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仝秋银 :行政司法监督执法理论研究
【法宝引证码】CLI.A.0124948
    【学科类别】行政法学
    【出处】本网首发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摘要】行政司法监督是管理社会中重要的法制设施,执法部门是重点法律制度的执行部门,一举一动关系到人民对国家信任。在基层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中一定要有高速的执法机制护航,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就要有一套成熟的行政司法与监督执法方法,才能保障国家执法人员的正当执法。执法正当了,对监督基层社会起到了带头作用,为社会提供各行业有质量有公正的执法服务,就可以使一些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这样就达到了二十大的铲除腐败土壤的廉政建设作用。
    【中文关键字】执法监督保障 监督方法 细化执法行为 管理责任分化
    【全文】


      一、行政、司法与监督执法理论分析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十八大以来的科学方案,有关法律方面的问题逐渐被查清。中央政法委也发现了公检法与各行政部门的许多塌方式腐败。许多规定没有被顺利的执行,行政、司法与监督机关监管情况不明细,这就说明这里很容易出错。行政、司法与监督管理是通往法律目的路上地运行机制,这种机制是行政与监督各种行政执法管理的重要监督途径,从上到下的行政、司法与监督行为,关系到法制法规的运行与落实,法制由如人身上的血管,司法行政人员的思想行为由如流畅运行的血液,滋润着社会每一个家庭细胞。立法就像血管的承建延伸与修复,每次伸延与修复都是根据呼吁的热点难点,初衷在于加强每个家庭人员的健康,但是我国的法律已经很充足了,甚至出现重复立法,所以更应该注重执法行为的健康,也就是执法行为的对错,因为执法行为是社会健康之源。所以要在运行执法上科学立法,才会是全体社会人员的理想之本,执法健康是社会稳定的源泉,是一个社会执法完整的表现,法律落实的完整了、行政司法与监督人员思想也就表现了他高尚的一面。这样就无缝连接了行政、司法与监督人员的思想与社会思想正确的统一。也就是说完善执法行为的健康,也就完善了各行政司法与监督执法的法制理念,理论是建设一个健康社会的主要辩论渠道,如果理论达不到目的,运行执法的方式就会出现问题,这样我们就要用理论解决行政、司法与监督运行实施中的困难,这些困难如何预防,如何更好的落实下去。从理论上说错误越少正确就越多,因为同级执法人员上级执法人员正确的执法多了,就会使那些想受贿索贿的行政、司法与监督人员不敢在想受贿索贿,因为他们首先知道了这个制度的严密性,即使受贿索贿也会马上发现,所以他们及时更改思路回归社会理想,这样就达到了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目的。给现在使用的执法方法对比有很大的纠正能力,现在的行政执法选择性强不通顺,许多执法人员都知道拦截证据,他们知道证据不到位法律就不好落实,所以他们就轻易的避开证据,说出了两面性的语言拦截了法律。这样好人反而不敢好了,只能随大流,塌方式腐败就这样形成了。这些都可以在理论中体现出来。这些问题理论的根源表现,就是以后执法的表现,如果不能解决理论定义,那么行政司法与监督的错误就会层出不穷。因为理论出错会导致模糊理论不定性,不定性的理论就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现在被社会人员或执法人员普遍公认没有完全正确的理论,所以有些执法人员就想钻这个空子。这个公认的理论最大坏处是谁执法谁可以利用,因为他认为不采纳证据,监督机关任何人也难分清对错,原因就在都有理。所以产生了许多执法争议、发生了认证错误,推迟了案件管理,推卸了重要责任,多数归于工作失误而推责。所以许多人都有这个侥幸的心理,许多不公案件都是人为的错误。正是因为这样的模糊理论存在,才有了行政司法与监督人员在错案上免去了不少责任,最终社会显示执法人员责任太弱,导致了行政、司法与监督众不负责的推拖现象,这样就有了社会呼吁的执法不严。就是说执法人员不负责可导致社会无理可论、无为可做,也就出现了社会冷漠的现象。这就体现了邓小平同志所说的:[1]“制度不好使好人不能充分的做好事”的真理。现在的行政、司法与监督执法许多舆论呼吁才能启动一个行政、司法与监督机关对个案的行动,对个别错案来说几乎很长时间陷入部门无行动、司法无监督的管理状态,这些问题竟然有个别人员以个案为由视为小事,中国是个大国、行政面积多而广泛,好之学好,错之学错,容易形成塌方式腐败,现在中央政法委在打虎拍蝇时已经发现了塌方式腐败,而这些事情在基层很容易蔓延,逐步成为常事,这就是人人痛恨的和稀泥潜规则以及不公,大家知道和稀泥潜规则已经无处不在,虽然语言出现了高尚文明,其实许多行为则相反,才出现了现在的黑恶势力大案窝案。