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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 :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构建路径

【中文关键字】法治化;营商环境

【全文】 

当前,我国经济进入中高速增长、结构优化、创新驱动的“新常态”,人口红利的消失和对外需求的下降加速了供给与需求的结构性矛盾。为寻求有效应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为了解决供需错配的方向。营商环境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因素,是推动经济领域改革的“重头戏”,更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之意。党中央提出要完善法治化的营商环境,不仅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伟大胜利的关键所在。

一、优化营商环境在司法维度的思考

进入新常态后,基于需求侧分析的传统的拉动经济增长的消费、投资和出口“三驾马车”的边际效用已经大大降低,我国经济面临着经济结构转型的压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经成为了新时期助力经济增长和结构转型的新方式。相应地,经济的开放性程度越高、创新能力越强、辐射范围越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任务也就越重。为适应经济新常态,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显得尤为必要。

法治之于发展,恰似音律之于曲乐、文法之于语言,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离不开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在我国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尚不完善的当下,经济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遇到的矛盾大部分会以案件的形式进入法院。例如,房地产企业资金链断裂,开发商延期交房,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增多;企业资金链断裂,不能按期还款,导致借款合同、金融借贷纠纷增多;企业主弃企逃债,导致劳动争议纠纷增多;经济结构性调整,要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部分企业将面临破产清算、重整等。

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人民法院在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人民法院通过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能够赋予市场主体明确的利益预期和较强的投资信心,更好地吸纳人才、资金和技术的汇聚;能够保护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意志自由,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有序的投资经营环境;能够用明确的法律规则来确认和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保护权益人不受非法侵犯,为市场主体提供有效的权利救济途径,维护和促进营商环境的良性发展。

二、优化营商环境在司法维度的推进

公正、高效办理好每一起司法案件,是人民法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徐州作为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拥有承东接西、沟通南北、双向开放、梯度推进的战略区位优势,素有“五省通衢”之称,是国家综合交通枢纽。近年来,徐州充分利用地缘优势,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商贸经济发展迅速。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鼓楼区法院的一些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1.强化制度保障,推出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

制度化建设是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前提。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8月出台了《关于为改善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就人民法院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提出22项意见。鼓楼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和徐州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鼓楼区营商环境九条措施》《为企业家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实施意见》《服务中小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五十条白皮书》等文件,并与徐州市工商联联合印发了《关于依法平等全面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从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健康的发展环境、诚信守法的人文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2.发挥司法职能,积极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安定的社会环境和有序的经济秩序是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目标。就审判职能而言,一方面,人民法院需通过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财产等刑事犯罪以及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税收征管中的行贿受贿、渎职等犯罪,依法支持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安定、安心的投资创业发展环境。另一方面,在民商事审判层面,应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充分保障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发展机会平等,充分发挥市场的无形之手在优化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形成平等有序、充满活力的投资经营环境,促进市场经济规范有序运行。鼓楼区法院成立速裁中心,积极推进“执转破”工作,提升审判效率,有效杜绝了案件久拖不决情况的出现,改革经验非常值得推广。

3.攻坚执行难,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执行工作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最后环节,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进程中,鼓楼区法院紧紧依靠地方党委领导,加快推进各职能部门联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对抗拒、妨害、规避执行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该院联合公安机关成立了全省首个“联合打击拒执犯罪警务办公室”,公安机关在该院铺设内部网络专线,派员驻院办案,协助执行局查人找物,取得显著成效。

新常态需要新的状态,新起点开启新的征程,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准确理解优化营商环境的法治蕴含,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创新,向创新聚力、以创新开路,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新的历史条件下推动法治进入新境界,从而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作者简介】

潘剑锋,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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