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把依法治国推到了一个新的高度。中国有依法治国的传统文化,而且根基深厚,中国人不缺依法治国的基因。关键是要充分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站在推进人民民主的高度深化依法治国,确保党的基业长青,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
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经验。中国历史几千年的变迁过程中,始终伴随着法治的影子, 每一个朝代的兴盛都与法治的推行不可分割。春秋时期,秦国商鞅变法,使原来比较落后的秦国一跃而成为战国时最先进的强国,为统一六国打下基础。唐朝,实体法和程序法均有长足进展,涵盖刑、民、行政、经济、诉讼、审判诸方面,空前完备的法律对其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实力的繁荣发展和强大,乃至成为中国历史上最为辉煌的一个时代,都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宋朝,调整了历代立法中重刑轻民的传统做法,义利并重,相当重视经济立法,繁荣了商业,为宋朝达到中国封建社会的顶峰奠定了基础。康乾盛世,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乾隆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清朝也就是在这一时期达到了辉煌的顶峰。
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教训。要说中国的朝代更替,也算是比较频繁的,每一个朝代的灭亡都有深刻教训,教训不可谓不多。法治成就了盛世,为什么法治维持不了盛世?究其根源,中国古代的法治历来是人治推动的法治,是维护帝王统治的法治,而不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盛世的到来是因为君主开明,法治顺应了民意,赢得了民心;盛世的终结是因为君主的腐化堕落,法治被人治所替代,破坏了社会秩序,束缚了人心,压抑了人性。随着朝代的发展,法律一定是越来越完善,但是治的问题一直没解决,始终是人治,只不过被不同的人所统治罢了。朝代更迭史本质上是人民追求法治的艰难斗争史。
可以说,中国历朝历代的更迭是一个法治得而复失、失而复得的过程,要走出这个周期律还得依靠法治,依靠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依法治国,不断推进依法治国。
法治是立国之本。法律维护的是秩序,代表了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公平公正。纵观历朝历代灭亡规律,都是对人治取代法治的不满和反抗,人民的生活没有稳定预期,生产得不到保障。纵观历朝历代走向兴盛的原因,大都是建章立制,推行法治,休养生息,保障人民生产生活的成功。中国历史上的王朝兴亡表面上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实质上说明了人民追求法治的坚毅和顽强、艰难和曲折。法律是底线,法治的确立,意味着社会公平得到维护,正义得到彰显。法治是刚性的,确定性的,而人治是弹性的,不确定性的。法治的丧失无异于社会秩序的破坏,人民正常的生产生活失去保障。历史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轻视法治,必然失去民心,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合理合法性,根基必将动摇。
法治是强国之路。强国是一个过程,一个创业过程,一个时间过程,不是一代人两代人所能完成的,确保这一过程有序延续的只能是刚性的法治。唐太宗深知帝王在贯彻法律中的作用,他说:“国家法律,不是帝王一家之法,是天下人共同遵守的法律,因此一切要以法为准。”正是对这句看似简单的话矢志不移的践行造就了政治清明,经济繁荣,国运昌盛,才有了历史上久负盛名的贞观之治。康乾盛世的声名鹊起是三朝君臣接续完善法治、用法治提高国家治理水平的结果。法治的优势在于规范,在于道义维护。风清则气正,气正则心齐,心齐则事成。不管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还是科技,都需要法治来维护行业公平公正,激浊扬清,激发活力,确保事业后继有人、继往开来、健康发展。国家的强盛在于经济的强盛,经济的强盛在于产业的强盛,产业的强盛在于法治的推行。
法治是执政之基。60年前,黄炎培曾经同毛泽东探讨过朝代更迭周期律问题,毛泽东曾经自豪地告诉黄炎培,共产党人已经找到了解决的方法——让人民当家作主,让人民监督政府。在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途径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的一项重要职责就是代表人民制定法律。可以说,法治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人民通过法律约束政府、约束权力,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破坏法治就是破坏民主,推进法治就是深化民主。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共产党长期执政的根本保证就是法治,要畅通人民通过法治表达诉求、管理国家事务的通道,及时把人民的意愿上升为法律,转变成执政党的意志,确保人民的诉求有表达、有回应、能满足。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法治中国新图景,这是对人民推进法制建设诉求的又一次切实回应,也是执政党加强国家建设、提高执政能力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更是对人民民主的又一次深入推进。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网 作者: 任新华
原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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