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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青梅: 法科研究生项目驱动培养模式创新
    【学科类别】法律教育
    【出处】《西北高教评论》第11卷
    【写作时间】2025年
    【中文摘要】研究新文科背景下项目驱动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变革问题,以西北政法大学与诸暨市的“枫桥经验”项目为例展开实证研究,研究其资源配置、知识生产、学术与政策的互动,以及由此引发的研究生培养模式变革。探讨基于成果导向的项目驱动方式下法学研究生培养中的学习力提升、多层面互动的知识链条、学术与实践互动、尊重与合力等独到的创新,推动总结法治本土经验,推动建构中国自主法学体系,服务教育行政部门、国家治理的决策。
    【中文关键字】研究生;项目制;成果导向;培养模式
    【全文】  
     


      依托“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等,西北政法大学汪世荣教授主持的“基于‘枫桥经验’研究的法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模式探索与实践”,入选2022年高等教育(研究生)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该成果系教学团队十七年来寒暑假期导师和研究生共同调研、讨论、阅读、交流、写作,研究生从整理资料入手并写出初稿,导师完善、修改、理论提升,师生导学共进,在实践基础上建构新的知识创新与人才培养模式。在探索中,实现了“教学—研究—服务”等三种大学的价值,服务于国家治理的需要,成为中国社会治理知识的总结者、提炼者,并走在全国前列。本文通过对该教学成果的生发生长的背景、做法、借鉴与创新等进行分析,认为该项改革实践与国家“构建起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目标高度契合。基于此,本文试图凝练该成果基于项目式驱动的法科研究生模式创新经验与成就,从而服务法学教育的中国本土学科、学术与话语体系建设。
      一、法科研究生培养的突出问题
      西北政法大学对诸暨市“枫桥经验”的研究,始于该团队走出象牙塔,走访、调研浙江诸暨市的“枫桥经验”,是一种“入世式学术”的践行。入世式学术有助于生产来自实践、接地气的实践学术型知识,是生产本土知识的一种建设性通道和方法。“枫桥经验”研究团队从2006年就开始与诸暨市合作,历经十七年的持续调研、提炼、总结等,展现了中国江南区域治理的本土制度知识图谱,也是弥补法学教育方法不足的一条南北交流、学习、沟通的途径。法学入世学术,源于对传统法学研究生培养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的破解。
      (一)法科研究生教育偏重强调法学高深学问
      法科研究生培养普遍偏重以学科窄细和精深为特征的学术专业训练,侧重象牙塔内的学术型理论知识和高深学问的传承,对以问题逻辑组织的培养方式重视不够。高深学问发源于中世纪大学,立足于哲学、逻辑学、修辞学等人文学科基础上,其学术兴趣在于对知识、德性、美好生活理想的追寻,这种特殊而非凡的理论能力,具有将深奥的知识进行转换,形成处理法律世界之难题的学说、原理、概念、方法等特有的法学知识形态。然而,学术是一种公器和社会事业,肩负引领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责任,转向解决社会文化、科技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对社会重大问题予以回应。传统法学教育偏重强调法学高深学问,难以回应这些问题的解决。在“枫桥经验”项目研习这样一种合作模式中,学生论文的选题来源于政府、企业运转中有待于研究、解决的问题,学生将得到大学学术界、政企实务界导师双重指导的机会,既纠偏学术界导师脱离本土国情的理论空化,又能防止实务界功利主义目的下的价值极偏。
      (二)法科研究生教育关照社会复杂问题不足
      法科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中,存在理论与实践、科研与教学、法学教育与司法实践之间缺乏有效的科研合作的问题。作为快速转型中的大国面临的问题尤其复杂,面对复杂的现实情景,需要多学科知识、理论和方法。数字科技的发展、产业结构的变化、国家整体的规划,都超前于研究生教育调整的步伐。研究生教育是培养创造性人才的过程,面对与未来时代的张力,实践充满复杂性和各种发展可能性,不能脱离实践盲目接受知识。而传统的法科研究生教育则以偏重理论和教学模式相对封闭而远离这些复杂性与可能性。而通过项目育人则有利于培养研究生勇于实践,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学科与现实问题的互动中,以学科交互与融合应对复杂问题,激发研究生论文选题,推动对复杂政策、问题的深入思考和研究。高校通过一套成熟、完备的课程体系和研究指导,政企协同进行项目攻克的过程也是高校培养人才科研创新能力的赋能过程。
      (三)法科研究生教育远离实践型知识生产方式
