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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辉:人大质询要敢于出击,主动维护公共利益

【中文关键字】人大质询;公共利益

【全文】

       据河南新闻广播2015年8月消息,“周口投资8亿元修郸淮一级公路,开工近6年遭烂尾”,一条如此难修的路被揭露出来;这并不是结束,2016年7月央广网记者询问调查进展,副市长的答复是“此事要保密,不接受采访”。媒体追踪对政府起到一定监督作用,却迟迟不见人大质询的踪影。

       民众有获知真相的权利,政府有推动政务公开的义务。实际上,公共事件中媒体的作用凸显,无论是雷洋案、还是邢台洪水,媒体的曝光有助于民众了解真相。此案例中副市长以秘密为由解释,或许真的有难言之隐;如果真的符合保密法程序,完全可以不向外界公开,媒体也无可奈何。再则,舆论焦点有时效性和转移性,如果政务公开靠新闻关注来推动,也未免是一种悲哀。此时依法行事的作用体现出来,人大监督就要发挥作用,毕竟代表民意的人大是我国的权力机构,人大启动调查、发起质询更顺理成章。

       行政权有扩张的本性,应该受到监督和约束。人大质询是宪法赋予的权力,可以将监督常态化,因而可发挥的作用更大。质询的法律依据在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等有所体现,其中《代表法》较为典型,其第14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分为书面质询和口头质询两种方式,法律条文关于必须答复的规定,使得质询成为监督的利器。

       人大质询作用显著。湖南省人大代表1989年质询并罢免副省长杨汇泉、广东省人大代表质询环保局等;全国层面也有1980年人大代表向冶金工业部质询宝钢建设问题、2000年辽宁人大代表就烟台1124海难质询交通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民众的知情权、规范了行政行为。道路建设的质询也有先例可循,1994年紫金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建设清溪至九合工作,却迟迟未开工建设,1996年4月在河源市紫金县人大代表联名提出“关于青溪至九和公路工程问题的质询案”,起到了监督和威慑作用。

       作为民意代表机构,人大代表身上有着民众殷切的期盼,秉持正义的信心。“要想富,先修路”,公共交通联系着你我他,道路建设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发展。郸淮公路是“每年写进周口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建设项目”,与区域经济发展联系紧密,久拖不决总不是办法。实际上,道路建设这种问题关系重大,可能蕴含着冲突与矛盾,并不能采取冷处理的方式解决。从人大代表的职责来讲,要主动探寻民间热点问题,洞察民生问题和舆论热点;不断援引民间参与,积极构建民主协商机制,维护公共利益。

       依法治国并非单纯是口号,而是要在实践中不断推行,夯实质询权存在的土壤。本案例2015年就被媒体曝光过,此次属于旧事重提。媒体都能够一马当先,人大显然此时不能置身事外。毕竟这是人大的本职工作之一,人大要主动关注民众关心的问题,通过质询程序给民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作者简介】

蔡英辉,男,东吴大学硕士。

 

 

 

原发布时间:2016/9/30 7:58:46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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