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沿动态
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是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重大”的要求,依据科学研究、学科建设、资政育人“三位一体”的方针,打造中国乃至世界司法研究的重镇、中国司法学科建设的平台、卓越司法人才培养的基地、司法文明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核心智库。
民主与法制时报:学位立法已在路上

    核心提示:30多年前,学位争议并不具有紧迫性。30年后,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把“条例”上升为“法律”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识。   

      30多年前,学位争议并不具有紧迫性。30年后,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修改,把“条例”上升为“法律”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识。

      16年前的“田永案”,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打的第一起学位诉讼官司,也是我国首例大学生诉学校拒发“两证”行政诉讼案。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田永在一次考试中,被监考老师认定为作弊,从而被学校劝退。但是,学校并没有直接向田永本人宣布处分决定,也没送达变更学籍通知,更未给他办理退学手续。

      于是,田永便继续在校学习。而且,每学年北京科技大学也收取了这位“被劝退”学生的教育费。4年间,田永成绩全部合格,通过了毕业实习、设计及论文答辩,获得优秀毕业论文奖。但是,学校却以田永不具有学籍为由,拒绝为他颁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

      田永与母校对簿公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马怀德以律师的身份,无偿代理该案。

      我国第一起学位争议案件,以学生告母校的形式进入大众视野,此后,又陆续出现了“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授予博士学位”“王长斌诉武汉理工大学不授予学士学位”等案件。

      但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下称《学位条例》)中,并没有任何涉及学位争议处理的相关条文。

      “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我国学位争议处理制度,已经成为学位和研究生教育领域提高法制化水平的一项重要任务。”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培训处副处长周兰领研究员掷地有声。

      马怀德也认为,“我国学位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学位立法进行回应。”

      2012年5月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发函委托中国政法大学马怀德教授牵头组织课题组,开展《学位条例》修订研究,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修订建议稿)》。两年后,《学位法研究——〈学位条例〉修订建议及理由》(下称《学位法研究》)问世。

 

     “条例”不符合当前立法技术和习惯

 

      马怀德在《学位法研究》一书中介绍,“当初采用‘学位条例’这一名称,是改革开放初期立法技术不完善的产物。”

      现行《学位条例》,是1980年2月12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法律。而目前,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一般称为“法”,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和相关地方人大即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一般称为“条例”。

      “若继续使用‘学位条例’这一名称,会使人产生误解,误以为《学位条例》属于行政法规,影响《学位条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马怀德如是分析。

      而且,课题组回收的调查问卷也给出了印证。分析结果显示,在282份样本问卷中,只有29.08%的人认为它是法律;34.40%认为它是行政法规;21.63%认为它是部门规章,更有甚者,有些省级学位管理部门提交的问卷也认为《学位条例》是行政法规。

      “条例”这一名称的使用,显然不符合我国当前的立法技术和立法习惯。

      推动《学位条例》名称的修改,把《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已经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的普遍认识。

      1994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召开了第十二次会议,最早提出了起草《学位法》的要求。5年后,时任教育部部长陈至立,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加强法规建设,做好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修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的工作”。

      2000年,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三十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中再次提出“我们要加快推进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的进程”。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2011年工作要点,也进一步明确提出“推动《学位条例》修改为《学位法》”。而马怀德及其团队所开展的《〈学位条例〉修订》课题研究,正是接受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的委托。

      课题组于2012年5月着手,历时两年以《学位条例》的修订为研究对象,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的方法,根据各地、各部门所提出的修改建议,对学位授予条件、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选择、学位管理体制、学位授权审核、学位法的正当法律程序、学位争议处理等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

 

     学位争议亟须系统解决

 

      “《学位条例》制定于改革开放初期,当时的立法任务主要是建立我国学位制度,以‘有利于调动人们攀登科学高峰的积极性’,从而为改革开放培养出各种人才。可以说,30多年前,学位争议并不具有紧迫性甚至是必要性。”周兰领说。

