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金飒:司法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

【中文关键字】司法现代化;历史趋势;行为方式

【全文】

      现代化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司法现代化是体现当代世界范围内法治国家实现法律设定之权利、自由、平等价值目标所依据的精神、原则,并用以保证法律被独立、平等、公正地适用的全部过程。司法现代化是不可抵挡的历史性发展趋势,由此推动社会的全面转型, 涉及观念、制度、操作主体和操作程式等系统的整合工程,因此,司法现代化不仅仅是司法制度的全面革新的过程,更是司法精神的全面改观、适应和推动现代化法治文明发展趋向的历史过程。“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现代化更离不开人的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是社会整体现代化的核心内容,也是推进司法现代化的根本动力。

 

      司法现代化的推进离不开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主体包括司法机构本身,也包括司法机构的司法人员。司法主体的现代化是司法现代化的核心,没有司法主体的现代化,司法现代化就是一个美好的愿望。从司法人员方面来看,一方面他们作为人的现代化,作为一个现代的人应具有的基本素质能力;另一方面是他们必须是现代化的司法者,具有现代化的法治思维、法律知识、司法技能等。司法机关的公正司法与司法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是密切相关的,它要求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培训,具有专门的法律知识和遵守一系列的职业道德,通过自己具体的司法工作体现法律的正义。从我国目前司法机关人员的现状来看,虽然不乏高学历、高素质的司法工作人员,但总体素质不高,这就影响了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进程。新加坡前总理李光耀曾说:“不论采取什么制度,起决定作用的是实行这个制度的人的素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卓越法律人是法律与社会之间的纽带,也是法治建设的主观要素,因此人的现代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意义重大。

 

      司法现代化离不开司法观念的现代化。司法观念现代化可以概括为:宪法法律至上,这是表明宪法法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制约与监督公权力,是表明法治的功能;尊重保障人权,是表明法治的目的;追求公平正义,是表明法治的共同价值;司法独立,是表明法治的最终保障;自由、平等、和谐,是表明法治尺度的。任何一种制度的背后都需要一种新观念予以支持,在实现司法现代化的同时,必然要实现司法观念的现代化,把传统的司法观念转变为现代化的司法观念。思想观念的现代化,是指人的思想理念和心理状态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化,它主要包括人的价值观念、精神态度、思想意识、思维方式等方面的现代化。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用法治的思维全面推进各项改革,实现社会治理及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党的十八大之后,我国从“工程师治国”到“法学家理政”,不仅仅是治国方略的某种调整,也隐含着社会对法律人才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

 

      司法现代化离不开人的行为方式现代化。人的现代化既要内化于心,又要外化于行,即通过人的行为加以体现与反映。行为方式现代化,要求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采取积极、理性、文明的行动,积极而负责任地参与社会生活。法治的经典公式是“法治= 良好的法律+ 普遍守法”.法律的真正价值不在于其体系或内容的完美, 而在于培养社会的法律信仰, 使守法成为人们的良好习惯和公众的道德情操, 因此法律从规范到生活的实现过程才是最重要的。创新法制宣传的理念、机制、手段,更加注重把握人在现代化过程中法治意识的觉醒,在全社会积极营造有法可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知法守法的良好风尚。

 

      总之,对于司法的现代化而言,离开人的因素是不可能实现的,我国司法的现代化离不开人的现代化。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道路上,有必要大力发挥人在法治实践过程中的主体地位,为实现我国司法现代化提供源源不断的生力军。

【作者简介】

金飒,北京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

 

 

 

原发布时间:2017/3/27 17:18:54

稿件来源:《人民法治》2015年1月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9061&lis...

上一条:赫少华:从共享单车,谈一谈押金的法律适用 下一条:李崇:青少年犯罪的危险因素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