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治是改善改进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要改进国家治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一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政治方向。二要推进治理的公开透明。三要推进治理的公众参与。四要推进治理的人权保障。五要推进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分析了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战略部署。这是我们党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深远意义。四中全会《决定》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法治是改善改进国家治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治国理政的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如果治理者忽视法治、背离法治,弃法治、逆法治而治,则必然导致国不宁、民不安,社会失序。
法治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是紧密相联的。不推进法治,不可能有治理现代化,不可能有治理能力的提升。要改进国家治理,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必须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作为:
首先,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的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法治正确政治方向。《决定》开明宗义,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首要原则,把“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作为重要任务部署,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地位和发挥党的政治保证作用的高度统一。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党始终发挥着根本性、全局性领导作用。只有把党建设好,才能真正代表人民、带领人民、组织人民正确制定和严格实施法律;只有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政治方向;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们要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其次,必须推进治理的公开透明。现代国家治理的公开透明,不仅是法治国家政体性质的要求,而且是现代国家的治理不断适应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在当今的风险社会,没有公开透明,社会公众不可能有效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如各种自然灾害、食品安全、环境污染事件以及恐怖袭击等。没有公开透明,民众也不可能理解政府在常态条件下作出各种决策和执行行为的根据、理由,从而难以给予政府治理有效的合作,有时甚至还会造成矛盾对立,导致冲突事件的爆发。现代法治要求,政府不仅对于重大决策行为应公开透明,对于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其行为的根据理由也应公开透明。有些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并不多,但街区管理井然有序,城管小贩相处和谐。原因在于执法管理时,给群众讲清了“为什么不行”,提供了“怎样做才行”,群众理解了,也就配合了,工作自然就顺利了。
再者,必须推进治理的公众参与。现代国家治理的重要特征是公众参与和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传统国家管理的特征是治民而非民治,管理主体是单一的,其理念是政府万能,在这样的管理体制和管理模式下,政府即使为民众办好事,为民众提供服务,民众有时也不领情,可能不仅得不到民众的赞誉,反而招致埋怨。 比如,政府进行旧城区改造,拆迁棚户区,实际是为民众办好事,但却拆迁出“钉子户”。其中一个最重要原因就是政府没有发动和推进广大公众,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广泛参与。
第四,必须推进治理的人权保障。现代国家治理与传统国家管理的另一重要区别是:现代国家治理以人为本,将保障人权,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而传统国家管理的主要目标是追求效率和秩序。前几年,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所谓跨越式发展,增加GDP, 提升政府政绩,竟不惜侵犯人权。这是为现代法治所绝不相容的。现代法治要求,国家治理必须以保障公民人权为基本底线。政府作出任何重大决策,推出任何重大项目,实施任何重大工程,都要首先精心组织调查和论证,确定这些决策、项目、工程将对公民权益产生何种影响。政府绝不能因公民对这些决策、项目、工程提出异议或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这些决策、项目、工程的损害后寻求救济,而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法律要为公民的生命、健康和人身自由提供刚性保护。
推进治理的规范化和科学化。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要求治理要规范化和科学化。许多治理失灵,就是源于权力滥用。其结果往往会造成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损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这种专断、恣意的决策管理模式,建立并推行治理问责制。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必须并必然要求法治化,而法治化必须并必然要求问责制。过去我们一些地方和部门治理水平不高,导致一些重特大事故和冲突事件发生,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我们没有建立严格和有效的问责制。推进对政府和政府监管机关及其他国家机关的治理问责制对于改进国家治理,防止因治理不作为、乱作为导致公民生命财产和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当然,提高国家治理能力还要靠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制治意识,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带动全社会遵法、守法、用法,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王凤玲
原发布时间:2014年11月6日
网址:http://www.rmlt.com.cn/2014/1106/34117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