学里的道德意志。我将这个原理引入到法治理论里面:仅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行,有了法治信仰也不够,还一定要有法治定力。在理论上,我将法治定力称为“法治意志”。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尤其是对于法律职业者来说,法治意志可能更具根本性。

 

 

稿件来源:《法制与社会发展》2014年第5期   作者:徐显明    

原发布时间: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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