      传统教学模式中,法科研究生了解社会、参与实践训练的机会不多,学校和社会给学生提供科研活动的资源不够充足,平台建设存在一定的短板。除了导师指导学生写作、发表论文,研究生实地观摩、考察、社会调查、访谈等活动不足,参与式、体验式等对学生个体化、有针对性的科研训练和指导也不足。体现法科研究生培养效果的高质量学位论文较少,学位论文的质量与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的规格标准存在差距。学位论文选题缺乏现实针对性,对数据、案例等实证资料运用不够,不能解答时代问题,没有问题的研究是无病呻吟,是学风与研究的致命伤,因而就无法找到并掌握解决问题的钥匙。以上种种都说明法科研究生教育严重脱离实践型知识生产方式,从而严重制约了其培养质量。
      总而言之,传统教育模式中,研究生培养在“教学—研究—服务”三种价值上还没有很好地得以整合,尚未与实务界建立良好的信息交换通道、形成良性互动与对话机制。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专门人才,高等学校在教学实践基地、经费与实务界司法案例学习与研究等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法学研究生教育亟待改革,以通过高等法科院校与不同层级、不同地区的司法实务部门的合作,把法科院校的丰富多智的理论优势和司法实践具有的丰富经验优势结合起来,培养能够以问题为导向运用理论知识解决现实问题的高层次法律应用型人才,形成沟通理论界与实务界的科研成果,为法学理论增添司法实践的素材、数据和经验,为司法实务界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智慧、对策建议和可行方法。
      二、“枫桥经验”项目式研究生培养模式的特点
      在“枫桥经验”项目研习教学中,项目驱动的法科研究生培养有助于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本土化知识生产。法科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需要依托现实情境和问题,培养基本环节包括文化认同、人格塑造、专业知识学习、思维提升、资源利用、成果产出和转化等,在基层真实、丰富、复杂的法治实践中研究真问题,更好地实现个人阅读实践无字书与经典理论相结合。学生通过调研、讨论、与教师和同龄人互动来获取材料、信息和理论知识,而不仅仅是坐在教室从课堂教授的东西中获取信息和掌握知识。
      (一)基于实践性研学平台提升学生学习力
      为师生搭建挂职和研学平台,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导师以身示范,严谨勤奋。西北政法大学成立“枫桥经验”与社会治理研究院等15个校内实体研究机构对接校外资源,建立辐射全国的研学基地,作为横向课题研究、调研、研究生实习实训的平台,其中在陕西、新疆、河南、广东、浙江等生源集中的省份,建立49个研学基地,利用研学平台实现法学院校与社会的互动。十七年来团队坚持寒暑假期导师和研究生全员调研,在调研中传帮带,及时、有效指导,参与调研人员总数超过600余人次。汪世荣等全国优秀教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始终在教学、研究一线指导研究生,引导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将知识、伦理、责任相结合,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相结合,做人、做事、做学问相结合。通过导师示范,引导研究生从“要我学”转变到“我要学”。
      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实习内容进行记录、反思和检讨。指导教师要求学生通过实习日记、提纲或思维导图、调研报告、拍照录音等图文以及手写与智能工具相结合的形式,实时记录、整理、思考实践中学习到的内容,并联系理论知识进行分析总结。这些实习记录,可以使学生锻炼文字记录、表述能力,尽快掌握先进的科研智能助手工具。为现实问题寻找答案的思考和阅读,被问题推动着不断优化知识结构,更新知识拓宽学术边界,激发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也积累和历练了他们利用专业知识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未来职业的选择力、竞争力,同时也适应信息时代现实中及时解决问题的工作效率。学术导师通过微信、腾讯会议等方式,随时随地可开展阅读辅导、读书会、专题讲座、问题回复等,实习基地导师指导学生对各类文献的收集和整理,为研究生在当地进行实地调研提供帮助和支持,学术导师和实务导师各有分工并互相配合,共同指导研究生的学习和成长。学生通过在江浙的项目,开展调研与实习实践,极大地拓宽了学生的视野,丰富了其生活经历。
      (二)师生基于项目多层面互动建构知识生产链条
      科研能力的核心是发现问题与解决问题。“爱因斯坦(Einstein)和菲尔德(Infeld)曾指出,发现和提出一个问题比解决一个问题更为重要。”笔者作为导师团队成员,感受到师生研究问题来自四个方面:具有研究和应用价值的课题启动、课题组调研、感兴趣的现实问题、调研基础上的文献阅读。针对问题指导学生阅读、思考探索解决问题的过程,也同时是问题解决能力的培养过程,并给予学生在真实情境下实际锻炼、成长的机会。在论文撰写阶段,则集中培养学生运用法学知识和理论分析、论证并解决问题,课题组师生圆桌会议讨论、导师圆桌会议集中进行精心细致指导。导师群组、师生群组、生生群组形成同人、朋辈激励和互帮互助的课题组氛围,对论文撰写相互启发、相互帮助,达到知识交流、视域融合碰撞后的认知升华和理论创新。对学生而言,项目研习就是通过依托项目平台“做”,“做”就是参与实践,以“做”促“学”,以“学”增“智”,以“学”促“干”,并在导师指导下完成一定阶段性成果。成果导向的项目研习能促进研究生通过参与实践,在研习基础上取得一定的研习成果。让经历、情感体验都成为学习的一部分,能更好地实现教学从“讲授”向“体验”并以“成果”体现出来。
