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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对照检查阶段综述:坚决纠错问责

      “开门整改动真碰硬,得到普遍好评。”“检察干警规范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强化。”……近日,在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整改落实推进北京、江西片会上,各省级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纷纷表达了对照检查阶段带来的收获。

      今年4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对照检查,查摆梳理出一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和症结,广大检察人员深受触动和警醒,司法理念和办案方式积极向好转变,有力促进了检察业务工作,进一步改进了司法作风,有效推动了制度建设,对照检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司法不规范问题底数摸清

      对照检查阶段是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找问题、立靶子的基础性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介绍,全国检察机关坚持内部自查与外部监督、单位自查与横向互查、查共性问题与查个性问题、查行为与查思想等相结合,以案件评查为主要抓手,聚焦具体案件、具体事、具体人,通过对2013年以来所办各类案件的系统排查,共查摆梳理出八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75752个。

      “查摆问题必须紧密联系司法办案实践进行,才能找准问题的症结,才能实现人人受触动,人人有警醒。”这位负责人说。

      据介绍,福建省检察院在全省范围逐级部署开展“百案析查”活动,从近年来有影响的刑事错案、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起诉后判无罪案件、立案后作撤案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八类案件中选择司法不规范的典型案件,进行深度剖析,探讨问题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全省共析查8000余件案件,形成析查报告750余份,查摆出1500余个问题。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互查复查和案件质量评查等活动,评查过程中,规范司法的行为习惯得以养成,评查发现的问题比例正在不断减少。

      今年5月,吉林省检察院对全省基层检察院办案情况进行专项评查,平均每起案件发现问题和瑕疵6.39个。而9月,最高检对吉林省部分基层检察院进行随机抽查,平均每起案件发现问题和瑕疵4.47个,相比下降了1.92个。

     强化督导检查坚决纠错问责

      据介绍,进入对照检查阶段以来,各省级检察院加大对下级检察院的督导检查力度,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辽宁省检察院先后派出52个督导检查组,集中督导检查3次,检查发现各地自查未发现的问题300余个,下发督导检查通报9期,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点名通报。海南省检察院派出3个督察组,对9个基层检察院开展检务督察,针对办案工作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接待来访群众是否敷衍了事等方面进行重点督察,并督促整改。

      记者采访了解到,各地检察机关在对照检查阶段,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纠错问责,重点案件查处到位,一旦发现不规范司法行为,不管是谁的原因,不管错误大小,一律见人见事见案件,坚决追究责任。

      截至目前,贵州省检察机关已集中通报处理8件12人。湖南省检察机关针对查摆出的8类466个重点问题,一一进行了梳理,逐案分类,责任到人,追究到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共通报批评17起21人,诫勉谈话6起6人,严肃查处以司法不规范行为为重点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25件42人,其中涉嫌犯罪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8件8人。

     司法办案和内部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各地检察机关普遍反映,查摆出来的司法不规范问题,有的是司法理

      念不端正造成的,有的是司法作风不严谨造成的,有的是执行制度规范不严格造成的,也有一些问题是工作制度和机制不完善、不健全造成的。为此,各地检察机关坚持边查边改、不等不靠、破立并举,注重从源头上解决司法不规范问题。

      黑龙江省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在推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格执行过程中,针对涉案财物管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涉案财物管理的4个重点部位、7个重点

环节下发指导意见,明晰责任,确保衔接顺畅。针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细化操作规定32项,确保严格执行。

      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针对不规范司法行为反复性强的问题,着力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以全市检察机关5000余份起诉书、不起诉书、抗诉书为研究对象,制定了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规范意见。山东省检察院制定完善派驻基层检察室规范化管理办法、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绩效考核办法,与省司法厅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等60余项制度。

      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努力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专项整治工作带来的新变化、新气象,通过向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专题座谈会、实地督导检查,积极主动地争取领导支持和监督。

      据悉,山东省检察院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征求意见函2010份,收回率67.6%,满意率99.63%。

 

稿件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原发布时间:2015-11-07 08:54: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511/t20151107_15616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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