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参禅有三重境界:“见山是山,见水是水”“见山不是山,见水不是水”“见山还是山,见水还是水”。我虽境界不够,但习惯于“吾日三省吾身”,所以也略有些体会。
律师以提供法律专业服务为本,然而专业好不代表能服务好,时刻秉持服务意识才能让专业意见发挥最大价值。服务意识需要随着年龄和经验的积累去体会和建立,非朝夕之事。执业初期,律师容易陷入“我是专业的,你得听我的”的思想,容易固化服务模式,容易囿于法律条文和法言法语。这不能说错,只是不同执业阶段的特色,正如客户看中青年律师的勤奋仔细,看中资深律师的经验资源;看中男律师的敢闯敢干,看中女律师的细心耐心,是一个道理。
本文的目的不在于总结办理案件的方法、经验、技巧,而在于分享执业十年的成长和体悟——作为一名刑辩律师,如何真正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
一、用“心”办案,坚持高质量服务
一切能够体现法律专业、尽职尽责的素养都是用心办案的体现。这是律师的定位和追求,也是客户选择的重要标准。
1.专业的心
专业是律师的立身之本,专业精进是律师孜孜以求的目标。应该如何理解和追求专业呢?
执业头两三年,我跟随不同的老师体验了不同律师业务的代理工作。有普通民事诉讼,如离婚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民间借贷纠纷;有公司业务,如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有刑事诉讼;还有新三板业务。那时只是为了学习和收入,还谈不上考虑未来的专业定位和职业发展。随着律师行业中兴起专业化浪潮,以及我在原单位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举办的全国30多家分所参与的首届模拟法庭辩论赛中荣获刑事组冠军,我发现了自己对刑辩业务的热爱并由此找到了自己的专业定位。随后,刑辩律师的执念一直伴随着我的成长。
成长到一定阶段,就会成熟。在专业化于刑辩业务的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早先不同业务经验的可贵——有时候刑事案件的客户也会咨询民商问题,有时候刑事案件的背景涉及民商纠纷,有时候刑事案件的定性或财产处置涉及刑民交叉。客户的需求是特定的,但解决问题的方式是多元的,或者客户的需求本身就是综合的,这都需要我们了解不同领域的法律知识,区别只在于了解程度及业务量方面的把握,以及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筛选。因此,定位于刑辩却不能局限于刑辩。
另外还有运用专业的问题。对客户,要以专业优势作独立判断进而正确引导,不能因为担心失去案件而迎合客户的思路;如果因为迎合客户而导致其利益损害,反而会落得一个“不专业”的评价。对办案人员,要用专业交流,需要律师对案件基础事实和证据碎片化把握,对实体法、程序法准确运用,如此才能与办案人平等对话,发挥律师价值。
2.勤奋的心
曾国藩所说的“唯天下之至拙,能胜天下之至巧”,于我是莫大的鞭策。
我是哲学科班出身,硕士又保送读了西方哲学,后来好奇律师职业,于是自学三个月后一次性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我并不为此沾沾自喜,一是因为考试总有运气助力,二来我深知自己不是天赋异禀之人,唯有勤奋和坚持,才能在职业道路上走得稳健。
专业精进离不开勤奋学习钻研。新的法律层出不穷,政策形势不断变换,行业发展更是日新月异,这要求律师保持时刻学习、终身学习、广泛学习。若没能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规定,可能就会导致法律分析出错、程序应对出错;若没能敏感体会及运用司法政策,可能会导致局限于案件本身而无法自拔,无法跳出案件看案件;若不能准确把握行业发展的脉搏,便只能用通用的方法处理特定事项,无法有效化解特定的纠纷。
刑辩律师,可能百分之七十的时间都在路上。长途跋涉是工作常态,这让我们逐渐学会了在交通工具上工作或休息;常去偏远之地的看守所,让我们女律师积累了安全防身经验。这种工作性质真的需要我们比“跑腿儿”还勤奋,需要我们四肢发达、头脑复杂。
肉体痛苦着,精神快乐着!
