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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1997年美国著名网络法学者吴修铭(Timothy S. Wu)在《网络空间主权?——互联网与国际体系》一文中提出“网络主权”以来,这一概念在世界范围内历经变迁。2013年,联合国首次明确了《联合国宪章》下的主权平等原则适用于网络空间的立场。立基于此, 2015年12月16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二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的主旨演讲中,将“尊重网络主权”列为全球互联网治理体系四项原则的核心。2016年11月7日的中国《网络安全法》亦开宗明义地申明“维护网络主权”的立法主旨。但,究竟什么才是“网络主权”?
为了回答这一问题,《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文件在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公布,并在今年的第七届世界互联网大会上推出2.0版本。《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以各国网络主权实践为基,详细阐明中国网络主权的含义及其使用原则,体现了中国智库关于网络主权的新思考和新观点。
尽管21世纪以来,中国网络主权的主张引发了世界广泛关注,但无论是“主权”还是“网络”,亦或者“网络主权”,中国都不是它们的首创者。事实上,作为信息主权在数字时代的延伸,网络主权始终是西方的概念。最近两年,欧洲和美国一系列网络主权的宣言和行动,凸显了网络主权在中西之间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在欧盟,2020年2月的《欧洲数据战略》《塑造欧洲的数字未来》和《人工智能白皮书》集中提出了“技术主权”(technological sovereignty),在科技、规则和价值三方面强化了欧盟对网络空间的控制力和主导权,强调在网络关键技术、基础设施领域、规则制定和价值观上确保欧盟的自主性和选择的能力。在新冠疫情的背景下,欧盟单一市场、供应链安全以及对欧盟外数字企业的依存度等问题越发突出,“欧洲数字主权”( Europe's digital sovereignty)成为继“技术主权”之后的又一强力主张。
在美国,在特朗普政府“美国优先”的路线下,“政策走向保守、战略转向收缩”的态势已然成型。从《出口管理条例》和《澄清域外合法使用数据法案》对数据流动的政府管制,到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意识形态潜在威胁为由,对华为、TikTok和Wechat的制裁和禁令,均展现出美国在网络空间的重大政策转向。2020年8月5日,美国国务卿蓬佩奥发起“清洁网络”计划,以期将中国的运营商、应用商店、应用程序、网络云和网络电缆排除在美国和其他国家使用的互联网基础设施之外。
与欧洲和美国“走向封闭的网络主权”不同,中国逐渐迈向更灵活、更合作和更开放的网络主权观念。2020年9月,中国外交部发布《全球数据安全倡议》,在肯认“在全球分工合作日益密切”的前提下,呼吁各国致力于维护开放、公正、非歧视性的营商环境,推动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而在这一主张背后则是中国对外持续开放和中国企业全球化布局引发的“攻守易形”。实际上,欧洲、美国、印度、越南等国的网络主权实践,令中国认识到网络主权是一柄“双刃剑”,有权利无义务的单边主权绝非世界福祉,我们需要一个“更好”的网络主权,这正是《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的意义所在。
作为古老主权观念的当代发展,2.0版的网络主权既坚持传统主权中独立、平等、公正的主张,又祛除了过时的僵化教条。正如联合国前秘书长加利所言,绝对和排他性的旧主权原则如今已不再站得住脚。网络空间的技术性、虚拟性和跨国界性,令各国日益发现:在层出不穷的全球性挑战面前,没有哪个国家能够置身事外、独善其身,为了达致网络空间安全和发展的目的,它们不得不更少地依赖单个的国家手段,而更多地依赖复杂的国际体制。我们深信,国际和平的维持以及随之而来的独立民族国家的维持,从长远来看,是以各国交出一部分主权为条件的。就此而言,对主权的自愿让渡和自我限制并未贬损主权,相反,它通过广泛的国际义务恰恰提升了国家主权的行动能力。
网络主权的灵活性鲜明体现在《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对网络主权的三层分类上。网络设施与运行、网络数据与信息、社会与人三个范畴,国家主权的内容、方式和边界既有所差异,又环环相扣,反映出中国在维护网络空间和谐发展目标下,对网络主权不同向度的系统认识和动态权衡。
