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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收买被拐卖儿童一律追刑责 打击买方市场

      昨日,针对近期网络中关于“人贩子应不应该判死刑”的讨论,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称,目前,从刑期看,拐卖儿童犯罪的最低刑期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期。

      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刑法修正案(九)》出台,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将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将有力打击买方市场。

     拐卖儿童起刑5年

      最高法院方面介绍,拐卖儿童犯罪历来是刑法打击的重点。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拐卖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拐卖儿童三人以上、偷盗婴幼儿出卖等八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从刑期上看,拐卖儿童法定最低刑高于故意杀人罪的最低三年刑,针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配置了死刑。

      据统计,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7336人,重刑率达56.59%。2009年至今,最高法院先后发布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十多件,其中罪责最为严重的罪犯均已被判处并核准执行死刑。

     修正案打击买方市场 

      该负责人称,当前拐卖儿童犯罪出现了一些新情况,突出表现在采取偷盗、强抢、诱骗犯罪的发案数量明显下降,大部分被拐儿童系被亲生父母出卖或遗弃,继而被“人贩子”收买、贩卖。

      为此,今年2月,最高法院公布了一批拐卖儿童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法院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依法定罪判刑,再次向社会昭示,法律绝不容许任何买卖儿童行为,抱着侥幸心理收买被拐卖的儿童“抚养”,最终不仅会“人财两空”,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该负责人表示,当前《刑法修正案(九)》即将出台,对收买被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一律追究刑事责任,这对于更有力地打击买方市场,维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稿件来源:新京报

原发布时间:2015-06-20 09:16:00

网络地址:http://news.jcrb.com/jxsw/201506/t20150620_15184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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