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关键字】民生;执行案件
【全文】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作为司法实践的重要内容,既是经济发展水平的“晴雨表”,又是社会和谐稳定的“感应器”。在当下经济新常态下,倒逼执行新思维,尤其是基层法院面对涉民生执行新变化,迫切需要新智慧、新手段。
一、经济新常态孕育司法领域新变化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民生保障呈现新常态,司法领域亦孕育新常态。良好的执行工作作为民事关系的“润滑剂”和社会稳定的“减压阀”,正确认识、科学把握经济新常态催生下的涉民生执行工作新常态,对缓解执行难题、切实保障民生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经济新常态的基本表征
我国经济发展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已发生着深刻变化,经济正由传统的以要素投入、工业拉动、政府主导、高速增长为显著特征的发展模式,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层级演化,以“中高速、优结构、新动力、多挑战”为关键特征的新常态将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标签。全球经济深刻调整的时代背景与中国阶段性因素的叠加决定了中国经济进入增速回落、转型升级的新常态时期,并呈现出新现象和新规律。
1、产业组织出现新特征。传统行业仍处于调整期,在外需疲软、内需回落、政策调整及深层次结构变动的力量综合作用下,新兴产业、服务业、小微企业的作用更加凸显,优胜劣汰的市场化退出机制逐步健全。
2、新型城镇化进程加速。区域统筹发展的协调性增强,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城乡差距进一步缩小,并衍生城乡融合性问题。
3、信息化潮流不可阻挡。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正在建设的智慧城市、智慧社会重塑着社会生产、生活的结构面貌,“互联网+思维”正掀起新一轮“头脑风暴”。
4、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潜在市场风险暗流涌动,各类隐性矛盾逐步显性化,风险虽总体可控,但化解性质各异的各类不确定、不稳定矛盾因素仍将长期持续。
(二)涉民生执行工作的时代境遇
新常态是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特征的概括和提炼,具有很强的战略性和指导性。速度、结构、动力……这些宏观方面的变化固然是新常态的核心内容,但新常态绝不仅是经济概念,而是对经济社会形势的准确判断,且与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从历史上观察,随着经济增速放缓,就业、社保等民生问题将会集中显露和释放。从趋势上预判,当前中国正面临经济、社会双转型的压力和挑战,经济结构调整难免阵痛,可能引发各领域隐藏风险,甚至是诉讼风险在所难免。
民生,即民之生计,涉及到与民众衣食住行及自我价值实现等有关的所有方面。宏观经济大环境连着百姓生活小环境,民生与经济发展唇齿相依。经济新常态下,利益深刻调整,要把改革的成本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让转型的风险隐患降到最低,民生保障至关重要。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随着各种不可预见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不断涌现,执行程序已成为兑现胜诉权益、回应民生诉求的重要渠道,执行结果对服务保障发展和稳定的司法价值愈发显现。
涉民生案件在执行案件中占有较大比重,这类案件执行的效果,与普通人民群众的生计休戚相关。当然,转型期涉民生执行案件的解决,本身也关涉社会和谐、秩序稳定、改革成果共享、社会矛盾消融等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譬如,妥善安置好转岗和下岗职工,才能及时应对因为转型升级而出现的工厂关停。再比如,农村留守家庭矛盾的有效调处,才能保证城镇化进程的有序推进。经济风险累积增多的形势之下,民生保障“稳压器”“压舱石”的功效愈加凸显。
二、经济新常态下涉民生执行案件的情况分析
经济关系在很大程度上都会表现为一定的法律关系,庞大的涉民生执行案件案发背后,一定程度上反映地区经济运行的健康程度,折射社会关系的和谐态势,并释放社会治理模式应变调整的预警信号。
(一)案件受理基本情况
结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涉民生案件执行工作质效数据观察,2014年全年,共计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973件,结案2548件,执结1579件,同比上升38.84%,执行标的额到位率75.57%。其中,受理涉民生执行案件532件,同比上升78.92%,占全部执行案件的17.8%,执结338件,占全部执结案件的21.4%。案件类型依旧主次分明,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欠薪、婚姻家庭类案件是三大主要类型案件。涉民生案件强制措施采取方面,司法拘留27人次,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人,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曝光“老赖”95人次。从今年1到10月份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来看,受理各类涉民生执行案件1142件,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欠薪、婚姻家庭类案件仍是三大主要类型案件,其中欠薪类案件上升较快,受理案件512件,与去年同比上升42%。涉民生案件强制措施采取方面,司法拘留32人次,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人,以妨害公务罪侦办1人,通过电视、报纸、新媒体等曝光“老赖”442人次。从周边中、基层法院走访调研发现,涉民生执行案件压力、难度、影响面都在增大。案件整体上分析,主要呈现以下质效特点和生成原因:
