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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 宏 陈 碧 劳东燕:自媒体前台实名制的隐忧
【法宝引证码】CLI.A.4126112
    【学科类别】侵权法
    【出处】无马社、劳东燕教授新浪微博
    【写作时间】2023年
    【中文关键字】自媒体;前台;实名制;隐忧
    【全文】


      近日,网传消息称,超过一定粉丝数的微博大V将实行前台实名制,即在微博首页展示其姓名、职业信息。消息一出引发网友热议。
    赵宏、陈碧:自媒体前台实名制的隐忧
      一、从后台实名到前台实名
      有关网络实名制其实已由来已久。早在2012年3月16日,新浪、搜狐、网易、腾迅四大门户网站微博开始对新注册的用户全部强制实行实名制。而老用户同样需要进行实名认证,否则将不能再发言、转发,而只能浏览。这项举措的依据是北京市2011年12月推出的《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
      在这份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公安局、市通信管理局和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微博客用户必须进行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后,才能进行发言”。
      当时的实名制规定一经作出引发巨大震荡。因为微博自2009年落户中国再到2011年受到全民追捧,可说彻底催生了中国自媒体时代的到来,更带来中国公共生活的巨变。
      微博使每个人都拥有了发声筒和麦克风,通过点对点的无数链接,将处于信息发送和接收终端的每个使用者,都连入一张无形的沟通网络,也因此塑造出一个既虚幻又真实的“公民社会”。
      而这个虚拟社会对于公共生活的影响又大致可概括为两个方面:始于微博的言论自由和兴于微博的公众监督。
      前者使国人有了践行言论自由的机会,没有了出版发行事先审查的束缚,摆脱了博客论坛事后追责的忌惮,伴随言论自由勃发的,是公众参与公共事务和监督政府的高度热情。当人们在微博上谈论的话题从日常琐事转向社会事件,微博也逐渐从娱乐八卦的发源地和转播站,发展成个人表达社会关切,主动介入公共事务的新平台。
      但作为一个开放的信息平台,微博上的言论的确又有很强的随意性。
      海量信息中不乏虚假和恶搞,又在瞬间转发而形成舆论旋风,因此彼时的后台实名被认为就是为了应对和处理网络世界的乱象重重和泥沙俱下。
      这种实名制的背后代表的是政府对网络自由以及附着在之上的言论自由的强势干预。彼时《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的制定者在解释该项政策时,曾表示所谓实名只是用于后台注册,前台发言可以继续适用匿名,所谓“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因此不会影响用户的微博体验。
      赞成意见认为,后台实名要求网络用户通过真实信息认证注册,一旦触犯法律平台就可以通过实名迅速追踪到行为人。这对于打击网络乱象可谓釜底抽薪。
      但无论前台是否自愿,后台的实名绑定已经意味着博友的公开言论自此便处于管控下,一些积极参与公众事务、敢于揭黑幕、表达不同意见者可能面临噤声或者因发声被惩戒的两难选择。所以说,有关微博是否要实名乃至网络是否要实名的讨论都早已不新鲜。
      二、前台实名的政策考虑
      这次引发大众关注在于此前的后台实名又进一步演变成前台实名。
      作为网友口中的“卸马甲”,前台实名是以真实姓名在页面端展示。其实去年相关管理层已出台IP地址动态监测政策,相较此前也进一步提升了网络发言的门槛和透明度。这也成为网络前台实名制的发端。
      要求网络大V率先“卸马甲”,平台给出的理由主要是,随着媒介技术的迭代发展,自媒体的传播能力与日俱增,无论是粉丝数量还是网络号召力,很多大V的号召力和影响力已经远超传统机构媒体。要求其在前台就展示真实姓名,目的就是因为要求这些网络大V在发言时因忌惮自己的真实身份,避免其借助影响力在网络上传谣造谣,甚至挑动对立和骂战,由此严重影响网络的健康生态。
      被要求实名的大V主要针对的是时政、财经和娱乐领域的大V,而以个人日常生活分享为主的账号则不在此列,此处体现的也是所谓“权力与责任”的互相匹配,即这些大V既然拥有如此大的影响力,就应尽量谨言慎行,主动承担与其影响力互相匹配的责任。
      要求大V发言时都实名,这对于治理网络乱象而言自然又是一记重拳。网络虽为虚拟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无论是大V还是普通网民,在表达意见时都必须为自己的言行负责,而不是隐匿在键盘后随意对他人进行人格贬损道德鞭挞,甚至是散播谣言引发社会动荡。这一点在近年来极端网暴案件频发后再次成为普遍共识,也引发公众的广泛共鸣。
      三、前台实名的法律检视
      但无论是要求后台实名还是前台实名,本质上都意味着政府和平台对于网络自由尤其是言论自由的强势干预,所以从法律角度仍旧需考量其目的的正当性和手段的合比例性。
      网络自由本质是网友借助网络平台这些媒介和工具所行使的言论自由,换言之,网络只是形式,其实质仍旧是公众在此平台上发表、交换和传播的言论。而人们借助网络发表言论,相对于通过其他传统媒介更自由,其核心正在于其作者的匿名性与神秘性。
      匿名为揭黑者和异议者提供了保护,使他们能以一种相对安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所观所感,实名制的要求使这种外在保护被揭去。