这就说明执法理论不能统一,涉及到行政、司法、与监督机关执法人员思想不统一。理论不分明干涉到后期的执法行为不明确,所以理论不辨不明,而不明而定这才是行政、司法、监督执法错误的重要观点。要达到理想的行政、司法与监督管理,必须要科学的分析正当理由,分析证据理论,分明证据真伪、固定分析结论才能达到十八大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2]“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二、社会管理中的问题探讨与落实
      中新网2004年9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首都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十周年大会上提出:[3]“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选择性执法现象大量存在,执法、司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现象较为突出。”不能达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首先依法治国我们要细化执法过程中的运行程序,使每一个执法人有法可依的履行自己的职责,在接收档案证据中落实执法方法,在方法中有法可依,才能达到执法必严,达到了执法必严、才能做到违法必究。在现有的基础理论上正确的行政与监督理念,成为构建法制社会的法治理论,基层行政更需要依法管理和正确的行政与监督。目前行政、与监督责任范围模糊,监督理念虽然相同,但是在实际行政与监督过程中依然有偏面冲突与选择犯错的机会,就是说在个人利益的诱导下,行政与监督人员还能选择违背行政与监督初衷的另一面,这样看来行政、与监督有严格的要求方法条件,必须预防另一面的冲突出现,应该重新编制科学方法,使另一面执法冲突不能出现,就能达到严格监督的高标准高要求,否则的话就依然存在高风险高隐患。所以行政执法方法、监督方法成为科学监管行政的法制理念。这样才能达到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4]增强行政体制对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三、投诉纳入行政司法与监督范围,才会更好的实施行政
      中央提出深化司法改革,建全法制建设,加强执法管理,完善行政与司法监督制度,制定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律体系,改革司法执法纪律监督,作好反腐工作,提倡廉政建设。另外中央又在法学上推进司法监督,预防反腐的重大理论改革。这就说明一系列的重点监督改革都指向了理论,所以理论阐明是制度最关键的认证,有了理论的统一才能达到法律要求的监督效果。
      十八大会议提出把权力关进笼子,但是急待解决的是使用什么样的方法理论,因为没有定义的理论,无法论证方法可行性,就无法分析把问题对策一层层的把握,没有把握就无法把法律科学的与行政制度结合,能够把执法人员高效的安置到位、把法律落实到位、才是社会稳定的高效保障,因此司法、行政、与监督必须要从立案举报中给予保障,把投诉举报内容合理合法的分析下去,这个保障是根据宪法第二条:[5]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机构一定要做到宪法规定的这些,不然就达不到法律与行政制度衔接的效果。因此行政要结合科学的制度理论快速立案,首先把违法行为纳入行政与监督管理范围,才会更好的实施行政与法律监督。根据以上宪法规定启动行政、监督管理程序,从监督上说民不告官不纠,从行政司法上说有告必纠才能监督到位,行政监督机构应当立案后马上纠查此案,因为这样可以预防案源流失、不作为等,放纵违法犯罪的嫌疑。因为公民举报必然有一个对一个错,行政与监督应当实施宪法赋予的行政职责,落实宪法赋予公民与行政人员的权利。从而达到依法立案,而不是酌情立案,因为酌情立案达不到维护法律的目的、和行政监督机关履行职责的标准,就更达不到法制的初衷与人民的宪法保障。
