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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显和:刑事诉讼中的利益衡量与证据认定

【中文摘要】现代社会是一种多元利益相互交错的综合体,各种利益不断分化冲突。由于法律不周延性、滞后性和逻辑推理的局限性,法官在很多情况下都必须运用自由裁量权去分析评判证据,这就必然要进行利益衡量,才能达到实质正义。利益衡量的首要目标是通过价值判断实现利益的衡平,力争保障相互冲突的正当合法利益能够共同实现。刑事证明领域的证人作证特免权、传闻证据排除、非法证据排除、自白的任意性、证明标准的设定等,都是法官证据认定过程中利益衡量最为集中的体现。

【中文关键字】利益衡量;标准;认证;刑事诉讼

【全文】

       利益衡量是指在各种利益发生冲突时,由衡量主体对冲突的利益进行比较、评价,权衡其轻重并进行利益取舍的一系列活动。它渊源于德意志的自由法学及在此基础上发展的利益法学,并受到美国现实主义法学的强烈影响。20世纪60年代,日本学者加藤一郎教授与星野英一教授将其体系化,在法学界引起了很大反响。本文试从法官认证方法论的角度,对利益衡量原则在诉讼证据认定中的运用进行初步探讨。

       一、利益衡量的必要性

       在利益法学看来,所谓法律,即是法共同体内部互相对抗的、物质的、民族的、宗教的、伦理的诸种利益之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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