只强调单边的主权并非“主权”,而是“霸权”,2.0版的网络主权反对的恰恰是“网络霸权”。为此,《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明确提出“合作原则”,主张“基于《联合国宪章》所提倡的‘善意合作’原则,各国应尊重他国的国际法主体地位,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多边参与、多方参与,打造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治理体系,致力于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与发展。”
单边主权强调权力,合作主权更强调权利与义务。《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基于“无论在物理世界还是网络空间,主权都意味着权利和义务的统一”的立场,阐释了网络主权的义务维度,提出了各国在享有网络主权所衍生权利的同时,应切实国际法义务。除了不侵犯他国、不干涉他国内政等传统义务之外,各国在网络空间中还负有特有的审慎预防义务和保障义务,前者要求“各国不得蓄意允许其领土,或在政府控制下的领土或网络设施、网络数据和信息,被用于实施损害他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网络活动”;后者要求“各国应保障其管辖范围内网络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网络空间秩序、安全和发展,促进网络空间开放与自由。”
作为互联、互通、互动的空间,网络空间不应走向封闭,也不能走向封闭。正如2020年8月国际互联网协会(ISOC)针对美国“清洁网络”行动所声明的那样,“碎片网(Splinternet)”违背了互联网的初衷,违背了互联网全球互联、开放、去中心化的本质,违背了技术架构的公平普适性,严重威胁了互联网为人类带来更广泛合作互利、全球覆盖和经济增长的能力。
有鉴于此,《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旗帜鲜明的提出:“倡导与实践网络主权,并不否定网络空间的互联互通性、必要秩序基础上的信息自由流动性和创新性,也绝不意味着封闭或割裂网络空间”。相反,网络主权致力于“在一个混乱与失序的世界中确立秩序与条理”,从而给我们这个缺乏共同价值观的危险的国际体系以安全网,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
开放的主权观念一方面意味着“建立一个更具包容性的国际协调与合作框架”。各国在网络空间行使主权的实践必然存在多样性,如何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对、彼此包容的基础上,通过多边参与和多方参与机制,推动网络空间的“共建、共享、共治”,是各国为之共同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开放的主权观念将网络主权“视为一个与日俱进、不断发展的历史进程”。随着科技发展、认知深化和世界的数字化转型,网络空间的内涵与外延正在快速拓展,主权原则在网络、信息、社会与人等范畴中的适用仍面临争议,国家行为体与非国家行为体之间的权力调适远未完成,这些新命题、新规则的探索,依然任重而道远。网络主权必须因时因势而变,才能回应挑战并历久弥新。
自199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便致力于为互联网创建一个全球性的协调和决策框架,试图在不存在一个统领一切的政治权威的情况下,达到网络善治(good governance)。然而,由于各国对网络空间的理解缺乏观念共识,实践中因数据信息流动引致的全球冲突日益激烈,网络善治的美好图景远未来临。
作为拥有网民最多、数字经济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中国是网络空间治理体系中的关键一环。正如有识者洞见的:“现在的问题不再是互联网如何影响中国,而是中国如何影响互联网”。一个灵活、合作与开放的网络主权观念反映出“天下大同”和“持两用中”的中国智慧。《网络主权:理论与实践(2.0版)》绝不是网络主权这一宏大问题的终结,相反,就像2.0版所表达的,它只是2020当下的一次优化与迭代。放眼未来,我们期待着网络主权的实践不断丰富,网络主权的观念日臻完善,一个和平、安全、开放、合作、有序的全球网络新空间早日来临。
【作者简介】
许可,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稿件来源:法学在线
原发布时间:2020/12/16 11:15:29
网络地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16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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