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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通过对近几年非法集资案件审理发现,该类案件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集资数额逐步上升,追缴难度相对较大。通过对我院近三年的非法集资案件分析来看,非法集资数额逐步上升,涉及上亿资金的案件不断涌现。以此带来的突出问题是对资金的追缴难度越来越大。绝大多数额集资参与人在早期的投资中或多或少能够取得一定的回报,只是在后期非法集资人资金链断裂的情况下遭受财产损失。90%的非法集资人之所以进行非法集资,往往是资金严重不足,或者是前期投资失败,为了弥补亏损,晃造各种理财产品、养老产品等获取不法财产,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不能按时返本付息的情形出现。对于前期的资金一是弥补了早期投资损失,再者是满足其他需求,肆意挥霍,根本就没有能力也没有财产来归还集资参与人的损失。司法机关穷尽各种方式,对其房产、车辆、银行账户等进行查询,绝大对数非法集资人根本就没有财产,最终导致资金无法追回。
二是集资参与人数众多且期望过高。非法集资数额不断上升往往意味着集资参与人的逐步上涨,特别是中老年人数占比相对较大。不法分子往往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风险防范意识较弱的特点,专门到老年人相对较多的场所进行宣传、怂恿,并且定期带他们进行参观、旅游,发放数量不等的生活用品,前期按时还本付息,并且对介绍他人投资的还给予一定的回扣。利用熟人效应,带动他人投资,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最终将省吃俭用节省的养老资金用来投资。在资金无法追回的情况下,集资参与人往往将责任全部强加给司法机关,期望值普遍偏高,一旦无法挽回自己的损失,就会到处聚众闹事、上访,给司法机关带来很大压力。
为了防范非法集资现象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必须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推进监管机构改革,坚持一类事项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就落实了宏观审慎监管理念,解决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的问题。同时要加快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提升到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高度来认识。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督、报告义务,加大对金融往来业务中异常资金的监管力度,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的信息和线索,对需认定非法集资性质的案件,要及时认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
二是司法机关要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涉案财产全力追缴。公安经侦部门一旦接到相关线索,必须提前介入、提早介入,对于非法集资人的财产到及时查询、扣押、冻结;审判机关要从严审判,并且将资金的退回作为定罪量刑的考量因素,鼓励及时退赃、全额退赃,并且对其银行账号等进行定期查询,一经发现,及时追缴。设立举报奖励机制,对于查证属实的非法集资案件,对举报人进行一定数额的奖励,鼓励全民参与、全民监督。
三是要提高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以实际审判案件为依托,充分发挥以案释法推动作用。对于非法集资潜在集资参与人,应合理引导个人需求层次的实现途径,树立投资风险意识,理性选择投资渠道,同时普及金融和法律知识,提醒广大市民辨识非法集资,要“三看三思三不要”。三看:一看是否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二看是否取得金融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书,所从事的业务是否在其批准的经营范围内。只有工商营业执照,没有金融监管部门批文,是不能从事金融业务的;三看资金投向领域是否安全可靠,稀奇古怪的投资不要相信。三思:一思是否真正了解所参与的投资理财产品及市场行情;二思获利行为是否符合市场客观经营规律;三思自身经济实力是否具备抗风险能力。三不要:一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因为他们往往拉大旗作虎皮;二不要盲目相信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他们或许只关注因为你的投资他所拿的提成;三不要被高利诱惑盲目投资,风险与利润并存。
【作者简介】王庆晨,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原发布时间:2018/11/2 22:24:23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05351&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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