      平台和政府要求实名的原因主要是净化网络环境,遏制谣言和虚假信息的传播。
      然而,自从人类有了信息的互动交流,在交流的信息中就必定包含着虚假的和招摇惑众的。因此,实名制真正想要打击的恐怕并非“谣言”,而是“谣言”借由网络平台的快速、链式、高效反应所获得的巨大影响力,以及隐匿在网络背后,迅速积聚的社会力量。
      为阻断这种聚合力,要求所有人都要在注视之下说话,很可能扼杀了表达自由,因为表达自由的本质,说到底是不受抑制地对公共事务予以讨论的自由,是不用忌惮事后报复而对公权力予以批评的自由。因此,无论是后台实名还是前台实名,其引发的寒蝉效应都不能不让人警醒。
      这种治理方式也可能忽视了表达自由对于建构开放理性社会的重要价值。正如《批评官员的尺度》一书中所写,“社会秩序不能单靠惩处违法来维持;禁锢思想、希望和想象力会招致更多危险;恐惧会滋生更多压迫;压迫会引发更多仇恨;仇恨必将危及政府的稳定。保障安全的万全之策,在于保证人们能够自由讨论各种困境及解决方案”。
      网络大V前台实名,反映的又是现在的网络治理所存在着追求单向度目标的显著问题,即为了有序的网络环境,就要求所有人实名,要对谣言和虚假信息的散布者、转发者甚至是煽风点火、起哄闹事者都进行严厉打击,这种治理模式看似具有目的正当性,却通过压制一种价值去保护另一种价值,保护网暴中的受害者人格权而对所有人的表达自由予以抑制。
      这种单向度的目标追求,不仅会使法律原本具有的在相互冲突的价值中进行选择并妥适平衡的功能丧失,也可能陷入以暴制暴的治理窠臼。
      四、实名是把双刃剑
      即使是在法学界,谈论到网暴治理和清朗环境,也有不同的声音,“全民实名”的事前温柔防范有之,“一律按寻衅滋事查处”的事后大棒政策亦有之。本文所秉持的古典自由主义态度,比如言必称保护公民的舆论监督自由,同时又强调行政手段的比例原则,难免会招来过于理想主义的批评。
      舆论监督的自由保护了谁?保护了那些作恶的人吗?为什么不能让他们卸下马甲,显示出本来的面目呢?你们这么犹豫甚至反对实名,是在怕什么?
      其实,作为法律学者,我们恰恰是贯彻前台实名的人,有时候发表一些专业评论,招来攻击和批评的时候,一方面检讨自己的意见是否偏颇或者是否自以为是,一方面也很想知道某些恶意满满的网络大V到底是谁。
      网络实名之后,也许大家都可以站在明处,也许大家能够更加开诚布公地讨论。这能解决暂时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它也是一把双刃剑——实名之下,喷子虽然有所忌惮,但对于所有人而言,实名会导致发言的反复斟酌,正常情绪表达流失,以及信息的大量衰减。
      我们需要做出选择,也必然要付出代价:为了丝滑、友好的舆论环境和充满安全感的秩序,就得发言之前反复斟酌,先自我审查;为了避免压抑思想和观点的自由,就要容忍对有争议甚至令人反感的观点的表达。
      是啊,没有一种武器,只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
      我们需要问自己,是让信息自由流动重要,还是树立权威重要?人类的自由来之不易,获得自由的时候却惧怕自由,逃避自由。因为自由带来失控,自由带来伤害,网络上的言论何尝不是如此?
      因为恐惧这种失控和伤害,所以就匆忙将它束之高阁、戴上枷锁吗?弗洛姆说,在这种情况下,人有两条路可走。
      第一条路是,放弃自我,服从外部某种力量。这意味着放弃自由,回到让他有安全感的境遇中。第二条路是,在不否定个性的前提下,重新建立个人与世界的联系。我们会选择哪条路呢?
      舆论监督、自由表达需要宽松的空间,但对此我们都很陌生。在陌生的领域里踩刹车是常见的反应,但是不是就必须退回到实名制的安全环境呢?
      第二条路,意味着去培养相互尊重和宽容的舆论对话环境。这条路很难,但可能更值得我们努力。
    劳东燕:微博前台是否显示实名,兹事体大
      微博前台是否显示实名,不是一项孤立的举措,本质上涉及对网络空间的治理,兹事体大。所以,有必要做更为周详的调研,多听取各方的意见。在决策与推行之前,至少需要认真考量与回答如下问题:
      1.线下社会与网络空间具有明显不同的特点,将线下社会以控制为主导的治理方式照搬到网络空间,是否能够起到预期的治理效果?尤其是,在实名制的各类风险日益凸显的当下,对网络空间的治理是否还要进一步往这个方面推进?
      2. 从风险预测与评估的角度来看,前台实名制不仅可能形成定点网暴的现象,还易于造成个人信息的进一步泄露,以及表达真实看法意愿的大幅度降低等,在可预期的好处难以绝对地抵销并超过所带来的消极影响的情况下,决策时究竟是采取相对保守的态度还是冒进主义的立场?
      3.是否应当尊重个人在公共领域匿名发言的权利?让个人越来越多地暴露于公共的关注之下,使其更倾向于从众而不敢表达内心真实的看法,势必进一步减损其自主的空间,由此影响个人的创新精神,从长远来看,这对于社会秩序的合理化建构是否真地有益?
      尽管我自己是前台实名,也因此受到一些网暴,我还是认为,无论是立足于网络空间治理的有效性与合理性,抑或着眼于对人们在公共领域匿名发言的权利的尊重,公共社交平台前台实名的举措都不宜贸然地推出。


    【作者简介】
    赵宏、陈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劳东燕,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北大法律信息网签约作者。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 2023/10/27 8:3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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