3.道德的心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要求律师恪守职业道德。道德评判关乎责任、道义、人品,是对律师素养提出的更高要求。律政剧里常有律师为了打赢官司而不择手段的剧情,这是不为公众情感和道德准则所接受的,虽然这可能是在为客户争取最大权益(也许超出合法权益的范畴),但同时也可能使客户一起背负道德枷锁。从对待客户的视角,我们要以诚相待,光明磊落,由此产生的客户信任也会是稳固的。
最基本的,律师不能向客户承诺案件结果,不应以所谓资源吸引客户。我经常伸出五个手指头跟客户打比方,再好的律师,都不是对案件结果起唯一决定性作用的因素,而只是因素之一——正如五指之一;而其他因素,也许是我们不可控的主、客观方面,也许是经过我们工作之后可以去影响的方面,我们只能把律师工作做得更细致、更周全,才能增加赢面,抗衡天平的另一端。我还经常给客户举例子,客户所期望的律师“资源”真假无法甄别、核实,确有律师因此陷入诈骗困境;即便律师有良好的沟通渠道,在当前越来越公开透明的司法环境下,司法人员也不可能“明知其不可为而为之”。总之,我们要与客户真诚交流,不盲目提高客户对案件结果的预期,使客户产生不合理期望。
要求再高一点,律师不要忽悠客户,不要将律师收益置于客户利益之前,比如为了形成律师业务而劝客户通过更为复杂或间接的方式解决问题,避开最优或最有效方案。
二、用“情”办案,与客户风雨同舟
执业初期,我们听到前辈们最多的指导是办案过程中“用心不用情”“心在案里,情在案外”。就我理解,这更多地是为了避免律师自身的风险,比如:因为同情当事人而越界踩雷,因为情感过于投入而影响自己的专业判断。但是,当我们的办案经历逐渐丰富后、懂得避雷时,会发现“用情办案”是超越专业之外的技能,是强化服务意识后的体现,借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表述——是崇高感之外的优美感。
1.情感的情
用情办案,首先是基于人类情感的同理心,基于对客户善意的同情和理解。人虽是理性的动物,但对于刑事案件的客户而言,不被抛弃的内心感受似乎更有利于支撑他们的日常生活。这种情感伴随专业素养,更能使人的内心长久地感到满足。
与客户沟通需要耐心倾听,适当进行情绪安抚,甚至包含部分案件之外的帮助。美国医生特鲁多博士的墓志铭“有时去治愈,常常去帮助,总是去安慰”不仅道出了医疗的真谛,也同样体现出律师的真实价值。
客户委托前的谈案阶段,律师的帮助体现在坦率地将解决方案的和盘托出。有人可能会认为这种坦率很傻,客户听懂方案了律师的价值就丧失了,我却有不同的看法。一来这份坦率时常会打动客户;二来由于对具体事件的分析只是停留在方案层面,真正执行和落实过程中所涌现的实际问题,才更考验律师的经验和智慧。
客户委托后的代理阶段,律师的情感帮助体现在与客户共同进退的心理支撑。刑事案件的对手方是国家公权力机关,法庭上可能出现合议庭偏颇公诉人、辩护人与公诉人权利明显不对等的情况。此时当事人和家属都已经明显感觉到合议庭的偏颇倾向,律师更是坚决不能妥协退让,而是需要奋力争取平等的诉讼权利,甚至依法申请合议庭回避。这是律师尽职辩护的要求,同时也能让当事人及家属感受到律师在为他们提供强大的心理支持!重大敏感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更是不胜枚举,如果律师畏首畏尾,不敢坚持法律,那么客户就更加没有“依靠”了。我很欣慰于客户对我说的一句话:“王律师,路都是走出来的,感谢您陪伴和支持我们,感谢您与我们一路同行!”
2.情商的情
为人处事,需要情商;相处舒服,就是高情商。有人说情商比智商重要,有人说情商决定成败,不无道理。
与客户相处的情商体现在将心比心、换位思考。比如客户要求我们会见的时候传递物品或信息,我们不要生硬拒绝,完全可以合法地变通处理:家人的信件出示一下,但只宣读,不传递,信息内容要细心甄别,可以传达日常生活情况,但不能超越底线,不能帮助作伪证或毁灭证据、转移脏款;孩子的照片出示一下,或者经管教检查同意之后再传递给当事人,帮其缓解思念之苦。会见的时候,多待一二十分钟,听当事人聊聊一日三餐、家长里短。毕竟此时,律师是当事人与外界信息互通的唯一桥梁。
与办案人员打交道,除了要坦诚交流之外,还需要懂策略,讲方法。比如一起我在审判阶段才介入的案件,由于错过了前面的审查起诉阶段、错过了与公诉人直接沟通交流的机会,但是在我收集到新的证据后,不仅提供给法院,还及时同步给公诉人,并争取与公诉人见面直接交流意见,希望能够在庭审前达成一些共识,寻求各方都能接受的方式尽早化解问题,即便暂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也能博得公诉人的好感,使得后面的庭审聚焦于专业对抗而不涉及情感对立。
此外还有许多辩护策略的安排和调整,既是专业的体现,也可以认为是情商的运用。
3.情怀的情
刑辩律师貌似多少都会有些文人墨客的激情、清高、执拗、浪漫和理想追求。选择刑辩为专业,本身就能一定程度体现律师个人的性格特点。
刑事辩护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专业。爱它,是因为它与我们的法治信念息息相关,它向往公正、挑战权威,需要斗争的激情、勇气和智慧。恨它,是因为它好像处处有危险,时时须警惕,几乎每年都有律师因执着或边界问题而受到行业处分、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加之客观上,刑辩业务没法像民商业务一样按照诉讼标的收取律师费,很长一段时期律师不愿意选择刑辩业务。因此业内常说,能坚守刑辩业务的,都是有情怀在支持!
任何时代,理想都是必备品。对法律人来说,它犹如海上灯塔,为法治之巨轮指明航行方向;它也一定是可期待的,法律人不空谈理想。个案中辩护权的保障、审判中心主义的落实是法治进步的直接体现。我们虽立足个案,但追求高远。怀着理想法治的追求去办理个案,才能让我们更勇敢、更智慧、更坚定!
今年我已正式执业满十年。撰写此文,既是对过往的回顾总结,更是对未来的激励鞭策。愿与君共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