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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医患矛盾多发 专家:司法机关要对"医闹"形成打击合力

姚雯/漫画

      本期话题:近日,有医生连发数条微博,指责媒体不实报道助推医患矛盾。医患矛盾由来已久,广受关注,如何根治?

      话题预告:自公车改革以来,基层公务员不断发出“不够用”“倒贴钱”的声音,还有网友担心公务交通补贴成为“新福利”,或者滋生懒政现象。对此,您有怎样的意见建议?

     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

    李弘 

      改善医疗条件,提高服务能力是解决医患矛盾的核心。必须增加政府投入,强化区域卫生规划,解决地区之间医疗资源不平衡的问题;提高医疗报销比例和范围,加大大病补偿和社会救助力度,发展商业保险,满足多样化健康需求;完善分级诊疗、合理转诊体系,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减少资源浪费;加大药品的监管力度,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管理机制,调整服务价格;加快公立医院基础设施、重点学科和人才培养建设,增加财政补助,完善补偿机制,使其回归公益性。

      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医疗机构自身建设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基础。强化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严格医务人员考核、考评和医疗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坚决杜绝吃请、红包、药品回扣等不良现象。医疗机构还应加强自身管理,严格执行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探索第三方协调机制是解决医患矛盾的关键。德、英、美等国家除了通过诉讼途径处理医患纠纷外,还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庭外调解等非讼机制,协助当事人达成全部或部分和解。第三方的中立性质能够促进医患双方协商解决矛盾,第三方可以汇总双方意见、诉求,迅速便捷地提供解决问题的“最大公约数”。

三种情形区分处理

    石跃

      近年来,医患纠纷呈多发、频发态势,根据激烈程度可以分为三类:一般医患矛盾、医疗纠纷、暴力冲突。应建立多元解决机制,对三类不同情况区分处理。

      一般医患矛盾最常见,主要表现为情绪不满、口角争执及投诉举报。这类矛盾表面看起来医患之间基本相安无事,但处理不好会导致医患双方怨气越积越深,最终可能演变成医患冲突。笔者建议,医方应当设立专门机构收集、处理患方投诉,由专人主动倾听患方意见,及时反馈结果。同时,医方要加强医务人员在沟通、礼仪方面的培训,保障患方知情权,并提供人文关怀。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对医方的日常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关于医疗纠纷,医患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对医疗事故的认定及赔偿问题。患方由于医学知识缺乏,对医疗效果期望过高,对自身的权利义务模糊不清,往往不知道如何维权。对此,医方要形成自行协商机制,及时与患方一道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案。卫生行政机关要加强医学知识、法律知识的普及,受理并调解纠纷。纠纷难以解决的,双方均可以诉至法院,由法院进行裁判。不过,为降低维权成本、防止矛盾激化,要优先考虑运用非讼纠纷化解机制,比如让专门的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介入调解,或由专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发生在医院的暴力冲突,如“医闹”“伤医”等情形,往往是因为前两类矛盾没有得到及时妥善化解。这种极端行为侵害了医方的人身、财产权利,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司法机关要形成打击合力,对于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决不能姑息放纵。此外,医院是公共场所,在指导医方加强安全管理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派驻警力保障安全。

畅通沟通互谅渠道

李雪雯

      根治医患矛盾亟须畅通双方沟通互谅渠道。

      其一,医院服务及信息公开工作需加强。医生服务意识及态度的欠缺,使本就心情沉重的病人及家属更感“心寒”,强烈的不信任感便油然而生,这是医患矛盾的导火索。医院必须要提供更加人性化的医疗服务,同时,加强医生群体的思想教育力度,将微笑、语气缓和等纳入医生从业准则。还要加大医院信息公开力度,对于出现争议苗头的诊疗个例,实行层级病情释明制度,并接受患者、家属及社会的监督。

      其二,加强舆论引导促使公众换位思考。一方面,卫生行政监管等部门应联合医院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患者、家属、普通民众深入了解医疗知识、医疗环境,特别是疾病的治疗预期和医生日常工作量等,使公众增进了解,体会医生的难处,搭建换位思考的平台。另一方面,媒体也应发挥积极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客观中立报道医患纠纷的同时,为医患双方提供平等的出声机会。此外,有关部门要通过电视、网络平台广泛宣传医疗知识,增进公众对于现代医学的认识,避免预期过高而产生医患纠纷。

责任鉴定要权威

王小勇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在医疗纠纷中有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但这两种鉴定都不是解决医疗纠纷的必经程序。医疗事故的鉴定标准较高。同时,作为鉴定主体,当地的医学会与医院在工作上有诸多联系,导致患者对医疗事故鉴定多有不服。而医疗过错鉴定需要走诉讼程序,由法院提出申请。由于诉讼程序相对缓慢,加上司法权威还没有完全树立,出现医疗纠纷时患者往往倾向于自主协商。没有权威的医疗责任鉴定,双方等于自说自话,难以达成一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患者以“闹”促谈,加深了医患矛盾。

      鉴于医疗过错责任为兜底责任,同时有利于确定双方的责任分担,因此,可将医疗过错责任鉴定作为首要鉴定程序,简化申请程序。而医疗事故鉴定作为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医院进行处理的依据。在医患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由医疗行政主管部门或参与调解的司法部门提出过错鉴定申请。医患双方在医疗过错责任鉴定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这将有助于减少双方分歧,增加达成协议的概率。

     网友声音

      网友俞慧敏:要想切实治理医患矛盾,必须从心理层面入手,让不良心态在萌芽期“滞长”。医方须摆正态度,消除对患者的“提防之心”;患方在面对不良医疗后果时,须持“守法心理”;医疗主管部门在处理医患矛盾时,要秉持“公心”。

      网友王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立双方互信,需从三方面着手。其一,依据宪法制定专门的医疗卫生法;其二,加快医疗改革步伐,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其三,加强舆论引导,正确疏通医患关系。

 

稿件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发布时间:2015-12-14 00:00: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512/t20151214_15737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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