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胡杏:新形势下立法信息员角色定位与实现路径的思考

【中文关键字】立法信息员;角色定位

【全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目前,各地立法机关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精神,积极开展建立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信息员的相关工作。笔者作为一名立法信息员,对立法信息员角色定位、工作职责和工作方法等进行深入思考,以期对这项工作的开展有所裨益。

       一、审视:建立立法信息员队伍的价值考量

       1、是适应新形势下立法工作的需要。地方性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立法担负着保障宪法和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实施和推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职能。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自2000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修改。修改后的《立法法》明确提出,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下放到“设区的市”,将全国原来49个“较大的市”的立法权增加到282个“设区的市”。这标志着“较大的市”地方立法特权已经成为过去,我国立法进程进入了一个全新的时代。为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推进科学、民主立法,各地立法机关在公安、法院、检察院、乡镇人大、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建立立法信息员队伍,可以更好地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方便沟通交流,落实工作责任,完成工作任务。

       2、是提高立法质量的需要。治法之本在立法,良好的法律应该是社会共同意志的体现。要使地方性法规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关键是要发扬民主,集思广益,使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能够得到表达。立法信息员代表了不同层次的群体,通过信息员,便于立法机关更好地听取各方面人民群众的心声,了解群众的立法需求,实现各利益群体的利益平衡,使立法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同时,通过信息员,可以使立法机关更加深入地了解客观实际情况,找准法规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使制定的法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立法的质量。

       3、是推进公民有序参与立法的积极探索。扩大公民有序立法参与,不仅是立法实体公正的保障,而且可以促进法律的认同,增强法律实施的社会基础。同时,公民参与立法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有利于发扬民主,提升公民法治意识、主体意识,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当前,我国公民参与立法的广度、深度不足,参与范围有限,形式单一,参与实效性不够。这除了公民自身参与意识、素质等方面的问题,也有立法机关工作人员观念未能转变、制度不够完善等有关。借助立法信息员队伍,可以进一步畅通立法机关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渠道。人民群众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或听到的立法或执法中的问题,可以通过立法信息员予以反映,从而确保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定位:立法信息员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职责使命

       各地立法机关设立立法信息员的目的,是更好地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桥梁纽带作用,使立法机关更直接、更便捷地了解基层和群众在地方立法中的社情民意。从建立立法信息员的目的来看,立法信息员的角色定位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地方立法工作的“参谋员”。“打铁还需自身硬”,立法信息员本身要有过硬的知识功底,凡要大家学习的,信息员就要先学一步,多学一点,要学懂、学通甚至学精相关的法律知识,便于开展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较好的发挥信息员的法律参谋助手作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要求,积极向本单位领导提出立法项目意见和建议,对全市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全国、全省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协助本单位领导组织落实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

       2、搭建沟通桥梁的“信息员”。信息员的一个主要职责就是要发挥好信息桥梁纽带的作用,要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精神、部署要求和任务等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并提出具体的贯彻意见,为本单位领导抓好立法联系点工作提供决策服务。要掌握本单位立法联系点工作的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将本单位在立法联系点工作方面的具体举措、开展活动等情况及时报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信息员要结合本单位挂钩联系、结对共建等工作机制,深入基层一线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工作、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等的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会各阶层、各群众团体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总结,及时反馈给本单位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努力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搭建起立法机关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桥梁。

       3、普法教育的“宣传员”。立法信息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将立法信息员工作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借助“12×4”宪法宣传日、送法下乡等活动,在深入基层一线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中,积极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提升群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三、实践:立法信息员开展工作的路径选择

       建立立法信息员队伍是推动地方立法工作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立法信息员既是地方立法工作的参谋群体,又是推进地方立法工作的重要力量。面对这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立法信息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认真履职,开展好相关工作。

       1、强化学习研究,提升职业素养。增强学习的自觉性,通过参加各类培训、座谈交流、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强大政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写作知识等方面的学习,掌握地方立法的基本原则、权限、程序和立法技术规范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增强文字表达能力,不断提高参与立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拓宽工作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收集基层最原汁原味的第一手资料,使立法决策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参加市人大召开的有关会议、电话访问、网络咨询等形式,倾听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协助市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迎接区人大开展执法检查、视察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代表座谈交流等,听取并反映对地方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认真谋划思考,提供决策参考。作为一名立法信息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不要把自己当成“中转站”,而是要变成“加工厂”。要认真领会、严格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把握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内涵和要求,善于梳理总结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建议,围绕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意见和建议,推进全市立法工作的开展。

       4、坚持统筹兼顾,扩大工作成效。结合自身工作优势和岗位特点,将立法信息员工作与服务大局、法治宣传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统筹兼顾、相互推动、齐头并进。围绕全市中心工作,针对立法调研以及本职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立法项目、法律法规草案、地方性法规执行情况等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促进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打好民意基础。结合本单位开展的“法律大讲堂”、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在开展立法调研工作中,积极宣传有关大政方针、法律知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努力构建人人关心立法、人人参与立法、立法成果为人人所共享的社会氛围。

【作者简介】

胡杏,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发布时间:2016年5月6日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6232&lis...

上一条:赵敏秀:我国刑事侦查工作改革路径之微探 下一条:范思力:如何更准确地判断网络犯罪证据合法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