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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作化 宁尚成:法官胜任力模型的构建及应用

【中文摘要】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不仅有助于提升法官司法能力,对组织选任、培养、考评法官,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也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构建时,模型需结合公务员通用能力素质、法官职业特点和社会公众对法官的期望进行。为确保模型的科学可行,可基于不同级别、不同地区、不同条线的法官岗位设置不同的胜任标准。

【中文关键字】法官;胜任力;胜任力模型;司法能力

【全文】

        一、法官司法能力研究的现状与不足

       法谚道:“走向正义之路的关键在于实现两个重要目标:有着公正的法律和适用法律的公正。在这当中,适用法律的公正显得更为重要。”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此,除要加强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外,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司法能力的法官队伍显得紧迫而必要。在当前国内对法官司法能力的研究中,论者主要采取例举法对法官须具备的能力进行阐释,即把司法能力划分为驾驭庭审能力、调解能力、认定证据能力、适用法律能力等因子,分门别类地提出改进方案[1],但这种研究方式可能存在以下不足:一是出于分析角度的不同,结论存有差异,无法囊括法官胜任工作所需的主要能力特征。二是对司法能力因子多为定性描述,关注的也多为业务能力指标,对一些影响法官能力成长、制约绩效提升的深层次精神特质无法恰当地进行考察与评价。三是一刀切的法官司法能力标准不能满足法官能力定位和提升的需要。实际上,各级法院职责定位不同,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相应的法官能力侧重也应存在差异。四是无法提供一个科学可行的选任、培养、考评法官标准,实践中相关环节仍缺乏较为科学、统一的操作方法。本文拟从近年来管理学界广泛关注的胜任力理论入手,就如何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明确优秀法官共同性特征提出设想,以期对法官司法能力建设有所裨益。

       二、胜任力和胜任力模型对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启示

      (一)胜任力和胜任力模型的概念

       胜任力概念最初出现在司法领域,后被引用至选拔外交官的研究中{1}.上世纪60年代后期,Mcclelland 博士在帮助美国国务院设计一种能有效选拔外交官的工作中发现,传统的智力和能力倾向测验不能有效地预测工作业绩,一些普遍认为会影响工作业绩的因素,如智力、人格、价值观等并没有在实践中表现出预期效果。1973年,Mcclelland 发表论文正式提出胜任力概念,明确将动机、特质、技能、自我认知、态度或价值观、具体知识、认知或行为技能等可以被准确测量和计算的个体特征作为决定胜任力大小的关键因素。在此之后,学者们又提出了诸多关于胜任力的定义。如认为胜任力是一种个人特征,它与一定工作和情境中的绩效表现相联系,并体现为某种程序上的因果关系,具有潜在性和持久性{2}。又如认为胜任力是保证一个人胜任工作外显行为的维度,这些行为具体、可供观察证实,并能依逻辑归类,比如“主动”、“敏感”、“分析”等{1}。目前,比较公认的胜任力定义是指在一个组织中绩效优秀的员工所具备的能够胜任工作岗位要求的知识、技能、能力、自我概念、价值观和特质。它具有三个重要特征:(1)与具体的任务情景相联系,具有动态性。(2)综合影响着员工的工作绩效,对员工未来的工作绩效具有预测作用。(3)能区分出组织中的绩优者与绩平者,两者在胜任力上体现出的差异,恰可作为招聘、考评以及提升的依据之一。

       胜任力模型则是指担任某一特定的任务角色所需要具备的胜任特征的总和{3}。

      (二)胜任力理论对法官能力建设的启示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人员,是稀缺的人力资源。“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素养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司法的质量、效率和权威,并深层次影响司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力和推动力”{4},它表征着一个国家对法律正义的捍卫能力和公民权利的保障能力{5}。当前法官的能力素质主要通过提高职业化门槛(如必须通过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竞争上岗)和加强培训(包括初任培训、岗位培训和晋职晋级培训等)来保证,现虽在逐步推行法官遴选、建立法官额制,但这些制度运行都必须建立在对法官司法能力的精准把握基础上,“未来的法官培养和遴选制度应当围绕法官的基本素质要求来构建”{6}。对此笔者认为,借鉴胜任力理论,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有望对我国法官能力素质研究作出技术上的贡献。第一,胜任力模型囊括和关注的胜任特征有利于明确法官选任标准和培养目标。与传统的法官选拔、培训比较注重个人的知识、技能等外显特征不同,胜任力理论注重从核心动机和特质来挑选、培训员工,有利于更全面地把握法官的胜任力特征。第二,胜任力模型所概括的胜任标准,有助于法官对照模型提升个人绩效。与传统的工作分析注重工作的组成要素不同,胜任力理论更加突出与优秀绩效相关联的特征和行为,具有更明晰的能力要素指标和更强指引作用。胜任力模型所揭示的胜任特征必将给法官群体带来知识和思维上的启发和触动,进而有助于提升其自身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缓解法院系统长期以来存在的“案多人少”矛盾。第三,胜任力模型可优化当前的法官管理方式,实现法官内在素质与岗位的匹配,进而有助于个人绩效和组织绩效的同步优化。当前法院人员调配偏重于组织需要,较少考虑法官个人的专业特长、性格特点,人员调配缺少科学数据评估,随意性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官工作满意度,也制约着法官绩效的提升,基于胜任力理论的法官管理有望对此作出改变。第四,法官胜任力研究和运用有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和法官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司法权作为一种判断权,要为公众信服和接受,需要法官群体具有超出常人的专业素养和公正品格。法官胜任力研究将深入讨论法官群体所须具备知识背景、思维方式、价值观念、行为模式,而这将有力地促进法官的同质化,为司法公信力的提升奠定基础。