      在调查中发现社会人员正常情况下一般不会投诉举报,也就是说这是一个让大家漠视空间。无论在思想、经济,土建、教育、商业、企业、农业、法律都出现了违法违规现象。行政、与监督高效就要考虑第一手资料,第一手资料是开启行政、司法、与监督执法的来源。那么执法就要讲证据,讲证据就要评证据,缺一不可,是行政与监督制度不可缺少的环节,接报后还要熟悉举报人属于那种类型,按一般来说举报是因为干涉到自己的合法利益,而双方不能解决才发生投诉举报行为。第二种举报人是相信法律相信国家的公益积极分子,与大众利益相关。但是这种举报往往不被采纳,因为这样的举报可能会影响当地高端人情与业绩。所以当地极力的维护不法分子,当做不正当的举报弃之,所以举报艰难,同时失去实际监督效率,因此当地行政监督也是不可信的,如果上级接到举报转办到当地监督机构,就会没有结果。所以我们应该调动被举报人来地回话,在被举报人回话中搜索证据与疑点。保证案件正常结束。一定要了解投诉举报人是什么心理,举报人对利益的影响,做出分析预设结论。结论和调查是否三点一线的并合,利益要求是否合理。就是说这里要求不合理,也要下出裁决给其一个说法,这样的裁决会避免造成以后的案件监督不公。现在使用的投诉记录可能造成监督不力,因为不记录事态的发展,也会发生重复启动反复投诉,这种启动只是重复启动,仍然是无记录、无进展、无结论,因此而监督失效就会继续上诉上访。现在使用的这种制度是多数问题劝回、转办、而不能通顺的裁决。
      四、方法结合心理  打破后顾之忧
      应当在现用行政与监督制度加以细化,编制一个职权责平衡的行政与监督制度,用四位同级监督人员组成组织,有同等的权利与义务,认真分析举报内容的合法性与证据的真假,做到有举报就有记录有评论,这样对法律就有分析、有进展、有了解、有进程,然后向被举报人下发通讯令,下发到县镇纪检部门,由当地纪检部门确认盖章后转达被举报人,到受理举报机关回话。此举动是给被举报人心理压力,可以打消被举报人在当地没人敢管的侥幸心理。因为有两家或者三家监督或纪检公章,通讯令显示纪律监督部门都支持,这时被举报人深感困难,再加上通讯令的内容,有一种无助的感觉。如果被举报人涉案较多,人情也会复杂,心理就会容易较崩溃。他会主动的找人解决,这时基层监督部门只能告诉他按明白卡的说明办事,被举报人这时就意识到法律严密,只能如实提供事实,以求从轻处理,这时从轻处理是完全合理的。
      举报人如果是举报理由正确而证据不足,也由监督受理机关调查补充,因为被举报人往往是行政官员,举报人可能没有拿出证据的能力,但是在审查中可能意识到证据的存在。
      举报人在审理中违法怎么办?如果举报人合法举报,那么举报人违法的指数是很小的,突然违法必有他的违法原因,一定要有上级行政监督机关合理的审查,下级听从指挥,以防意外,确保案件自然结束。我们看到许多举报人遭到陷害,行政与监督不起作用,行政与监督制度的设计一定要用理论约束这种行为,才是一种科学的法治监管方法。在行政执法上严格监督非常重要,所以行政与监督人员的一举一动都在方法制度中体现,标准的指导怎样监督,监督哪些,怎样实施执法细节。一定要安排行政、与监督执法人员公正、平等、有力度。一定要确保行政、与监督值班人员不求人,第一、记录受案资料,第二、分析受案资料,第三、分发受案资料,确保监督人员人手一份受案资料,第四、四个同级受理人员都必须自己根据受案的证据做出初步分析,然后下达通讯令,通知被举报人来地说明情况,上交监督答辩证据,同时记录理由,做出证据分析。由于规定每个人必须下出自己的观点与评定,因此证据评论非常重要,被举报人违反那条法律必须评论上交,一定要保证举报有评论,答辩有评论,然后上交监督官员审查,由主任下出更加正规的裁决。审理期间出现的争议都要按以下理论办事,行政、与监督理论一定要严格合理,理论衔接无空隙才能科学的行政与监督。这样就给行政管理规范了一种依法行政的监管制度。
      五、行政与监督理论与体制改革同步
      从受案起,由四位监督人员编号为01、02、03、04就是说从星期一至星期四,谁值班谁负责对举报人受案记录、打印资料复制资料复制证据、分发其它行政与监督人员应该有的资料,保证四位行政与监督人员人手一份受案资料,如;当日接到受理案件一到三份,那就记录一到三份到档案表上,为了保证每份受理资料准确的发放到每个执法人员,这些规定由当日值班的监督人员一人做到准确无误。包括发放投诉人明白卡。其它行政与监督人员各自到自己的(值班档案袋)领回自己的资料,根据诉讼投诉人的举报理由证据写出分析、下出评论,如;举报理由是否正当、证据是否可信下出结论,不可信也要写出为什么?是否还应该有什么附属的证据证明等待调查确认,根据举报资料显示作出判断,被举报人已经违反了什么条例、法律,应当用那一条法律管理处罚。填写完毕。最后写上下一步进展提示:(应当下达通讯令通知被告人或举报人到位) 然后上交主任办公室《已评档案袋》在不调查的情况下,一份与投诉最迟七个工作日完成。这样方法基本创造了三个法律应用中的心理平等点。
      第一、四个同级人员面对同样的资料、证据、作出自己独立的案件思考,从心理上互不干涉,不吭不卑才能使监督人员充分的发挥自己的才智。
      第二、填补了现在行政与监督制度的缺点,现在制度是官员带领或指定问话,案件虽然是两人记录,但实际就一人审查,多人上班一人做主,其它监督人员有知识也无法发挥,已经造成不平衡局面。
      第三、本方法面对资料犹如一张考卷,考验职能、知识,道德,评议后送往《已评档案袋》完成向上级的交接,不抗不卑的履行职责,作到了责任公平分化,在各负其责的心理深处找到平衡。
