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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规范司法行为,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承担着重大责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进一步深化和巩固检察机关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对提升检察机关维护司法公正能力,增强司法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全面从严治检永远在路上、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规范司法行为必须抓常、抓细、抓实。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规范司法行为应注重在制度建设上下功夫,通过加强制度机制建设,不断健全司法规范制度体系,对检察权运行过程和行为进行连贯性的规范和约束,使每个检察办案环节和每个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
一要紧密结合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研究制定有力度、管得住的监督措施,推进检察权运行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要认真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严格执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及时报告检察机关制定和执行司法政策措施的重要情况,确保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司法活动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二要紧密结合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紧牵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不断丰富和完善检察官职权范围。进一步依法科学合理划分办案权限,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不断深化检察队伍管理机制改革,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办法、职务序列、工资制度,完善检察职业准入、职业回避和管理考核制度机制,健全检察人员编制省级统管和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履职保护机制,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严格公正司法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三要紧紧围绕检察权的运行,建立健全司法权力清单、司法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检察机关内部各层级权限,明晰各类检察人员工作职责、流程、标准,确保司法办案的每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规范的要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要坚持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心,综合监控、分析各类案件办理情况,不断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实现司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规范、安全有机统一。
一要注重检察大数据运用,规范检察权正确行使,挖掘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动力,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以全面推进“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建立“检务大数据资源库”为契机,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大数据技术,探索推行具有贵州检察特色的司法办案辅助系统、案件智能研判系统、案件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研发工作,推进各项业务职能大数据应用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化、大数据在辅助司法办案、服务管理决策中的综合效能,加快“智慧检务”建设。
二要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进一步健全案件管理机制。结合新时期检察工作实际,调整、完善办案监控节点和管理方式,加强对各业务部门在案件办理每一个节点的规范化运转进行精准监控,强化对检察业务的过程控制、实时监管和事后评价,对案件流转全过程实时进行纠错,严防司法不规范问题,真正实现案件数据全覆盖、流程全监控、办案实时预警,做到案件流转到哪里,监督制约就延伸到哪里。
三要对内部办案部门、办案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纠正违法通知和违法办案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谁决定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的要求。要全面发挥检察机关控告检察、案件管理、侦查监督、公诉等部门内部监督作用,发现违法违规办案问题,依法通知纠正,并实行严格的登记备案制度,对监督、管理不到位的,严肃责任追究,确保司法过程监管全覆盖、无死角。
案件质量评查是检察机关加强案件管理、促进司法规范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强化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监督和管理的重要举措。
一要全面落实“一案一评查”,确立规范司法“硬约束”。不断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功能,推动评查工作标准化、信息化和规范化,实现评查手段科学性、评查过程客观性、评查结果公正性。采取随机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已经办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尤其是撤回起诉案件,生效无罪判决案件,复议复核改变原不捕、不诉决定案件等重点案件,发生一起评查一起。对评查出的问题,剖析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情节严重的,严格追责。要加强上级院对下级院司法办案的监督,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得到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立体化、全覆盖的监督。
二要全面执行“一人一档案”,确立规范司法“硬指标”。司法业绩档案按照“全面、及时、真实、客观”的要求,全面记录检察官司法行为,建立“一人一档案”,将每名员额制检察官纳入司法业绩档案管理,全面客观记录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基本情况,特别是质量评查、司法规范化检查、案件督查督导、责任追究等体现办案业绩和司法能力的相关内容,作为检察官考评的依据、监督的手段和追责的基础,为建立检察官退出机制奠定基础。
三要全面完善司法业绩评价体系,确立规范司法“风向标”。建立员额制检察官履职评价机制,让入额者多办案、有压力、不懈怠。要加强对下督查,对于领导干部入额后不办案、办简单案、办挂名案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体系,突出案件质量评查、专项检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排序评优的做法,充分发挥通过考核促进规范司法的“指挥棒”作用。
四要严肃责任,让规范司法行为成为增强公信力的力量源泉。司法责任制改革,赋予司法办案人员更多职权的同时,对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故意违反法律和有关规定,或者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的,应当严肃追究相应责任。特别是要认真开展司法不规范典型案例“一案一解剖”“一案一点评”工作,通过对不规范案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研究,找准解决问题的关键环节,促进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要解决好各级检察人员特别是基层检察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必须坚持思想引领,从思想上夯实规范司法行为的根基,牢固树立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
一要持续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学习研讨和提高教育,从司法理念上重视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专题辅导、专题讲座和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让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入脑入心。结合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最高检有关重要安排部署精神,着力在转变思想观念、端正司法理念上下功夫,通过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司法工作规范、检察纪律规定的学习教育和实践训练,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使规范司法行为成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要紧紧围绕“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大力加强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建设。要大力实施人才强检战略,从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要求和职业化特点出发,结合实际创新实践培养方式,提升检察队伍大数据运用能力水平。要紧贴司法实践,积极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要深化教育培训改革,探索开展“走出去”和“请进来”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加大实训教学比重,切实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检察人员严格规范司法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要围绕基层院建设“八化”目标要求,切实把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落实到基层。要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司法改革为动力,以文化建设为引领,突出司法规范化这个核心,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与基层院建设深度融合,促进司法办案更加规范,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作者简介】
何冀,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
原发布时间:2017/9/19 10:57:07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101073&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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