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是推动全民普法工作从制度探索迈向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成果。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普法行为,更在于通过制度化安排,将法治精神植入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日常生活实践。
对于四川而言,可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基层治理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成果等已有优势,探索“法治+文旅”“彝汉双语普法+联合德古宣传”“打造沉浸式的普法体验”等实践路径,让法律从文本走向生活,从制度转化为信仰。
今年9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关于全民普法工作的专门性法律,“习近平法治思想”首次被明确写入法律。
法治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是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社会基础的迫切要求,其出台是推动全民普法工作从制度探索迈向法治化轨道的标志性成果。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制度设计,为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培育法治信仰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
从“普法规划”到“法治保障”
自1985年我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来,法治宣传教育始终以“五年规划”的形式推进,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制定,首次以法律形式将这一工作固定下来,实现了从政策引导到法律规范的跨越,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制度化实践。法治宣传教育法开宗明义地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指导思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并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等内容列为法治宣传教育的核心任务,体现了新时代普法工作的政治方向与价值追求。此外,法律创新设计了“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的监督等制度,这些制度正是对习近平总书记“要加强全民普法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重要指示的具体落实。
其次,这是破解普法难题的法治化方案。在健全社会治理体系过程中,法治宣传教育发挥着基础先导作用。当前,普法工作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形式主义较突出、城乡区域不平衡等问题,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于这样的现实,将4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巩固上升为法律制度,有利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普法工作提质增效。法治宣传教育法通过明确各级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实行普法责任制、强化要素保障和法律责任,构建了权责清晰、监督有力的工作机制,为提升普法工作实效提供了刚性约束。
最后,这是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基础性工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当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进入不可逆转的历史进程,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只有持续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基础,才能确保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法治宣传教育与基层治理、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涉外法治等领域紧密结合,将推动法律知识向治理能力转化。
构建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法治宣传教育法共7章65条,构建了多层次、立体化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
全领域覆盖的社会普法机制。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普法机制的建立和落实,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基础性工作。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法治原则、法律制度和法律常识”等列为主要内容,并通过加强立法全过程宣传解读,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将普法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针对网络时代特点,特别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普法责任,体现了对新业态的法治回应。
把“关键少数”作为重点对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抓“关键少数”,要求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法治宣传教育法以专章形式突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该章围绕领导干部作出诸多规定,帮助国家工作人员树立依法履职的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例如法律知识纳入考录内容、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实行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等。从源头上提升公职人员的法治素养,持续提高其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运用创新思维培育青少年法治素养。青少年是法治建设的未来主力军,法治宣传教育法在第四章中以专章形式系统构建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制度,不仅回应了当前青少年成长过程中的现实法治需求,更展现出国家在法治人格培育与全民普法体系建设方面的长远布局,实现教育与成长的深度融合。法治宣传教育法将法治教育纳入青少年发展的整体框架,提出利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场所开展法治实践教育,将法治素养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范围,有效破解了过去法治教育边缘化、零散化的问题。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四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明确各方主体责任,改变了以往普法工作单打独斗、责任虚化的困境,体现了协同治理的现代法治教育理念。法治宣传教育法不仅注重培养青少年遵守规则、尊重秩序的基本意识,更强调其依法维权、尊重他人权利的能力,这种平衡既符合权利本位现代法治理念,也有助于培养具备责任感、参与意识和法治信仰的新时代新青年。
凝聚系统合力推动法治建设
法治宣传教育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必要条件,但非充分条件。法律的生命力源于实施,法治的真正实现需依托立法、执法、司法与守法环节的系统协同与制度合力。
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坚实根基。良法是普法的逻辑起点和规范依据。当前,我国法律体系日趋完备,但在部分领域仍存在立法滞后与空白问题,尤其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方面亟待制度创新。只有不断推进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与适应性,使法律更契合社会发展需要,普法工作才能具备坚实的制度依托。
严格执法是法治实施的关键环节。执法关乎法律权威,其本身就是一种普法实践。例如,交警严格规范的执勤执法,不仅维护了交通秩序,还能增强公众对法律的认同。法治宣传教育法明确的“国家机关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精神,实行普法责任制”,正是通过执法过程的公开、规范与公正,将法治精神融入具体行政行为,发挥“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示范效应。
公正司法是塑造社会法治信仰的核心机制。司法裁判具有强烈的价值引导和行为规范功能,其影响远超个案范畴。法治宣传教育法中明确“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司法机关将抽象法条转化为具象的法治共识,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更多公平正义。
全民守法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工程。普法工作不仅是知识的传播,更是一种法治文化与价值观的培育。法治宣传教育法提出“实行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标志着普法从阶段性宣传走向常态化教育,强调在不同阶段持续强化法治意识、规则意识和权利意识,推动形成全社会依法办事、依法维权、尊法信法的良好生态。
法治宣传教育法的出台,标志着中国普法工作进入质效并重的新阶段。其意义不仅在于规范普法行为,更在于通过制度化安排,将法治精神植入国民教育体系、社会治理体系和日常生活实践。对于四川而言,可结合民族地区特色、基层治理创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建设成果等已有优势,探索“法治+文旅”“彝汉双语普法+联合德古宣传”“打造沉浸式的普法体验”等实践路径,让法律从文本走向生活,从制度转化为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