      六、行政人员的管理与交接
      主任职责:主任从《已评档案袋》中审查01、02、03、04号监督人员的评议记录,选出评议公正的评论,说明情况,为什么支持xx号监督人员。如:统一就同选。因为只是审查、选择、一份举报七个工作日足够。然后正式下达通讯令,通讯令规定接到通知后,一星期内被告人被投诉人来地接受问话。不能及时到案的,有被告人被投诉人按照通讯令上的电话说明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星期到案,为了正常维持案件进展,超过两个星期无正当理由拒不到案的被投诉人,下达当地监督机构强制羁押。羁押后调查时下达明白卡,配合案件调查的被告被投诉人要无条件放人。审理过程中执法实施正确的,监督机关不负责被投诉人的意外事故责任,是指被针对强制的被投诉人,在案件审理中出现意外或者不合理的抗争,应报主任决定,案件自然结束的入档,不能结案的说明理由、情况,存入《积压档案》管理库。启动有特定的条件启动,特定的条件是指入积压档时的记录理由与情况。启动说明已经有了理由或者新证据到位。要么另有与案件进展有关的线索。这样就科学的解决了案件在不正当的情况下拖延积压。此方法完全可以结合现在的行政与监督条例,只是增加了现在的理论方法的条文,所以这是一个弥补现在执法漏洞的方法,也是现在就可以上岗运作的科学监督方法。
      七、通讯令设计的重要性
      通讯令说明:因为通讯令仅限于投诉事件,有同级投诉,上级投诉,越级投诉。一般都有他的公职特殊性,特殊性包括在当地他人投诉期间的不理不问,乱理乱问的权利干涉,往往涉及到方方面面,管理人员、被管理人员等背景各不相同,实力也各不相等,存在人际关系的偏差,此方法主要预防人际关系大的。就现在监督受理来说很难受理,受理后很难作出决定,原因是被投诉人也会找关系,而投诉信息往往不作详细分析,因此执法常常不能通顺执行。如果说应该管理的单位不调查不评论,就基本失去了管理的责任与宪法规定,同时也涉嫌职务上的违法。因为在当地被投诉人的执法已经涉嫌不作为或乱作为,因此被投诉单位不能轻易信任,一切都要用证据说话。在各行政内部监督部门也可以使用内部的通讯令,内容相同各监督单位名称不一样即可。通讯令应该使用联合下发给被投诉人员。如:被投诉人是县公、检、法或者是乡级行政管理人员,受理投诉单位是市级监督机构,那么市级通讯令盖章后就下到县纪委。由县纪委盖章签字下发到被投诉人。即使当地监督机关有关系,这个案件也不也不能行贿受贿,因为在调查取证中其他执法人员要评议,行贿是无效的。无论投诉人向哪一级政府监督部门投诉都要受理,通讯令通知被投诉人来受案机关回话,到案回话时下达被投诉人明白卡,与其讲明政策。通讯令格式根据镇县市各不同的监督单位命名,内容根据宪法第二条:第四十一条:都是统一的,市级通讯令空白处要有备注县镇联合通知盖章签字处,县级通讯令有两个盖章签字处,乡级只有一个,省级就有四个。通讯令用于每一个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严防被投诉人报复事件,干扰案件调查取证等人为的错误。通讯令是执法方法的关键环节,也是宪法与制度严密结合的纽带,所以一定要发放到位,给被投诉人造成心理压力,让其失去侥幸心理,是一种审查问案无暴力的文明执法方法。
      (一)通讯令设计《某某市、县、镇、xx监督部门》格式
      x x x 同志涉嫌违法,从即日起,被我监督机关调查,望你一定要听从指令,严密配合。
      根据宪法四十一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通讯令规定:x x x同志接到通知后,一星期内来地接受问话。不能及时到案的,被举报人按照通讯令上的电话说明情况。最多不能超过两个星期到案,为了正常维持案件进展,超过两个星期被举报人拒不到案的,监督机关有权下达当地监督机构强制羁押。羁押后调查时下达明白卡。
      市级监督部门盖章、签字
      县级监督部门盖章、签字
      乡级监督部门盖章、签字
      受理单位;某某市县镇纪检; 签字    年   月   日
      八、明白卡设计的重要性
      (一)举报人明白卡说明
      1、此明白卡可用于行政监督管理各部门。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制定,主要用于每一个行政、司法、监督机关,对诉讼人投诉人的投诉指导与受理回应,对诉讼投诉人政策说明发放。2、此卡可以预防诉讼人投诉人不懂法律的情况下,遇到不法监督人员的误导和诱导,不仅预防投诉人不知道的权利与风险,而且预防监督机关相互推拖不作为乱作为。也可以预防社会投诉人怕麻烦的心理压力。也是执法方法与法律对接的粘合处,也能预防每个人的人为错误,是纠正个人思想的好方法。