      马怀德也承认,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律,《学位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学位制度的正式建立,它是我国依法治教和教育法治事业的开端,也是我国教育法制史上重要的里程碑。30多年来,《学位条例》为我国高层次人才培养,促进各门学科学术水平的提高和教育、科学事业的发展,推进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进步,推动国际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增强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做出了举足轻重、不可代替的贡献。

      然而,30多年的学位管理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的“田永们”诉母校,学位授权审核的纠纷、学位授予申请的纠纷、专业学位的设立等,这些问题亟须在学位法中加以系统解决。

      自1995年《教育法》颁布以来,我国已经建立以《教育法》为基础,包括《高等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学位条例》等在内的教育法律体系,由于《学位条例》制定最早,有许多条款与《教育法》等其他法律的规定不相协调,也迫切需要从整个教育法律体系建设的全角度出发,对《学位条例》做出适时修订。

      30多年来,我国在学位管理实践中探索出了若干带有普遍意义的成功经验,比如专业学位的设置,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设立等,但是它们都规定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中,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足,更亟须通过法律的形式予以确定。

      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逐步推进,中央政府主导、省级统筹、调动学位授予单位积极性的三级学位管理体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发展,但是现行《学位条例》还不能完全适应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和学位管理体制改革和发展的要求,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和阻碍了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这也需要通过立法手段加以回应。

      而《学位条例》中的一些条款,也需要通过学位法的修订加以废止。其中,第十二条“有关非学位授予单位应届毕业的研究生,可以就近申请学位”的规定和第十三条“有关在科学技术上有重大贡献,可免除考试直接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规定,已经随着高等教育环境的重大改变,成为实际难以实现的法律规定。

 

     处理“掌舵者”和“划桨者”的关系

 

      《学位条例》颁布的30年间,我国也曾对其做过修订。

      2004年,《学位条例》曾经进行过第一次修订,但是那次修订只涉及一个条款,即对《学位条例》第九条第二款“有关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和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组成”做了修订。

      “这远远不能满足学位制定实践的需要。”马怀德说,我们迫切需要再次对《学位条例》进行大规模的修订。

      在开展《学位条例》修订研究、起草《学位法(修订建议稿)》的过程中,马怀德及其团队始终坚持“尊重现行《学位条例》的内容”。

      专家认为,能不修改的就不要修改,能少修改的就少修改,尽可能在现行《学位条例》的基础上进行适当的增加、修改和删除,使《学位法(修订建议稿)》与《学位条例》始终保持历史的传承性,而不是重新立法。

      在保持传承的同时,增强《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务性,也是课题组坚持的基本思路。建议稿中,专家组成员集思广益,提出了很多可行性意见。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副院长王敬波,提出在学位立法中要注意处理“掌舵者”和“划桨者”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教育行政机关作为国家教育政策的制定者,也是“掌舵者”,主要管好教育发展的方向和速度,教育系统的结构、教育质量等事关国家教育的根本问题。学校作为“划桨者”,主要负责教育的具体实施和操作。

      王敬波建议,政府应当放弃“不该管的”,加强“该管,而没有管好的”,调整政府的职能,淡化政府对于专业性事务的直接控制,对于类似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专业性事项,应进一步减少国家的干预,给予学校更多的权利。

      像王敬波一样,很多专家们还注重学位立法的突破,他们关注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把具有普遍意义的成熟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省级学位委员会的设立及职权、学位授予单位及学科专业的审核程序、学位授予正当程序等好经验和好做法,都被列入修改意见中。

      有所传承,又有所突破,马怀德及其团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这一法律文本提出了相应的修订建议,也给出了相应理由,学位立法已在路上。

 

稿件来源:《民主与法制时报》

原发布时间:2014-12-11 10:52:18  

网络地址:http://www.mzyfz.com/cms/benwangzhuanfang/xinwenzhongxin/zuixinbaodao/ht... 

上一条:杨晶: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下一条:最高检:组织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大升级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