       三、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的思路、步骤和方法

       在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前,需对两种类型的胜任力进行区分。一是基准胜任力,即任何从事该项工作的人都应该具备的特征品质。通常包括基本的技能、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是进入某个职业最基本的素质。就中国当前的法官身份而言其仍属公务员,因此在立法未改变前,法官胜任力因子仍须满足国家人事部公布的公务员通用能力标准,即必须具备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创新能力、心理调适能力、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即九大能力。此外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人员,其必须具备胜任审判工作所需的专业能力,比如法律思维能力、查明事实的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上述知识和技能即可认为是法官的基准胜任力。二是辨别胜任力,即能将同一职位上的绩优者与绩平者区分开来的能力素质。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需要扎实的专业知识,还需要有责任心、同情心、沟通协调能力、总结与发现司法规律(经验)等能力。这些能力并非天生,亦非一成不变,特定方法可以对其加以影响和改善,而这恰是我们关注的重点。由于胜任力模型反映的是某一既定工作岗位中影响个人成功的心智模式、行为方式和知识技能总和,具有动态性和实效性,会因组织内部职位类别、职位水平和组织外部环境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建模过程中,应基于该类职务的特点以及社会对该类职务的要求和期望,抽取有效要素,概括出胜任力特征,确保胜任力模型能够体现组织价值观,符合组织战略性目标的需要。因此法官胜任力模型的构建,除须区分基准胜任力和辨别胜任力外,还必须考虑法官公共职能承担者的角色定位及公众对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要求,这是法官胜任力模型构建的认识前提。

       具体到胜任力模型的构建,学者们提出了包括焦点访谈法、团体多层次水平考察法、专家调查、专家会议法等在内的多种方法{2}。本文在借鉴前人研究方法的基础上,针对法官职业工作特点,尝试提出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的基本步骤、方法及关键技术。

       第一,成立法官胜任力模型开发小组。该小组除由法院人员参与外,还应将外部胜任力模型专家、外界特邀成员(专家学者、律师、立法工作者等)纳入其中,增加其构建的专业性和代表性。

       第二,进行岗位分类划分。由于胜任力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工作环境、工作条件以及岗位特征的影响,因此构建胜任力模型一定要结合不同地区、条线、岗位特征分别进行构建。具体而言,法官胜任力模型构建,可根据条线特点和岗位特征区分民事、刑事、执行等不同条线进行,这不仅因为不同业务部门对法官能力特点的要求存在差异,而且审判长、审判员等对岗位的能力要求也不尽一样。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各层级法院的功能定位不同,受理案件的类型和难易程度存在差异,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审级法院的法官素质标准,具体构建时,可根据需要进行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法官胜任力模型、最高(高级)法院胜任力模型的尝试[2]。

       第三,确定法官绩效标准。绩效标准的确定要能显著区分绩优法官和绩平法官,实践中多用工作分析法综合专家小组讨论法来实现。前者是指以具体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确定绩效标准;后者则是指由行业领导者、行业专家、人事部门和研究人员组成专家小组对绩效标准进行讨论。具体到法官的绩效标准确定,可以当前法院审判管理中的优秀成果为基础(必须是合理科学的符合审判规律的考核指标),参照当前全国法院重大典型、全国优秀法官(如宋鱼水、詹红荔、陈燕萍等)的工作业绩来确定。

       第四,选取分析效标样本。以制定的法官绩效标准为基础,分别从绩优法官和绩平法官中分层分类抽取一定数量的法官进行访谈和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样本必须覆盖不同层级、不同经济发展程度地区法院的法官,并就此专门作出分析。

       第五,获取法官胜任力模型数据。为确保模型数据的科学性、全面性,可先运用行为事件访谈法找出绩优法官和绩平法官显著性差异特征,建立绩优者胜任力模型。然后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广泛搜集法官群体意见,弥补行为事件访谈中遗漏的信息,验证样本行为事件访谈中提取的法官胜任力因子是否能够得到的广泛认同。最后按照全方位评价法的要求征求组织层面的意见,使组织对该类岗位任职人员的要求能较好地反映在胜任力模型之中。

       第六,整理资料数据,编制法官胜任力模型。具体而言,首先,需要将访谈内容整理成行为事件访谈报告,在对记录内容进行整理和加工的基础上,使法官胜任特征出现的频次得到清晰排列。其次,需要对绩优组和绩平组各自的要素指标发生频次和相关的程度统计指标进行统计和检验,找出两组的共同性特征和差异性特征,绩优组具备的相较于绩平组的显著性差异特征将作为法官胜任力因子进行提取和命名。最后需要对提取的胜任力因子进行逻辑上的归类和整理,以形成完整的胜任力模型。

