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由于生物安全内涵外延和基本要素的模糊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的多元性等因素的限制,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全面有效的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为构建生物安全评价体系,研判生物安全现状,本文首先运用规范分析法剖析《生物安全法》中有关“生物安全”定义的特点及不足,从国家安全角度认为生物安全是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的威胁,维护和保障自身安全与利益的能力和状态。明晰了生物安全的外延,即只有对国家安全利益、民众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威胁的生物风险,才是生物安全所规制的对象。其次,生物安全基本要素包括自然生物安全和社会经济生物安全。自然生物安全主要指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包括生物个体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社会经济生物安全的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利益,即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利益,包括生物技术安全、生物实验室安全。第三,以生物安全基本要素为管理对象的尺度,将国家安全利益、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评价主体,以生物法治为理念,运用模型构建法,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相结合,基于驱动力?压力?状态?接触?影响?行动模型(driving force-pressure-state-exposure-effect-action, DPSEEA)构建了一套具有生物法治特色的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健全水平、生物安全所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生物安全各部门机构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程度、符合规定标准的生物实验室数量和百分比、生物安全人才数量及密度、对生物产业和基本卫生部门的官方援助及其他途径投资总额、疫苗覆盖的目标人群比例、生物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率8项评价指标在内共32项生物安全评价指标。最后,基于实地调研及数据统计分析,以2019年和2020年深圳生物安全工作为例对评价体系进行验证。结果显示,深圳生物安全工作在农业生物安全、动植物防疫、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成果显著;但仍在法律法规体系、生物安全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生物安全普及率方面存在不足。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注重法律协调衔接、“一个健康”实现多元协同生物治理、加强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等建议。
【全文】
生物安全关乎人民健康、社会稳定和国家利益。当前国内学者对生物安全的研究大体可分为两个角度:一是在立法领域,对生物安全立法原则(王灿发和于文轩,2003;张辉,2012)、立法存在问题(莫纪宏,2020)及解决措施(刘长秋,2010;常纪文,2020)等进行研究,涉及生物多样性(孙佑海,2019)、外来物种入侵(何力立和徐平,2018)、转基因生物安全(王康,2016)、生物恐怖主义(刘杨钺等,2016)等多个方面;二是从某一特定生物风险出发进行评估(黎静等,2016;张斌等,2018)。国外学者同样重视对生物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以探索维护生物安全的路径(Burnett, 2006)。但生物安全涉及医学、法学、生物学等多个学科(Hulme, 2020),从单一角度或某一方面看待生物安全,都难以满足当前需求。此外,生物风险评估不等同于生物安全评价,前者倾向于从生物风险实体角度出发(Durant & Faunce, 2018),而生物安全评价并不局限于特定的生物风险,而是从生物安全治理角度强调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突出人的能动性。由于当前生物安全内涵外延和基本要素的模糊性、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的多元性等原因限制,我国至今尚未形成完整有效的生物安全评价体系。本文在明晰生物安全外延及基本要素的基础上,以生物要素为管理对象的尺度,将国家安全利益、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作为评价主体,以生物法治为理念,构建一套基于驱动力?压力?状态?接触?影响?行动模型(driving force-pressure-state- exposure-effect-action, DPSEEA)的完整统一的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以期更好地指导生物安全评价,更加客观真实地评价某一地域的生物安全状况,为当地维护生物安全提供有效建议。
