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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 静 :废旧物品、二手回收行业频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问题研究
    【学科类别】刑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2年
    【中文关键字】废旧物品回收行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
    【全文】


      近年来,废旧物品收购市场收售赃物现象频发,以2019年至2021年R市法院审结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9件案件为例,涉废旧物品、二手回收从业人员犯此类案件11件30人。该行业领域犯罪的高发,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经济损失,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一、废旧物品收购行业涉足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
      1、收购方式:目前,虽然大多不法废旧物品、二手回收站点采取的仍然是定点收购、坐地收赃方式,但也偶有存在线上收购、收购人员主动联系被告人收购赃物的新情况。
      2、收购对象: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在低买高卖的利益驱动下,对通过盗窃、抢夺等违法途径获取的赃物来者不拒,致使废旧品、二手回收行业日益成为了侵财类犯罪的重要销赃渠道。不法废旧物品收购站点收购的赃物多为电缆、手机、电脑及配件等。这些物品普遍存在价高、易盗、易变现等特点。
      3、收购特点:该类收购站点往往无需对收购物品予以验证登记,物品出卖人也无需向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等证明材料。且该类交易通常为现金交易,交易时间也相对不固定,呈现深夜交易、快速出货等特点。
      二、引发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
      1、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漠。有些收购人员对于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相关法律规定一无所知,明知、应知收购的是赃物,却以为交易系买卖双方自愿有偿交换且自身没有参与上游犯罪,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行业监管尚存管理漏洞。废旧物品收购行业市场准入门槛低、点多面广、流动性大,且往往缺少经营登记,相关职能部门无法全面有效实施监督和管理。也正因为相关职能部门监管的缺失,使得一些不法收购站肆意打起了法律的擦边球。
      3、较上游犯罪打击力度不够。随着宽严相济政策在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作为侵财类案件的下游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属于犯罪情节轻微、人身危害性小的轻微刑事案件,加之侦查机关对此类犯罪面临取证难的困境,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较对应上游犯罪而言相对较轻。
      三、加强废旧物品收购业整治的几点建议
      1、加强法制教育。对废旧物品回收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切实加大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法院可联合相关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集中观摩庭审,以案释法,教育从业人员增强法制观念,提升依法经营意识。
      2、规范行业管理。严格市场准入资格资质审查,明确经营主体的责任和义务。相关职能部门还要加大对收购站点的监督、排查、整治的力度和频次,督促经营者严格落实收购登记制度,堵塞销赃渠道,最大程度避免收赃行为的发生。
      3、加大打击力度。盗窃、诈骗、抢劫、抢夺等侵财类案件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以及衍生出的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赃物等行为相生相伴。在加大对侵财等上游犯罪打击力度的同时,深挖赃物去向,对明知应知是赃物而予以收购的,要坚决依法惩治,以儆效尤。坚决铲除侵财类犯罪与废旧物品收购行业之间的畸形产业链。


    【作者简介】

    闫静,如皋市人民法院。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2/10/26 9: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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