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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检察机关严查天津港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检察机关严查天津港爆炸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

对11名涉嫌渎职犯罪责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其中7名“厅官”

      记者8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

      经调查发现,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作为天津港危险化学品经营管理行业主管部门,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业务负有审批、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违规发放经营许可证,对瑞海公司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监管不力。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特别是危化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管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监管不力,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及时检查发现和依法查处。

      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作为辖区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负有审批职责,有关责任人员明知瑞海公司经营危险化学品仓储地点违反安全距离规定,未严格审查把关,违规批准该公司危险化学品仓储业务规划。

      天津新港海关有关责任人员在危化品进出口监管活动中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对瑞海公司日常监管工作失察,对其违法从事危化品经营活动未及时发现并查处;给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开辟绿色进出关通道,放纵瑞海公司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天津港(集团)公司作为港区企业管理单位,对辖区内经营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等职责,有关责任人员疏于管理,对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未有效督促纠正和处置。

      专案组还发现,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

      根据查明的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检察机关分别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对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主任武岱(正厅级)、原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副局长李志刚(副厅级、已退休)、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口管理处处长冯刚、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高怀友(副厅级)、滨海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春波、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朱立明、天津海关副关长兼新港海关关长王家鹏(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郑庆跃(正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李洪峰(副厅级)、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安监部副部长郑树国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稿件来源:检察日报

原发布时间:2015-08-28 08:13:04

网络地址: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5-08/28/content_11264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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