       需要指出的是,胜任力模型编制完成后,仍需对胜任力模型的准确性进行检验,当情境发生变化,如司法政策、司法定位发生重大改变时,可能需要对法官胜任力模型重新进行评估和构建。

       四、法官胜任力模型的运用

      (一)岗位分析。要将人才优势转化为组织优势,需强调“人员—岗位—组织”的真正匹配。法官胜任力研究通过对优秀法官的关键性胜任特征和对组织的核心胜任特征两个层面的分析,不仅能有效预测法官工作绩效,在组织招录、调配法官时也能发挥重要作用。

      (二)人员选拔。基于胜任力的法官选拔和测评,不仅需要考察其已取得的实际绩效,而且要注重考察其具备的胜任特征和行为。在法官人选的选任上,可将基准类胜任特征作为选拔预备法官人选的参照标准,而将辨别胜任特征中的人格特质和动机需要等因素作为正式法官任用、晋升的重要参照。

      (三)法官培训。当前法院培训仍集中在提高法律适用能力上,培训内容多基于当前审判的功利性需要,对组织当前或今后发展的潜在需要关注较少。基于胜任力模型设计的法官培训强调关键胜任特征的培训,其目的在于提高法官取得高绩效的能力、应对未来工作挑战的能力和胜任力发展潜能,其重点内容应该是绩优法官相较绩平法官表现突出的特征,即法官辨别性胜任特征。

      (四)绩效考核。基于胜任力的绩效考核标准要求其不仅能对当前工作予以恰当评价,同时能照顾到该岗位的胜任力发展目标。具体而言即需要抛弃目前单纯以审判指标为核心的考核模式,转而注重法官业绩和法官胜任力提升、短期绩效(审判指标)和长期目标(司法公信提升)间的均衡。设计具体的绩效评估指标时,目标任务的完成、司法公信的提升和法官胜任力的发展都应作为重要的考核方向。

      (五)职业规划。新一轮的司法改革目标在于全面推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开发法官胜任力模型,不仅将有利于帮助法院干警认清自身能力特点,帮助其在此次司法人员分类改革中明确职业方向,也有利于组织对法官的胜任力潜能进行评价,指导他们设计符合个人特征的职业发展道路,实现个人目标与组织战略的协同。

       五、结语

       胜任力研究在国外起步较早,其研究成果已被广泛应用于政府、企业等领域。我国虽然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应用范围也多限于企业管理者层面,但胜任力理论对建立科学的选拔、培养、评价人才体系的作用已为学者所重视。如前文所述,法官胜任力模型构建,对法官司法能力体系研究和法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启示作用,但如何采用文中提到的模型构建方法,编制胜任力量表,构建出一套科学合理可行的法官胜任力模型仍是一项规模浩大的工程。这个任务的解决不仅依赖于较为成熟的法官能力认知,更需建立在大规模的数据统计分析基础之上。当前我国司法改革在方向、道路、举措上还存有一些争论,甚至对“什么是优秀法官”这一命题都还存有截然不同的认识[3],在此背景下构建法官胜任力模型不仅仍需理论和实务界做出大量努力,更为重要的是秉持求同存异的原则先试先行。

【作者简介】

王作化(1975-),男,江苏徐州人,公共管理硕士,法官,主要从事司法制度研究;宁尚成(1987-),男,湖南邵阳人,法学硕士,法官,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研究。

【注释】

[1]参见:刘亚宁《新形势下优秀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山东审判》2012年第4期;江必新《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法律适用》,《法律适用》2005年第4期;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发展的科学路径——关于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调研报告》,《法律适用》2007年第6期,等。

[2]将法官进行适当的分类,不同审级的法官采取不同的遴选标准,这也符合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参见王晨光《法官的职业化精英化及其局限性》,《法学》2002年第6期;龙飞《马来西亚法官必须具备的司法素养》,《人民法院报》2012-01-06.

[3]参见:杨建军《好法官的两种形象》,《法学论坛》,2012年第5期;杨明、张海林《中国法官形象期待再造》,《望东方周刊》2010第52期;苏力《中国法官的形象塑造——关于“陈燕萍工作法”的思考》,《清华法学》2010年第3期;冷传莉《律师眼中的好法官是什么样的》,《法学》2005年第8期。

【参考文献】

{1}仲理峰,时勘.胜任特征研究的新进展[J].南开管理评论,2003,(2).

{2}李明斐,卢小君.胜任力与胜任力模型构建方法研究[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

{3}冯明,尹明鑫.胜任力模型构建方法综述[J].科技管理研究,2007,(9).

{4}刘亚宁.新形势下优秀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J].山东审判,2012,(4).

{5}蔡武进.关于运用宪政思维提升司法能力的思考[J].岭南学刊,2012,(5).

{6}贺小荣.掀开司法改革的历史新篇章[N].人民法院报,2013-11-16.

 

 

 

稿件来源:《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年第1期

原发布时间:2015年8月28日

网址:http://article.chinalawinfo.com/ArticleFullText.aspx?ArticleId=91851&l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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