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其中包含了我国对外经贸及其法治建设的发展方向、发展方式、发展动力等基本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经贸法治建设是我国发展更高层次开放型经济、推进贸易强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国家的重要内容,需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基本方略全面、系统地进行。
一、我国对外经贸法治建设的成就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对外经贸法治建设包括国内和国际的良法与善治建设。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加入WTO以来,对外经贸法治建设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在国内良法善治方面,主要表现为:构建了宽领域、多层级、高水准的对外经贸法律制度体系;对外经贸法律制度取得了较好的实施效果,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开放和国际经贸合作。在国际良法善治方面,主要表现为:通过双边和多边途径积极参与国际经贸规则制定和争端解决,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但是目前我国对外经贸法治建设仍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国内良法建设方面:1.部分规则滞后,未能反映时代特征。如,随着全球分工从产品转向以价值链为基础的生产要素分工,服务作为中间品在国际贸易中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我国对外经贸规则仍侧重于规制货物贸易。2.部分规则未能有力促进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如,市场开放程度不够,尚未完全建立竞争中立规则。3.部分法律法规体系不完备、制定层次不高、与有关国际规则衔接度不高。如,海外投资保险制度尚未法制化,对外经济援助立法未上升到国家立法层次,《专利法》中缺乏对TRIPS弹性条款的灵活运用等。
(二)国内善治建设方面:1.对外经贸参与主体的守法意识整体不高,存在着不按规则行事和维权意识淡薄的情况。2.在法律制度实施中还存在着行政执法不严、不作为的情形。3.在司法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司法不公正、不透明的情况。
(三)国际良法建设方面:1.多边经贸规则正发生重大变革和重构,但我国在构建多边经贸规则机制中的参与度不高、话语权低,与我国作为经贸大国的地位不相称。2.现行双边经贸条约中一些规则落后于国际普遍实践,导致我国不能充分发挥双边条约对双边经贸关系的促进、保障作用和对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引领作用。
(四)国际善治建设方面:我国对外经贸参与主体应对风险的防范机制不健全,应对国际经贸争端的能力有待提高。
二、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经贸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对外经贸国内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善治是良法的理想实施效果。按照“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指导思想,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经贸国内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有二:完善对外经贸国内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建设高效、完备的对外经贸国内法律实施体系。
(二)对外经贸国际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依法处理涉外经济、社会事务,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精神,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经贸国际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有二:提高我国国际经贸规则构建的参与权和话语权;善于运用国际经贸规则维护我国国家和对外经贸者的利益。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经贸法治建设的基本措施
为实现前述主要任务,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新时代中国特色对外经贸法治建设宜着重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外经贸国内法治建设的措施:1.完善对外经贸国内法律体系和法律规则的措施。(1)强化对外经贸国内法律规则的现代性。加强科学立法,把握国际经贸规则发展的趋势和动向,注重国内规则与相关国际规则的衔接性,使我国对外经贸国内规则既符合世界经贸规则发展潮流,又能体现我国特色,切实预防和解决我国对外经贸实践中的法律问题。(2)加强对外经贸国内法律规则的实效性。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则制定,促进和保障实施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制度、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及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制度和措施。构建新型的政府与对外经贸者关系,创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等等。通过扩大开放,促进国内法治与国际法治接轨。(3)强化对外经贸国内法律体系的完备性。及时立法,填补对外经贸法律法规的空白领域,不断完善对外经贸法律体系,使对外贸易、投资、金融、税收、国际合作、争端解决等领域及其各个方面均有法可依,为推进贸易强国建设提供完备的法律支撑。2.完善对外经贸国内法治“善治”的措施。(1)规范对外经贸行政执法。严格规范行政主体行使对外经贸事项执法权,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健全执法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和错误执法救济机制。(2)提高裁判对外经贸争端的司法水平。推进审理对外经贸争端的专业化司法队伍建设,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推进公正高效司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达到司法透明度要求。(3)推动全社会树立对外经贸法治意识。通过对外经贸法治宣传、教育和培训,引导对外经贸参与主体在对外经贸活动中自觉守法、依法维权;充分发挥对外经贸行业协会、商会的自律功能和专业服务功能,加强其对成员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的作用。
(二)对外经贸国际法治建设的措施:1.增强我国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参与权和话语权的措施。(1)通过多边平台提高中国在国际经贸规则构建中的话语权。充分利用我国作为世界经贸大国的影响力,提高我国对国际经贸规则构建参与各方利益的组织整合能力,不断提高WTO、WB、IMF、APEC、UNCTAD等国际组织在国际经贸规则构建中的作用和我国在上述国际组织中的话语权;建立对外开放战略智库,提高我国在多边谈判平台中主动设置议题和提出建设性倡议的能力。(2)积极融入自由贸易区谈判的热潮。加快推进“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国际经贸规则建设,将其打造成更加紧密的国际法治经济带;积极推动与中日韩、欧盟、海湾合作委员会、挪威、冰岛、印度、RCEP自贸区谈判;推动“金砖国家”建立更加紧密的伙伴关系,并吸纳其他新兴经济体;积极尝试参与TPP等跨区域大型多边贸易协定的谈判。通过促进各种多边或双边自由贸易区建设,建立起中国影响或主导的双边和多边国际经贸规则,并努力将其推广为世界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2.善于运用国际规则维护我国对外经贸利益的措施。(1)加强官方国际经贸风险评估和预警。强化和完善我国政府及其主管部门、驻外使领馆收集和研判国际经贸信息的体制机制,及时发布与我国有经贸关系的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变化和趋势预警、重点预警和专项预警,有效引导我国国民利用国内、国际规则防范他国的各种风险。(2)加强应对国际经贸争端能力建设。推动各级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组成联动的争端应对机制,鼓励、引导企业组建海外维权联盟,抱团应对国际经贸争端;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涉外律师事务所到境外设立附属机构,为我国国民提供更方便、更充分的法律服务;加速培养熟练掌握对外经贸国际、国内规则和外国法律法规的人才队伍;加快为我国较成熟的国际法律人才搭建各种实战平台,及时向其提供实战机会。
原发布时间:2018-01-17 10:31:30稿件来源:法制日报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8-01/17/content_7450187.htm?node=74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