      xxx人大监督纪检信访明白卡 举报人x x x?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7]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8] 根据宪法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9] Xxx同志你于xx年x月x日,你举报的问题,被纳入案件管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如实的提供事实经过,证人、证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你提供的虚假事实、证人、证言的,会获得惩罚,负担应有的责任。            法律提示 你可以结合证人阐述事实,打消证人不愿说不敢说的念头,以第一时间获得正确的处理与公正的裁决。 ?xxxxx 监督机构 xxxxx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名: xx监督单位电话:xxxxxxxxxx
      (二)被举报人明白卡说明
      1、此明白卡主要适用于每一个被诉讼人被投诉人,行政与监督受理机关对被诉讼被投诉人受理发放。2、此卡可以预防被投诉人不懂法或者装不懂法律的情况下,讲明政策指明正确的做法,也可预防执法与监督人员的误导逼供,也可预防被诉讼被投诉人的侥幸作弊、不说实话、不敢承认的心理指导。可以起到调动思想的积极作用,打消托人减轻处罚的想法。
      x x x人大监督纪检信访明白卡 被举报人:x x x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10]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根据宪法四十一条:[1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Xxx同志你于xx年x月x日,你对我国法律涉嫌违反、侵权、贪污、受贿,因此你被纳入案件管理范围,根据法律规定你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现你于xx年xx月xx日来我xx部门机关回话,如实的提供事实经过,证人、证言。在案件调查中发现你提供的虚假事实、证人、证言的,你将失去轻判的机会,虚假的证人、证言、会获得惩罚,负担扰乱案件进行的责任。            法律提示 你可以结合证人阐述事实,打消证人不愿说不敢说的念头,以第一时间获得轻判机会,让我们作到轻判有依据的结果。 xxxxx 监督机构 xxxxx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名:  xx监督单位电话:xxxxxxxxxx
      (三)涉案证据人明白卡说明
      1、此明白卡主要用于涉案证据当事人。2、此卡可以预防当事人不懂法律政策的的情况下,遇到不法行政人员的诱导,预防行政与监督人员对证人使用威胁、回避躲避的做法逃避证据采收,给无证据开拓理由。也可用于预防证据人心理压力,如:不敢说、不愿说的心理指导。?此卡形成了宪法、行政与监督管理执法、诉讼法的无缝对接。形成十八大四中全会提出的: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13] 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x x x人大监督纪检信访明白卡? 证据人:xx公民 根据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14]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根据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15] 因此你被xx年x月x日纳入案件证人管理范围,根据诉讼法规定你必须履行宪法规定的义务,如实的提供事实经过,证人、证言。 在案件调查中发现你提供的是虚假事实、证人、证言的,虚假的证人、证言、会获得惩罚,负担扰乱案件进行的责任,或者按利益方的同案处理。     法律提示? 因此你可以如实提供事实、证人、证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xxxxx 监督机构 xxxxx  年  月  日   受理人签名:  xx监督单位电话:xxxxxxxxxx
      九、司法监督行政监督的管理结论