生物安全评价体系构建的第一步是作为评价对象的“生物安全”的概念。对于生物安全的定义有狭义(王灿发,2000;赵俊杰,2000)和广义(莫莎,2003;陈颖健,2004)之分。2021年4月15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以下简称《生物安全法》)(www.npc.gov.cn/npc/c30834/202010/bb3bee 5122854893a69acf4005a66059.shtml)采取了广义界定。该定义呈现出以下特点:(1)阐明了生物风险是威胁生物安全的因素,生物安全侧重风险治理能力,强调国家防范生物风险并保持稳定发展状态的能动性。同时生物安全并不意味着不存在生物风险(Australian Government, 2015)。(2)该界定试图同国外相关概念接轨,可视作“biosafety”与“biosecurity”的结合。既有保护人们免受有害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的侵害之意,也有保护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免受人类侵害之意(Meyerson & Reaser, 2002; Zhou et al, 2019; WHO, 2020)。(3)采取原则化表述以平衡生物风险外延的模糊性,适应社会的变迁。该定义试图涵盖社会和生态系统所面临的全部生物风险,但是这种宽泛的界定致使生物安全的界限缺乏明确性,使决策者很难在生物风险之间进行优先排序并合理分配资源。生物安全作为国家安全体系之一,并非所有同生物相关的要素均需上升至国家安全层面。基于此,本文认为生物安全指“国家有效防范和应对危险生物因子及相关因素的威胁,维护和保障自身安全与利益的能力和状态”。该定义明晰了生物安全的外延,即只有对国家安全利益(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利益)、民众健康、生态环境保护产生威胁的生物风险,才是生物安全所规制的对象。同时,如若对生物安全进行实质性研究,构建完整有效的生物安全评价体系,仍需在此基础上对生物安全的基本要素进行明晰。
如前所述,生物安全体现的是一种风险治理能力。以防控不同的生物风险为标准,可将生物安全的基本要素划分为自然生物安全与社会经济生物安全两大类。自然生物安全是指自然生态系统中生物因子(包含人类在内的活的有机体)及相关因素的安全,侧重于民众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包括生物个体安全和生物多样性安全。社会经济生物安全的关注点则在社会生态系统,更侧重于社会稳定和国家经济利益。社会经济生物安全包括生物技术安全(既包括防范生物技术滥用,也包括防范改性活生物体正常使用对经济、社会文化习俗、就业、本土知识体系或本土技术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Beumer, 2019)、生物实验室安全(例如防范生物实验室人员有意或无意泄露危险生物因子)。
2 生物安全评价指标模型的选取
2.1常见的评价指标模型
在确定生物安全内涵外延及基本要素后,需要选取合适的模型为选取评价指标提供框架。为了强调生物安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选取基于联系的模型,即将因果关系作为媒介。较早用于评价领域的基于联系的模型是压力?状态?反应(pressure-state- response, PSR),因其有助于从整体层面理解影响系统状态的要素,并为利益攸关方提供适当的对策而被应用至环境监测领域。随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修改了PSR模型,将驱动力?状态?反应(driving force-state-response, DSR)模型应用于可持续发展的评价。之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进一步修改了DSR模型,建立驱动力?压力?状态?影响?反应(driving force-pressure-state-impact-response, DPSIR)模型。DPSIR模型被应用至生物多样性评价(Borja et al, 2006)等领域。但是PSR模型、DSR模型、DPSIR模型均存在诸多不足,例如过于简化人为压力、环境状态等要素,未能深入人类活动与生态环境复杂的因果关系之中(Hambling et al, 2011)。
2.2 DPSEEA模型介绍
驱动力?压力?状态?接触?影响?行动模型(driving force-pressure-state-exposure-effect-action, DPSEEA)最初被世界卫生组织用于制定环境健康指标,它强调生态环境与人类健康之间的关系(Briggs et al, 1996),后被用于水环境与人类健康关系的评价(Gentry-Shields & Bartram, 2014)、气候变化对人类健康及社会的影响(Boylan et al, 2018)等领域。相较于PSR、DSR、DPSIR等常见的模型,DPSEEA模型的优点在于它将“状态”和“接触”变量分开,强调各要素间的相互作用,方便针对某个或多个参数采取必要干预措施(Morris et al, 2006)。依前所述,生物安全强调生物因子与公众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利益的相互作用,因而本文选取DPSEEA模型作为生物安全评价体系构建模型。
3 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3.1生物安全评价指标的选择依据
指标是评价生物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衡量变化提供了基础。良好的评价指标应具备以下特征:数量精简的同时涵盖评价对象的所有方面、可衡量性、普遍性、及时性、相关性、有效性(Doran, 1981)。本文采取定性与定量评价指标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定性指标采取“专家判断→群体判断”的方式,即由生物安全领域专家组成的评价小组以客观公正为原则,对生物安全指标进行初步选择,随后由各个利益攸关方组成的小组以讨论的方式对评价指标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以最终实现最小化偏差。定量指标则参考2020年世界银行更新的《世界发展指标》(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http://datatopics.worldbank.org/world-development-indicators/)、联合国2021年更新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Report, )、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国际卫生条例核心能力指数(2010?2017)》(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Core Capacity Index, https://mca.essensys.ro/data/gho/data/themes/topics/in dicator-groups/indicator-group-details/GHO/ihr-2010-2017-all-capacities)、《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四版)》(Laboratory Biosafety Manual, 4th edition, https://www.who.int/publications/i/item/9789240011311)、联合国环境署2020年更新的《生物多样性指标伙伴》(Biodiversity Indicators Partnership, https://www.bipindicators.net/)等指标数据,结合前文所述我国生物安全特点及基本要素内容,以DPSEEA模型为框架,筛选出生物安全评价指标。