1、收案数大幅增加。案件总量上2014年度达到历史收案高点,2015年1-10月份,与去年同期相比,收案数仍上升114.6%。主要原因一是矛盾纠纷多元化发展,被执行人诚信意识较差,法律文书生效后未能自觉履行义务;二是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部分企业面临停产,劳资纠纷突出,弃企避债、弃企逃债案件居高不下;三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导致案件数量大幅上升。
2、执行到位率提升。执结数稳步增加,执行标的额到位率不断提升,紧跟收案数。主要原因一是执行干警根据案情,主动作为,群策群力制订有效执行方案,加大执行力度;二是与执行人员放弃休息、加班加点的辛勤付出分不开;三是全面推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突出执行手段强制性等特色工作亦促使一定数量“骨头案”顺利执结。
3、未结“死案”增多。多年来,不断积存的疑难复杂、无法执行的“死案”集聚,单凭法院一家之力不可能执行到位,实践中大多采取程序性终结,但不少民生问题和矛盾尚存。
4、涉执信访量加大。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增强,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纷争的增多,由于对诉讼和执行的期望值太高,导致一时难以执行或难以完全执行的当事人频频上访,甚至采取过激的行为闹访。
(二)案件趋势性特点
新常态下涉民生执行案件纠纷集中多发,案件类型、特点、规律随之发生新的变化,从而呈现出与历史时期不同的特点。
1、民生案件内涵扩展。传统的涉民生案件针对的重点是欠薪、赡养费、抚养费等共10大类纠纷。新形势下涉民生案件类型多样、诉求内容广泛、利益关系复杂,民生内容不断衍变趋向丰富,纠纷既涉及社会成员的个人私益,亦关联社会公益,不仅包括公民的生计与生活,还包括公民的文化需求和精神需求。2014年,我院新收新类型涉民生执行案件22件,典型的如消费者维权类纠纷5件,物业合同案件5件,健康权纠纷2件。2015年1-10月份,我院新收新类型涉民生执行案件34件,典型的如不当得利纠纷8件、农业承包合同纠纷4件。
2、小额案件数量攀升。随着经济活动的日渐活跃,公众维权意识的苏醒以及立案登记制的试点施行,2014年,受理1.5万元以下的小额涉民生执行案件152件,约占比全部涉民生执行案件30%。2015年1-10月份,受理1.5万元以下的小额涉民生执行案件468件,约占比全部涉民生执行案件41%,尤以赡养、抚养、人身损害赔偿、欠薪等小额案件日趋增多。申请执行主体多是以农民、农民工、残疾人、下岗失业人员、城镇低收入者等为代表的弱势群体。案情简单、主体特殊,小额案件特事特办、快立快执的司法需求日益强烈。
3、关联案件多元复杂。受经济下行和行业周期性发展规律等因素影响,造船、建筑、制造等领域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中不少中小企业遭受重创,大量欠薪案件呈“井喷增长”,且企业欠薪案件常因企业破产停摆伴随着一系列连环执行案件。欠薪案件多为批量系列案件,涉及人数众多,执行款分配上,需要全面考虑到工程款、工资、货款、借贷融资等多方面利益,执行人员在公平保护、营造良好投资环境等方面的任务较重。
4、案件公开需求强烈。执行过程不公开透明往往是社会对法院执行活动产生质疑、心生不满的“导火索”,新闻媒体对法院工作的关注度不断加大,尤以涉民生执行案件为甚,给法院舆情应对带来挑战。2014年,我院在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共发表相关执行案例和工作报道近百篇,召开涉民生执行新闻发布会、案款集中发放活动多次。2015年1-10月份,我院在各类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上共发表相关执行案例和工作报道逾百篇,召开各类见证执行、执行公开活动共6次。现代信息传播格局下,执行人员开门办案,接受社会公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正成为常态。
5、救助机制亟待健全。受物价上涨和案件潮涌双重压力,涉民生案件年度救助总额及平均救助金额呈逐年递增趋势。我院2014年以来共发放执行救助金43.51万元,参与救助的63件涉民生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达到44件,占比70%。单凭财政预算拨付,导致资金难筹、缺口过大,覆盖面窄。目前司法救助与相关社会救助体系衔接机制尚未建立,执行救助资金“杯水车薪”,救助效果有限。
三、经济新常态下涉民生案件的执行对策
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司法保障相应也要进入新常态。执行人员唯有科学研判当前新常态下面临的机遇挑战,密切关注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全面梳理执行实践中呈现的新特征,方能精心谋划应对的思路举措,提供契合时代要求和社会实际的司法服务。
(一)总体应对思维
1、根植底线思维。民生是一切发展的基石,民生优先是始终坚持的原则。案件处理要恪守“关注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理念,把民生工作从价值排序上重视起来,在贯彻执行中务实起来。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既要在执行资源的使用上适时、适当予以倾斜,切实保障困难当事人的基本生存、生活条件,又要切实设计满足当事人合理合法利益需求的执行方案,坚持依法妥善处理,一揽子协调解决。
2、树立问题思维。应坚持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宗旨,以更贴近群众,更关注社会,更回应需求的姿态和方式开展工作,将以人为本理念贯穿到执行工作全过程之中。要减轻群众诉累,强调细节意识,坚持有的放矢,在问题的症结点和关键点上做文章、出实招,不断强化职能、改进服务、完善制度。在执法办案的同时,积极延伸执行职能,着眼风险预警,主动发送司法建议,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3、强化法治思维。要崇尚法治,坚守法律底线,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利益分歧、矛盾交织的实际,应运用法律赋予的执行措施有效整合各种张力,化解各种冲突,为社会和谐稳定奠定根基。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特别是坚持将法治作为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立足点、出发点和归宿点,以实际行动把法律的权威润化为群众自觉、理性、规范的维权行为。