      从理论上说次方法预防了呼吁性的法制理论,而呼吁关键在于落实,落实关键在于执法,执法关键在于认证,认证关键在于证据,证据关键在于方法,方法关键在于理论。就是说理论不公正就很难运行公正的执法。许多人认为法制任重道远,因为许多问题都是在等待理论阐明,这就说明行政监督理论谨慎严密时,被投诉人无法在行政、司法与监督机关作弊,这时被投诉人会从心理上失去侥幸,也会在心理上感到茫然无助,这时监督人员及时提供明白卡,说明情况,被举报人看到了明白卡上的说明,会不失时机地提供事实承认错误,要求依法从轻处理。这要比行贿说情更有把握。行政、司法、监督执法人员依此为据、依法从轻,同时也预防了各行政、司法、监督机构拖延办案、刑讯逼供等行为,或者语言虽然文明,被截访或劝回的不作为行为。在行政与监督理论完备的方法下,符合举报人投诉人爱国爱法的心情,符合依法投诉,更符合法制监督管理,也符合行政、监督人员的责任与权力的平衡,论之有据避之有法,就有了有据可查有法可依执法行为,也就提高了依法行政与监督的理论,同时实现法律监督的目的。也就是说有了完整的监督制度,就会提高行政与司法的公正率,预防了行政与司法乱作为与不作为等职务便利,直接提高行政诚信率。由此看来民主与法制的实现必须有完整的理论方法才能形成行政监督,才能使行政人员司法人员积极公正的执法,从法制上说当人民遇到纠纷时,主动的向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提交各种涉法问题,再由政府各种行政部门依据宪法,给予受理调查,查实后给予涉法人民一个公正的回答。由此可见行政与监督分工不能模糊,责任必须明确。理论完善了,执法制度严格了,黑恶势力就不会形成,腐败就无人敢想,这样就会提高每个行政与监督人员的思想责任,同时也提高行政执法监督落实的效率。监督执法认真了,法律制度详细了,从理论上讲结果也就公正了,因此各行各业的违法犯罪自然就少了。由于监督严格的原因,给基层社会创造了更多更稳定的建设机会。从而达到邓小平同志提到的:[16] “领导思想在法律的框架内不能随意改变”的理想目的。这样可以把权力装进笼子,使国家与人民共同得到幸福的发展,从而有更少的官员落马,实现幸福,实现十八的科学管理,运行长期有效的执法方法,形成制度程序,使行政司法、监督各方面制度程序更加成熟,更加定义。制度公正可以直接上升为法律,成为不与外国相同的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制度。从而实现不能腐,也就不敢腐,再也不想腐的廉政建设。


    【作者简介】
    仝秋银,单位为山东省郓城县直属库。
    【注释】
    [1] 参见—(宋世昌)主编《邓小平理论简明教材》1998年7月兰州大学出版社158页
    [2] 参见—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http://cpc.people.com.cn/n/2013/0108/c64094-20125182.html
    [3] 引用— 中国新闻网
    [4] 参见—中国人大网
    [5]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3页
    [6]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5页
    [7]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3页
    [8]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4页
    [9]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5页
    [10]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3页
    [11]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4页
    [12]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5页
    [13] 引用—江西监察委员会http://www.jxdi.gov.cn/ztzl/184/201411/t20141128_71366.htm
    [14]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3页
    [15]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11月第14页
    [16] 参见—(宋世昌)主编《邓小平理论简明教材》1998年7月兰州大学出版社158页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 2023/6/5 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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