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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会签《关于调整本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根据该《规定》,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为上海市各基层人民法院和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二审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为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裁定的第一审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二审法院。
由此可见,上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将主要由上海市知识产权法院负责。此种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管辖权的分配方式在后续很可能被各地的法院所效仿,为了使诸读者对知产法院所管辖的八个罪名有更为清楚的认识,规避合规风险,飒姐团队将推出系列文章,对该八项罪名进行讲解,今天将着重讲解三个商标类罪名,即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般认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中的使用,不仅包括将注册商标或者假冒的注册商标用在商品、服务上,而且包括将其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等行为。
而且并非所有侵犯商标权的行为都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对此有着严格的限制。一方面要求使用商标的商品、服务与注册商标的商品、服务必须是同一种商品、服务;另一方面,所使用的商标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所以如果擅自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的,以及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行为,并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是,刑法是最低的行为准则,上述行为虽并不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仍然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会招致相应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
有关商标侵权的事件,在NFT圈也讨论已久,其中最负盛名的就是今年2月份发生的耐克诉在线运动鞋转售商StockX商标侵权案。StockX所推出的“NFT服务”可以使平台用户通过“NFT”的形式完成实体运动鞋的买卖,这些运动鞋在最终完成交付之前都被储存在同一个地方,可以减少运输成本和运输时间。这里涉及的主要问题是StockX所推出的“NFT服务”是“虚拟产品”“数字球鞋”,还是仅仅是所有权凭证。如果最终被法院认定为“虚拟产品”,就会导致StockX的行为会被认定为违规使用耐克的商标、商誉和球鞋图片。
同时,飒姐团队注意到该案中NFT的售价要远远超过实体运动鞋的价格,而且少有人会以此来兑换实体球鞋,这就很可能导致法院认为StockX存在搭便车的行为,所以飒姐团队认为在取得前端IP授权或者本身为品牌授权零售商的情况下,将“NFT服务”作为证明“产品为真”的凭证,交易的同时进行实体产品的交付,且产品售价与市场价格基本保持一致,谨防炒作风险,不失为一种更好的方式。这样的操作方式可以实现NFT技术为实体经济的赋能,对帮助品牌优化市场,维护品牌商誉,淘汰市场上的假冒伪劣产品有着重要意义。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该条规定可知,要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要求行为人在客观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在主观上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这里的“明知"包括:
(1)知道自己销售的商品上的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或者覆盖的;
(2)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承担过民事责任、又销售同一种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涂改商标注册人授权文件或者知道该文件被伪造、涂改的;
(4)行为人曾被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告知所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5)销售商品的进价和质量明显低于被假冒的注册商标商品的进价和质量的;
(6)从非正常渠道取得商品后销售的;
(7)根据行为人本人的经验和知识,知道自己销售的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8)其他能够推定行为人知道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形。
想必大多数读者看到这里都略有熟悉的感觉,这逃不开的“明知”。此前文章里便多次提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明知”,在“NFT领域”又遇上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明知,真是防不胜防。由于NFT的法律性质仍不甚明确,虽飒姐团队坚持认为NFT应当属于权益凭证,但是根据法院从“NFT第一案”传达出的信号来看,形势不容乐观,NFT也很有可能最终被认定为“商品”。
所以,数藏平台在发布数字藏品时务必要对数字藏品进行严格的审查,特别是针对显著标识,例如品牌商标、动漫形象等,还需要进一步核验发布者是否已经取得相应的授权,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而如果传播的作品或者其中涉及的侵权内容知名度较高,在司法实践中就有可能存在推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已经“明知”的情况,这就滋生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风险。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所规制的是故意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的行为,在现行法律规范体系下,这里的商标标识指的是商标图案的物质实体,而对于“NFT”而言,一般不会涉及该罪名,但是如果“NFT”所展示的内容包含有商标的内容,仍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