      围绕中国本土的法治实践,导学团队与实务部门开展24项纵向课题和120项横向课题的联合攻关。导师和学生共同完成调研、成果撰写、论文发表或专著出版等特定的目标任务,在科研中完成学术写作能力的提升。“高校科研团队的主要任务就是知识的创新与创造,知识创新的能力是团队学术成就的主要来源。”通过高频次的以线上、线下等各种灵活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专题研讨、学术沙龙、主题会议等学术交流,发挥同伴学习的作用,先后建立了110个混合不同专业、年级的兴趣读书小组,实现研与学、教与学、教与研多方向和多维度的互动,培养导师与导师、导师与学生之间的合作意识,培育求真求实、协同探索的团队文化,形成全国知名的“枫桥经验”西北学派。
      (三)基于学术与实践互动促进创新性服务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实践,需要不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法治理论通过创新适应了我国社会的经济发展,解决了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实际问题,达到良法善治国泰民安,实际上所有的参与者都从中获益,政企获取最新的理论提升和成果,成果附带启示着进一步规划发展的“金点子”和新思路,高校是天然携带智库的文化阵地,高校也获得了法治实践中的一手材料,学生获得了实践知识并与理论知识融合后取得了研学成果,掌握了科研能力,国家达到长治久安并收获了强国建设所需要的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植根中国大地具有强烈家国情怀的法治人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扎根中国现实,提炼本土问题,将实践中中国自主的法学知识创造作为学习来源和教学内容,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全过程阶梯式提升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加强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学位论文写作等环节的衔接。通过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办法,实施优秀研究生创新成果孵化计划,90%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和课题或实训内容相关,实现科研能力培养的全过程贯穿。在常规学位论文指导程序的基础上,建立课程学习、实践教学、实习实训、学位论文环环相扣的全过程训练机制。依靠团队成员不同专业、不同特长的人有效地相互支持、协调与配合,并具有持续的资源性投入,不断地学习、交流、吸收、产出成果,形成知识积累与转化。“‘入世式学术’主要包括四个环节,分别是问题形成、理论建构、研究设计、问题解决。在研究的每个阶段,研究者可以根据情境需要,引入政策制定者、专家学者、多学科研究人员等不同利益相关者参与到学术研究的活动中,通过协同合作,共同致力于研究问题的有效解决。”
      学术与实务人士间知识沟通、移转、谈判、相互尊重与合力,形成一个学习社区群,共同研究一项复杂的社会问题。学术、实务界关心的问题不同,故需要倾听对方意见,来调适并整合不同的观点,通过互动与融入,来进行合作探索。学术群、学生群与实务群,各有特色优势,又能补强、碰撞和提升。学术界对现象的解析与理论反思,掌握现实社会的深层问题,形成理论与实务良性互动与对话,并持续与实务界分享研究的新发现与新成果,建立良好的意见交换渠道。创造互补的知识价值和增量,研究者提供了实务界未知或不清楚的观点与洞见,创造被需要的价值与互补性。研究院始终与浙江保持良好的互动与沟通过程,每隔一段时间与浙江面对面进行意见交换与沟通,把值得研究的问题分享给团队师生。而实务部门也会告诉汪世荣教授,他们站在实务部门的想法与做法以及需要进一步解决的问题。借此互动,研究团队成果会变成实务部门政策落实的方针与指引。例如,“枫桥经验”写进中央文件,深化到问题解决的社会实践,实务界对团队的信任,也是团队的学术坚持与研究累积,形成正向的理论循环。以回应和解决现实复杂问题为研究的出发点,在研究过程中与实践者、多学科学者、政策制定者等多元利益和相关者保持密切合作,这既是一种新型的知识生产方式,同时也是一种深化的新型社会服务。
      (四)基于尊重与合力构建了项目式研究生培养模式
      该实践建构了基于尊重与合力的项目式法科研究生培养模式。坚持课题牵引、目标导向,全面提高法科研究生直面“中国问题”的意识及创造性解决问题的能力。围绕课题任务形成跨学科的导学团队,课题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有机结合。重视团队内部分工、交流、分享、协作,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运用课题制调动实务部门、社会资源,发挥教师、学生两方面的积极性,满足国家治理现代化对高层次法治人才的需求。导师组对学生实行集体指导和共同评议,发挥团队指导的作用,全程参与并指导学生开展座谈、案例研讨、专题调研、开题报告和学位论文写作等教学环节。“高校科研团队知识价值链分为三个部分:输入知识、知识分享与创新、输出价值。”