3.2构建评价体系
将DPSEEA模型应用于生物安全评价,其中“驱动力”(driving force,简称D)指影响生物安全的宏观因素或根本原因,包括自然、社会经济的变化。“压力”(pressure,简称P)指在驱动力(D)的驱使下,人类活动及经济社会发展对生物安全带来的压力;“状态”(state,简称S)是指自然生物安全在受到驱动力(D)和压力(P)时所呈现的具体状况;“接触”(exposure,简称E1)指社会经济生物安全同生物危害的交集,可表现为直接或间接对社会经济生物安全产生危害的危险因子数量。“影响”(effect,简称E2)指状态(S)和接触(E1)对民众健康、生态环境、国家安全利益的反作用;“行动”(action,简称A)指减少或避免影响(E2)而采取的政策或干预措施。本文在生物安全基本要素的基础上,突出生物法治的特点,选取了气候变化、人均GDP增长率、生物技术发展等32项指标,构建的生物安全评价体系包括5层(各指标的具体解释见附录1):第一层是准则层(standard),为生物安全模型因子,即DPSEEA模型框架;第二层是要素层(factor),为生物安全的基本要素;第三层是指标层(index),为具体的生物安全因子指标;第四层是指标权重(index weight);第五层是指标属性(nature),具体反映各指标对于生物安全评价水平的绩效。正向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生物安全性越高,负向指标的数值越大表明生物安全性越低(表1)。
表1基于DPSEEA模型构建的生物安全评价指标体系
Table 1 Constructing a biosafety evaluation system based on DPSEEA model. N, Negative, P, Positive
表1(续)Table 1(continued)
*来源于《世界发展指标》《可持续发展目标报告》《国际卫生条例核心能力指数(2010-2017)》《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四版)》《生物多样性指标伙伴》的定量指标。The indicators are derived from World Development Indicator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 Report, International Health Regulations Core Capacity Index, Laboratory Biosafety Manual,4th Edition, and Biodiversity Indicators Partnership.
4.1数据来源
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2020中国生态环境状况公报》(www.mee.gov.cn/hjzl/sthjzk/zghjzkgb/202105/P020210526572756184785.pdf)、深圳市气象局发布的《深圳市气候公报(2020年)》(http://weather.sz.gov.cn/attachment/0/748/748063/8518516.pdf)、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深圳市生物多样性白皮书》(http://meeb.sz.gov.cn/xxgk/ghjh/zcqgh/content/post_8810663.html)和《2020年度深圳市生态环境状态公报》(http://meeb.sz.gov.cn/xxgk/tjsj/ndhjzkgb/content/post_8841449.html)、广东省统计局发布的《广东统计年鉴(2020年)》(http://stats.gd.gov.cn/gdtjnj/con tent/post_3098041.html)、深圳市统计局发布的《深圳统计年鉴(2020年)》(http://tjj.sz.gov.cn/attachment/0/736/736628/8386382.pdf)和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2019年深圳市卫生统计提要》(http://wjw.sz.gov.cn/xxgk/tjsj/zxtjxx/content/post_7786068.html)等官方报告获取相关数据(附录2),为专家评审打分提供量化参考。
4.2评价结果和结论
根据附录2相关数据,通过研讨会进行了深入讨论,组织来自北京市、深圳市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生态环境部门、科学技术局、公安局、高校专家、生物技术研发产业的7名代表,采取“介绍情况?专家评分”的方式,对各项指标进行打分,计算其平均分和加权平均分,汇总最终结果(表2)。
根据评估结果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1)当前深圳的生物安全水平整体而言较高,且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医药诸多领域走在了全国前列。
(2)专家打分平均分排名前三的基本指标为农业农药、化肥施用量、人畜共患病发病率和死亡率、记录在案的外来入侵物种截获数量。说明深圳在农业生物安全、动植物防疫、防范外来物种入侵方面成果显著。
