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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二)]樊崇义:检察改革落地生根硕果累累

      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大会作了2015年检察工作报告,使我想起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许多代表委员建议检察机关要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一年过去了,回头看2015年,我认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历了不平凡的2015,在这一年中快马加鞭,采取得力措施,动员广大干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推进检察改革。仅曹建明检察长,为推进改革,问计代表、委员,一年之内深入全国13个省市,从2015年2月11日到2015年12月28日,先后多次到西藏、新疆、云南等省市调查研究,总结经验,顺利推进改革。因此,全国检察机关的改革硕果累累,有的改革项目落地生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2015年2月,最高检对2014年6月颁布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进行了全面修订,加强对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和检察改革的组织统筹,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顶层设计”。同时,制定工作方案,把42项改革任务细化为91项改革举措,明确了各项改革举措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出台《关于做好修订后检察改革规划跟踪督办工作的意见》,健全跟踪督办工作机制,确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顶层设计”的司法改革任务在检察环节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部署,最高检研究形成《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2015年5月5日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检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在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2年的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最高检先后印发《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点工作开展以来,试点地区检察院共在履行职责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03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450件,占到全部线索的64%。试点地区检察院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12件。 

 

      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方案》明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职能移交司法行政机关,实现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外部化;人民监督员监督范围由7种增加至11种,基本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环节;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台账查阅制度和人民监督员监督事项告知制度,增加复议程序,监督程序更加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和监督效力得到制度化保障和加强。最高检在全面总结试点工作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2010年颁布的《关于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规定》作了全面修订,研究起草《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同时配合司法部研究起草《人民监督员选任办法》。 

 

      检务公开改革全面推进。2015年1月,最高检研究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检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公开的平台和方式以及确保有效公开的保障机制等做了具体规定,明确了案件信息公开是检务公开的核心内容。自2014年10月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全面上线运行以来,全国已有四级共3590个检察院通过该公开平台依法公布案件程序性信息、法律文书以及受理辩护与代理预约。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开展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活动,广泛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推进和完善检察服务大厅建设,努力向社会公众提供集控告申诉接收、来访接待、案件信息查询、律师接待与阅卷等多功能、一站式检务公开和服务平台。 

 

     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取得显著效果。根据2014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授权“两高”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决定》,全国14个省份的18个城市检察机关共确定212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2015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两高”关于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情况的中期报告,认为试点工作平稳顺利,成效显著:诉讼效率明显提高、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得以很好体现、有利于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构筑新型检律关系,保障律师依法执业。2015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严格落实各项法律规定和要求,积极保障和促进律师依法执业,着力构建检察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继2014年12月制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的规定》后,2015年,最高检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力的规定》。最高检联合有关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切实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完善司法管辖体制。2014年12月,最高检依托铁路运输检察院,成立了北京市人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正式启动了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试点工作。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的案件管辖范围,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主要管辖跨地区行政诉讼案件和跨地区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以及知识产权类诉讼监督案件、海事案件。2015年1月至11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受理审查逮捕跨行政区划新增案件23件26人;提起公诉11件12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受理各类新增管辖审查逮捕案件35件55人;提起公诉52件88人。同时,最高检深入跟踪调研北京等试点工作情况,研究起草《关于对青海省< 关于设立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研究意见》,推动试点工作进一步稳健开展。 

 

      完善司法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完善司法责任制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核心地位。最高检在认真总结7个省17个检察院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意见》主要对检察机关办案组织、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司法责任体系提出原则要求,在检察官权力范围、检察官管理和监督制约等方面提出了新举措。最高检召开专门会议对司法责任制改革进行全面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结合实际,出台实施细则,研究制定检察官权力清单,着力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2011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坚定不移深化案件管理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强化内部监督制约。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在全国检察机关上线运行,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各个环节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操作,实现了对程序、期限、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办案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并通过统一的平台公开案件信息。 

 

     检察改革虽然取得了重大的成果,但是,改革仍任重道远,尤其是涉及到体制和机制方面的改革,涉及到深层次的改革,任务仍很艰巨。在新的一年里,十分盼望和期待检察机关身先士卒,锐意创新,在改革的大潮中勇往向前,作出更大的努力和贡献!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稿件来源:正义网

原发布时间:2016-03-13 11: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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