      在高校科研团队创新的过程中,研究院成员依托自己原有知识,结合项目调研获得的资料,与研究院文化聚合下形成的知识,经过再融合、再内化,新的知识共享、流动升华为知识的创新。导师组中的校内导师任组长,牵头负责各项指导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研究院实施“1+1+0.5”培养模式,第一年完成课程教学计划,第二年进入枫桥经验研究院或实践基地进行实践能力训练,最后半年回校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科研与教学、社会服务与教学的融合,将实际工作部门的优质实践教学资源引进高校,把法治实践的新鲜经验和生动案例引进课堂。优化、强化导学团队,提高横向课题质量,实现导师、研究生和教育措施的“三提升”。加强法科研究生培养的系统性、整体性,通过导师和学生、学生相互之间充分交流,创新训练全学程贯穿,培养研究生从事科研的志趣、服务基层的能力。通过学术会议、讨论、调研聊天等方式了解研究生的优劣势,结合研究生的知识结构、阅读兴趣、学术志向、性格特长、职业规划和学术功底,个性化地制定不同的研究计划。“交流”在本项目中占据重要的地位,贯穿于培训、旅途、工作、调研等各个环节,与不同身份、不同背景的人员打交道,也是重要的能力构成。
      三、项目驱动法科研究生培养取得多层面成效
      西北政法大学基于诸暨市“枫桥经验”项目的研究生培养实践取得了显著的人才培养成效、知识与学术创新成效与服务咨政的社会效益。该实践中研究生的科研创新能力和成果显著提升,法科研究生对基层社会的同情和责任感得以增强,逐步创新了研究生培养模式;取得了法学研究的理论成果,并且在社会服务中提高了社会治理能力,服务行政和国家治理决策。
      (一)探索出项目驱动下法科研究生培养流程
      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是“教师通过课堂讲授、学生坐在教室听,学生背教材参加考试”。而“枫桥经验”项目驱动的法科研究生培养,它通过带动学生做项目的活动,为法科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带来了创新与变革。这一教学活动包括项目开发、项目规划、项目开展、项目评价四个阶段。
      首先是启动项目开发。法科研究生项目驱动学习的目的是解决问题,问题来自浙江诸暨市政法委政企实践中需要解决的矛盾化解方式问题;其次是进行项目规划。当项目主题确定之后,项目组导师团队需要详细规划整个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设计能促进学生深度思考的问题链,利用问题链将项目主题串联起来,列出项目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如何开展研究等方面,项目化培养和学习是一种“以研代教”的新探索;再次是进入项目开展阶段。在项目开展阶段,导师团队不断抛出问题,引起学生求解的欲望,通过检索资料,交流小组或个人的研究成果;最后是进入项目评价阶段。导师团队对研究生在项目学习实施过程中的表现开展表现评价,以及研究成果的评价。
      (二)法科研究生培养取得了本土知识创生与学生成长与发展的成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更加重视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共建共治共享在基层的作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该团队探索独特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发现中国的问题,研究解决方案,将问题意识镶嵌在中国大地的脉络情景中,产生的新知识是在调研基础上,与本土法律实践互动中提升的,在实践中提升理论,理论与实践融为一体所形成的活的知识,亦是经由实践检验的知识,服务中国学派,产生中国的理论价值。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中国人民大学并发表重要讲话,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构建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而西北政法大学则更早地在践行这一政法教育的总指导。研究生学以致用,以使培养的学生能够为国家、社会服务,同时也是法学院学生在法学背景下,对中国国家治理模式的实践性学习和总结,成为治理法学人才的新生长点,也成为西北政法大学在常规研究生课程外,创设的具有西北法学院校特色的复合课程,显著提高了西北政法大学独特的竞争力和声誉。