(3)通过评价指标体系的应用,深圳生物安全仍存在以下问题:(i)当前我国生物安全法律法规较为冗杂、分散,无论是国家层面或是市级层面均未形成统一的法律法规体系。虽然深圳针对突发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专门制定了地方性法规,但对生物安全其他领域却采用规范效力较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且所适用的法律法规之间存在衔接问题。例如国务院于2018年3月19日修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在法律责任层面直接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现行《刑法》中却无与之相对应的罪名,只能将诸多不同类型的生物犯罪统一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经营罪等口袋罪。(ii)深圳生物安全职能分散在各个部门,不可避免会面临多头管理、职能重叠、运行机制漏洞等问题。例如对于外来入侵物种的管理,由海关和生态环境部门等多个部门负责,这些部门之间如何协调配合,职能如何分配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iii)当前深圳生物安全人才不足,面临生物专业人才与综合人才短缺的问题,同时对生物安全的资金投入仍存在不足。(iv)当前对生物安全知识的普及率仍稍显欠缺。
4.3对策建议
4.3.1完善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并注重法律协调衔接
针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尚未体系化,且法律法规之间尤其是在行刑层面衔接不足的现状,提出以下建议:(1)定期清理已失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可参考上文所提出的生物安全的基本要素,即自然生物安全和社会经济生物安全的划分方式,明确生物安全的范围,并根据生物安全不同类型进行法律法规体系的建构;(3)区别对待不同情形,例如避免将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直接上升为刑法打击,应从刑法规制和野生动植物种保护法设置两方面出发;(4)根据生物安全风险的特点,增设专门防范生物风险的罪名,增强条文的针对性;(5)建立健全生物技术及其产品安全管理、有害生物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和应用管理。
4.3.2“一个健康”实现多元协同生物治理
“一个健康”(One Health)是一种设计和实施规划、政策和研究的方法,强调多个部门进行交流和合作,以实现更好的生物安全保护效果。其理念建立在人类健康、动植物健康、生态系统健康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的基础上(Zinsstag et al, 2011)。针对当前深圳市在部门协调层面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建立生物安全协调小组,整合生物安全各个部门,以实现统一规划、统一管理。(2)推进跨部
表2专家评分标准计算表。专家打分采取百分制,最终加权平均分算出的分值为该区域生物安全水平指数。<60为不及格;≥60?80为及格;80?90为良好;90?100为优秀。各指标序号同表1。
Table 2 Expert scoring standard calculation table. Experts use a percentage system for scoring, and the final weighted average score is an index of the biosafety level of the region.<60 is failing≥;60?80 is passing;80?90 is good;90?100 is excellent. Indices see Table 1.
门行动,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和联动执法。(3)加强管理部门与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之间的合作。例如通过设立专业基金、签订合同等方式引入第三方(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研发,深化创新平台建设,促进重大成果转化,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4)推动区域之间和国际合作。例如推动区域间生物实验室标准化建设,统一实验室检测方法和标准,建立区域化信息平台,提高实验室数据利用效率。推进生物安全国际合作,建立生物安全国际监管体系,推动建立全球登记制度。
4.3.3加强人才培养和资金投入
当前生物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无论是从国家经济层面还是从国际竞争力层面均迫切需要生物安全综合型人才和专业型人才。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采取高校专项生物安全人才培养方式,通过“强基计划”等多种自主招生途径,聚集未来的生物技术人才;(2)为生物安全人才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制定相关政策,在住房、子女上学、医疗保障、出国手续等方面给予便利;(3)加大人才经费保障力度,可设立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形式为生物安全人才提供资金支持;(4)完善生物实验室建设,设置专项资金、专项基金等方式吸引投资,推动生物产业发展。
4.3.4加强生物安全宣传教育
当前深圳市对于生物安全的普及率仍较为薄弱,故提出以下建议:(1)借助媒体的宣传力和影响力,采取电视、互联网、微信、微博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生物安全的宣传;(2)政府部门可定期组织人员去社区进行生物安全宣讲、张贴宣传海报,提升公众对生物安全的了解度;(3)制定相关生物安全手册,发放至学校、家庭、工作单位,扩大生物安全教育的覆盖面;(4)生物安全科普宣传的内容要经过专家评议,要鼓励第三方的客观宣传,生物技术工作者自身进行宣传时要慎重,避免过度宣传。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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