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努力提高执法水平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综述
近年来,为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和新要求,提升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全国公安机关以全面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创新执法理念,加强执法主体建设,健全执法制度,严格执法管理,深化执法公开,取得阶段性成效,有力地推动了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
顶层设计确立目标
《任务目标》提出43项新的工作任务
2008年以来,公安部深刻分析判断公安工作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问题,部署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下发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总体安排、阶段性成效标准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在江苏南通、山东济南和潍坊、福建泉州、陕西西安和延安等地召开全国性会议持续部署推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2013年8月,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任务和阶段目标》(以下简称《任务目标》),明确了建设法治公安的总目标和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阶段目标,并具体提出了43项新的工作任务。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会上,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提出了建设法治公安的新目标,要求牢牢把握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这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锲而不舍、持之以恒地抓下去。
2014年12月,公安部专门召开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会议,就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以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建设法治公安作出了重要部署。
为全面检验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成效,帮助各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深化建设,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公安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对全国32个省级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开展检查验收。从检查情况看,经过近几年持续不断的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对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发挥了固本强基的作用,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公安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快速、健康发展。
系统工程层层升级
逾九成办案所队已完成功能区改造创新理念——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观念是自觉地、正确地执行规范的基础。
2008年以来,公安部明确提出了严格公正规范、理性平和文明的执法理念,不仅为公安机关顺利完成重大安保任务提供了重要的指引,而且拓展了维稳处突、执法办案、管理服务等各项公安工作的思路,成为整个公安执法活动的重要原则和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价值追求。各地公安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执法理念,涌现出许多亮点。
健全制度——
公安部4次对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向社会公告清理结果,保证公安机关执法依据的有效性、统一性。通过对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作出全面的规定,明确和细化了执法标准,压缩了自由裁量的空间,减少了执法的随意性。针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等出台了相关规定,为规范民警执法行为提供了依据。
2014年4月,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规定对地方公安机关制定的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公安部还从地方公安机关出台的执法制度中评选出优秀执法制度并予以推广。在公安部的引导下,各地公安机关针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出台了大量基层急需的执法规范。
目前,不同层级的执法制度逐步覆盖了从接处警到案件办结的全部执法过程,初步形成了一个较为全面的执法制度体系。
提升能力——
全国公安机关以建立大教育大培训工作体系为抓手,紧紧抓住执法培训这个重点,统筹研究谋划执法培训工作,进一步增强执法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高执法主体的素质和能力。
2009年以来,公安部部署各省级公安机关将全国近7万名基层所队长全部集中轮训。针对新法以及修订后的各类规定的颁布和实施,举办了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并组织开展网上法律考试、岗位练兵、案例点评、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针对性强的执法练兵活动。
截至2014年8月,全国公安民警累计有191.6万人次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88.8万人次取得中级执法资格,2.45万人次取得高级执法资格。
强化管理——
公安机关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探索建立系统、规范的执法管理体系,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以执法质量考评为核心,标准明确、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执法办案质量管理体系。
2008年以来,公安部下发了《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对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2010年10月,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完善公安机关法制员制度的指导意见》,在县级公安机关的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普遍派驻或者配备专兼职法制员。截至2014年8月,全国公安机关共有法制员10.5万余名,其中专职法制员2万余名。
执法办案场所的规范化建设和应用,是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工具和方式的重大变革。按照公安部的要求,各地公安机关从执法办案场所进行分区设置、安装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加强执法办案场所管理使用等方面积极开展执法办案场所规范化建设。截至2014年8月,全国90.5%的办案所队已完成了功能区改造,建成办案中心3500余个。
深化执法公开,避免冤假错案
执法办案质量水平明显提升
公安机关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了解公安工作和与自身利益相关事项的需求,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结果,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治安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通过建立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微博等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方便群众办事和评价,接受群众监督,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复核案件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复核制度救济权利、规范执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开展以来,行政复议案件数量明显下降,与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初期的2008年至2010年相比,2011年至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1.6%,平均撤销率下降0.26个百分点,平均变更率下降0.35个百分点。
公安部对冤假错案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下发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任务目标》也专门就“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不断健全预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为了充分发挥先进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公安部确定北京、江苏、浙江、山东为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头羊”。为巩固执法示范单位制度,公安部下发了《关于创建执法示范单位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创建工作的基本要求及示范单位的标准,形成了定期选拔命名的常态机制。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了执法示范单位制度,定期命名、表彰和宣传执法示范单位,有效辐射、带动了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
稿件来源:人民公安报
原发布时间:2014-12-22 08:08:41
网络地址:http://www.chinapeace.gov.cn/2014-12/22/content_111616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