      团队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发表有影响力的“枫桥经验”研究成果。研究生与导师合作或独立出版专著9部、发表论文113篇。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级比赛、中国法学会、国家奖学金、挑战杯等校级以上重要奖励31项。在陕西省1—6届研究生创新成果展中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26项,三等奖39项,优秀奖13项。团队研究生在毕业后工作业绩突出。如杭州师范大学沈钧儒法学院副院长、“枫桥经验”与法治建设研究中心主任余钊飞教授已经成长为研究“枫桥经验”的全国知名专家。毕业研究生曹宪强获“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张艳娟、郑莉获“全国优秀公诉人”荣誉称号,王东海、孙佰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侦查监督业务能手”,薛永毅入选陕西省检察院首届调研人才库,获“全省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研究生综合素质高,获得基层实务部门充分肯定。近5年,全日制法律硕士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为86.5%,在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和西藏等西部地区就业的毕业生50.09%,其中56.43%在政府机关、法检两院、律师事务所、国有企业法务等法律方面工作。有93.1%的用人单位认为我校毕业生政治站位高、综合素质强、理论扎实;在西部艰苦地区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能干事”;实践工作能力强,能够很快将理论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三)成果服务学校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
      成果在校内得到应用转化为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学校采纳团队成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实施意见》《关于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办法》《优秀研究生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管理办法》《研究生实务训练管理暂行办法》《法律硕士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并实施。全国八所学校借鉴或实践本成果。浙江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枫桥学院、甘肃政法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新疆师范大学、喀什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校应用成果,以我校做法为样板纷纷建立“枫桥经验”研究机构,目前已组建“枫桥经验”研究联盟。
      研究成果转化成了全国教指委的工作文件。西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王健教授参与了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1997年版、2006年版、2009年版指导性培养方案的修订,起草了法律硕士教学基本要求、法律硕士学位论文规范的起草、制订和评估方案,成为全国教指委工作文件,并参加了相关培训工作。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规划(2021—2025年)?。?陕西省新时代法治人才培养工作举措?围绕陕西省法治人才培养总体要求,提出了培养方向和途径、培养领域、保障机制、组织实施等40项措施任务,强调“六要”和“六兼容”的法治人才培养方向和培养途径,即政治站位要高、专业本领要硬、为民情怀要深、创新意识要强、职业品格要正、国际视野要广,理念上的家国情怀与专业素养兼容、培养目标上的知行兼容、培养规划上的综合与专项兼容、培养模式上的守正与创新兼容、培养机制上的开放与多样兼容、培养评价上的供需兼容。法律教育政策的制定,部分来源于顶层设计,部分来源于法律教育实践中积累的经验。
      四、结语
      法科研究生项目驱动培养,是面向法律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协同育人,构建师生学术共同体。通过课题牵引的方法,实现法学教育和法律实践互促互动,建立教学促进科研,科研反哺教学的机制。建设校内教学、科研训练的平台和载体,将课题研究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训环节结合。采取阶梯提升的方式,综合施策,提升学位论文质量。创新“做中学,学中做”的法科研究生科研训练方法,优化全学程科研创新能力培养训练的顶层设计方案。


    【作者简介】  
    董青梅,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副教授,法学硕士,研究方向:法理学。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5/2/20 17: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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