4、培育创新思维。准确理解和把握时代特征和区域实际,坚持与时俱进、解放思想和开拓进取,逐案分析,因案施策。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打破常规执行模式,在法律范围内创新“特色”执行手段先行先试,并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经验。要依托现代化信息技术规范执行流程管理,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网络手段的应用辅助办案,为执行工作和司法决策智能化服务。
(二)具体解决路径
1、优化案件管理,专业团队办理。升级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准确识别涉民生案件,设置单独模块实时监控执行办案态势,形成扁平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模式。成立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工作小组,合理分配执行力量,针对性地聚合分案,统筹调度,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加强对专项执行的组织指挥和疑难复杂、重大风险案件的集体研究。将执行流程分段细化,实行流水作业模式,强化节点控制,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
2、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绿色通道。强化上级法院的统一指挥和本院立案、保全、审理、执行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和创新诉访分离的信访工作机制,加强案件受理全过程的信访风险评估与防范,联合制定应对方案。建立和完善涉民生案件优先执行机制,对优先执行案件的办案程序、时间期限、具体措施等内容进行规范,开展网上立案、电子送达、上门送款、远程视频接访等便民利民措施。构建小额执行案件速执机制,指定专人限期办理,最大限度缩短办案周期,全面提升快速执行反应能力。
3、穷尽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积极推进网络查控机制,建立健全程序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执行制度,杜绝经验式、机械式、随意式执行。充分利用和组合选择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强制手段,并对拒执情节严重的,加大刑事打击力度。积极拓展执行思路,挖掘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全方位调查被执行人是否有到期债权等无形财产、是否存在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结合执行指挥中心建设,采取“集中执行”“突击执行”“分散执行”“错时执行”等多元模式,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
4、讲究执行艺术,维护和谐稳定。依法综合运用教育、威慑、惩罚等多种手段,以有力的措施、文明的执法,传递有力度、有温度的公平正义。注重刚柔并济,择案邀请执行联络员对被执行人进行法律释明、情理分析等体验式亲情执行,引导其自觉全面履行。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采用给予合理期限、分批履行、债权置换、“活查封”等适度干预方式,稳定职工情绪和企业生产。对已达成执行和解的双方当事人,通过电话、上门等方式回访跟踪,及时了解履行义务情况。
5、改进司法作风,依法公开执行。深入推进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严格实施3G执法记录仪直播执行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曝光制度,采取定期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民生案件案款现场发放会等形式推动司法公开。通过民生执行服务热线和执行信息短信平台主动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方便群众咨询。注重舆论宣传,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关于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情况和典型案例,宣传工作,普及法律,沟通民意,形成与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良性互动状态。
6、拓宽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积极向党委政法委汇报涉民生案件执行情况,依托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的通力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联合消弭矛盾。努力构建协助执行网络,加强与案件当事人所在政府、社区、村委等部门的联系,共同协商制定有效措施。注重执行资源下沉,特别是加强驻镇、驻村流动执行站点的现场办案,前沿司法。逐步构建多元筹措救助资金的社会保障机制,形成以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法院参与、配套救助的良好救助格局。
【作者简介】
孙飚,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张俊,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稿件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原发布时间:2016年2月29日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5189&l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