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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关键字】婚恋合同;服务费
【全文】
案情: 2020年,A与B公司签订《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约定:为甲方建立专属爱情档案,为甲方筛选面试、深入沟通、推荐匹配对象,为甲方提供咨询、婚恋指导,为甲方安排约见或交换联系方式,后期跟踪。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费Z元,其中费用分配:1.建立专属爱情档案费10%;2.筛选、面试、深入沟通、推荐匹配对象30%;3.提供婚恋指导25%;4.为甲方安排约见或交换联系方式25%;5.后期跟踪10%。在服务期间安排见面人数不设上限,每月不低于1人次(包括交换联系方式)。
《VIP客户服务条款》约定:在约定服务期限内完成所有服务项目:会员接待、会员推荐、全面猎婚、服务回访、婚姻咨询、心理疏导、调解撮合。记录并存档服务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并定期与甲方确认进程与结果。验证推荐人员提交的身份相关信息,并事先了解甲方希望知晓的其他信息。甲方单方面终止服务的,已缴纳费用不予退还。在合同签订当日,A付费,在提供的猎头卡中对择偶条件进行了登记。A认可与B公司推荐的12人约见过,但均与提交的择偶条件不一致。
A提出诉请:1.判令解除服务合同;2、返还服务费及利息。
B公司辩称,双方签订的合同真实有效。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在服务期内为A引荐了多位候选会员,在见面时都征得了其同意。婚姻介绍工作有特殊性,恋爱交往具有主观性,合同中已经明确,在与推荐人员接触时,甲方应对相关信息进行独立判断,对于乙方了解的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偏差应予合理的预期和理解。已经为A推荐了13位对象,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判决:合同解除,B公司向A退还部分服务费。
解析:A与B公司签订的《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法有效,秉承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婚姻介绍服务合同》所附服务条款中约定“记录并存档为甲方服务过程中形成的文本资料,并定期与甲方确认服务进程与结果。”,根据该约定,B公司完成的约定服务内容应体现在确认的存档的文本资料中,而B公司并未能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其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法院只能根据合同中的费用分配所对应的义务及庭审查明的事实予以认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B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履行了为A建立专属爱情档案、婚恋指导、后期跟踪的义务,该三项服务内容分配的费用占45%,B公司对该对应的费用应予退还。因B公司在履行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原告主张双方服务合同于2020年X月X日解除,法院予以支持。因B公司的违约行为致合同解除,剩余服务费用应予退还,以B公司为A服务10个月计算,除爱情档案、婚恋指导、后期跟踪三项外其余服务项目占比55%,B公司应返还A六分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从古时候的红娘,慢慢演变发展成专业的红娘机构,即婚恋公司。虽然我们的交通便利了,但是人们认识对象的途径并没有与科技的迅猛发展一样,认识人与以前相比并没有便利度大为提升,而婚恋公司应运而生,它们对于解决我国人口基数庞大的这么一群单身年轻人的婚姻问题有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很多婚恋公司只是为了收取高额的服务费用,甚至包装一些所谓的符合条件的优质对象,但是实际上没有真正的帮助顾客解决需要,导致近年来顾客诉婚恋公司的此类案件频发。一个婚恋公司想要良性、长久运转一定要引以为鉴,切忌挂羊头卖狗肉,弄虚作假糊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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