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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仅是“数字假币”到来前的“小修小补”?| 《立案追诉标准(二)》修订评论(二):假币类犯罪
    【中文关键字】假币类犯罪;数字货币;立案追诉标准
    【全文】


      一、《刑法》中的“假币类犯罪”
      我国《刑法》中的“假币类犯罪”共有六个罪名,均规定在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具体包括:(1)走私假币罪(2)伪造货币罪(3)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4)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5)持有、使用假币罪(6)变造货币罪。其中,除了走私假币罪规定在“走私罪”一节外,其余五个罪名均规定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一节。
      这些罪名均源自1995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7年重新颁布的《刑法》基本吸收了上述《决定》的内容,至今一直沿用。很显然,当时的立法者不可能预见如今“数字货币”的出现,而此次新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似乎正在为“数字假币”预留空间。
      二、《立案追诉标准(二)》的修订情况




      注:为方便对比,“蓝色”代表新规删减的内容,“红色”代表新规增加的内容,“蓝色/红色”代表新规修改的内容。
      三、新规评论:仅仅是“数字假币”到来前,低调的“小修小补”?
      我们这里所说的“数字货币”,并不包括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而是指未来将要出现的“法定”数字货币。2021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已经明确,“虚拟货币”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政策体系并不具有货币属性。[1]
      新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对上述观点进行了重申。新规将有关“货币”的名词解释,从“伪造货币案”的条款中转移到了“附则”项下,但内容上并未做实质调整:“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在境内外正在流通的以下货币:(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并未给“虚拟货币”留下太多的想象空间。
      2020年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从中国人民银行对这份《征求意见稿》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者对“数字货币”和“虚拟货币”的基本态度:第一,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第十九条);第二,为防范“虚拟货币”风险,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第二十二条)。[2]但目前为止,这部新《人民银行法》还未问世。
      我国现有的假币类犯罪共六个罪名,已经涵盖了“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走私、持有、使用、换取”等实物假币犯罪的各个环节,共同构成了我国现有的假币犯罪规制体系。目前,我国的“数字货币”还处在研发和试点阶段,与之相对应的“数字假币”还未进入公众视野。但可以预见的是,现有的“实物假币”规制体系肯定无法适应未来的“数字假币”挑战。
      以伪造、变造为例,2010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伪造货币”是指仿照真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等特征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币的行为;“变造货币”是对真货币采用剪贴、挖补、揭层、涂改、移位、重印等方法加工处理,改变真币形态、价值的行为。这些概念必须随着“数字假币”的到来而尽快完成重构。而像走私、运输、持有假币等犯罪,在“数字货币”全面取代实物货币后,也可能面临空置。
      现行《刑法》显然还没有做好迎接“数字假币”的准备,但新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似乎已经蠢蠢欲动了。在原《立案追诉标准(二)》中,除了伪造货币罪以外,其他假币犯罪只有“面额和数量”这一个入罪标准。而在新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中,除了“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以外,其他假币类犯罪均在“面额和数量”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这一入罪的“兜底标准”。
      与2020年“难产”的新《人民银行法》相比,新修订的《立案追诉标准(二)》由于其立法层级较低,似乎已经通过这种“小修小补”的方式,实际上全面地改变了我国假币犯罪的构成要件。我们乐观地理解,这一犯罪构成上的重大变化,仅仅是在为“数字假币”的到来做准备,而不会被滥用到“实物假币”的司法实践上。


    【作者简介】
    李腾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专业,现任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合伙人律师,兼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律实务讲师。李腾律师专职从事刑事辩护与刑事合规法律服务,主办了大量经济犯罪、职务犯罪、单位犯罪案件,对相关犯罪的司法实践有较深入的研究。
    【参考文献】
    [1]《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10/08/content_5641404.htm
    [2]《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0-10/24/content_55538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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